口服抗菌药有哪些_特别的抗菌药,给特别的“你”

来源:建筑师 发布时间:2019-04-04 点击:

  老年人   ――减量服药      老年人常患有多种慢性病,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一方面免疫功能减退,易罹患感染,另一方面肝脏代谢及肾脏排泄功能减退,导致药物在体内积蓄,增高血药浓度,容易发生不良反应。因此,老年患者要慎用抗菌药,使用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时,应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1/2~2/3。此外,老年患者宜选用低毒的杀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菌药,而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宜在严密观察下使用,同时应根据血药浓度监测情况,调整剂量。
  
  小儿
   ――警惕药物毒副作用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以上药物在应用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个体化给药。四环素类抗生素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喹诺酮类抗菌药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应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孕妇
  ――用药关系两代人
  
  孕妇应用抗菌药物需考虑后者对母体和胎儿双方的影响,应避免使用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药物,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避免应用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在监测血药浓度下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的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哺乳期妇女
   ――用药时暂停哺乳
  
  哺乳期妇女使用抗菌药物,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母亲日用量的1%;少数药物在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乳汁中的药物对乳儿有潜在影响,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骨髓抑制,磺胺甲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等。乳母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使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末次应用抗菌药物经5个半衰期后可恢复哺乳。
  
  新生儿
  ――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新生儿的肝、肾等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肝药酶分泌不足或缺乏,肾清除功能弱,感染时使用抗菌药物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进行血药浓度监测;禁用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喹诺酮类,避免应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和呋喃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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