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心意通贷”业务风险指引(试行)

来源:监理师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银行“心意通贷”业务风险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心意通贷” 业务行为,加强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根据《银行“心意通贷”业务管理办法》,“心意通贷”业务分为签约型和非签约型两种业务类型。

 第三条 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事业部负责本指引及相关管理细则的拟订、解释和培训。

 第二章 客户基本准入条件及分类 第四条 向本行申请办理“心意通贷”业务的客户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满 18 周岁,客户年龄加上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 60 周岁。

 (二)

 原则上需在经办机构所在地工作和居住满 1 年。

 (三)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在本单位工作 6 个月 (含)以上,且税后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000 元。

 (四)

 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账户记录良好。

 (五)

 需提供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效联系人信息;若客户未婚,且年龄在 25 岁(含)以下,要求联系人之一须是父母中一人。

 (六)

 本行要求提供的的其他补充材料或条件。

 第五条 对于申请“心意通贷”贷款额度超过 30 万元以上的 客户,在满足上述第四条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当地房产证明; (二)

 客户须是 A 类或者 B、B1 类客户(认定标准请详见第三章); (三)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PBOC 中,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信用交易信息(贷记卡、准贷记卡和个人贷款至少一项)均不可为空白; (四)

 须提供工作收入银行流水或所得税证明文件。

 第三章 客户类别及界定标准 第六条 根据本行“心意通贷”业务的特点及客户所属行业的类别,将客户群体划分为 A 类客户、B 类客户、B1 类客户、 C 类客户及 D 类客户(各类客户界定标准详见附件三、各行业分类及认定标准见附件 2-1、2-2、2-3)。

 第七条 A 类客户是指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其他具有正式事业编制的人、特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我行认可且收入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企业员工。其中,操作工人、保安、保洁、司机、门卫及后勤保障人员等岗位人员不在认可范围内。

 第八条 B 类客户是指我行认可的突出贡献个人或突出贡献行业、企业的员工,优质企业的员工及特定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第三方用工人员。其中,操作工人、保安、保洁、司机、门卫及后勤保障人员等岗位人员不在认可范围内。

 第九条 对税后月收入不低于 8000 元人民币的 B 类客户,划分为 B1 类客户。B1 类客户视同 A 类客户管理。

 第十条 C 类客户是指在非上述特定行业企业单位以及优质企业工作,且可提供工资银行流水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工薪客户。

 第十一条 D 类客户是指无法提供工资银行流水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客户。

 第四章 高风险类客户的判别及准入条件 第十二条 高风险类客户是本行“心意通贷”业务谨慎介入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 D 类客户,谨慎介入的行业、公司及职位的客户,高风险地区客户,军人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非本地户籍租房单身客户等。

 第十三条 高风险客户在满足基本准入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相应的额外准入条件(详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 申请办理本行“心意通贷”业务的 D 类客户列入高风险类客户群,包括企业主客户和工资现金发放的员工两类。

 第十五条 本指引规定的“心意通贷”业务中谨慎介入的行业、公司类别及职位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

 (一)谨慎介入的行业、公司类别及职位 1. 谨慎介入的行业:房地产、工程机械、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煤化工、船舶制

 造、风电设备、光伏等九大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我行每年发布的授信指引中的“两高一剩”行业客户名单。

 其中,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不在谨慎介入的范围内(但近半年内网络信息可查询的负面影响信息除外):

 (1)

 钢铁行业中,央企或央企下属一级子公司、省级国有公司成立的专业钢贸公司的员工。

 (2)

 船舶制造行业中,中船重工集团和中船工业集团员工(附件 2-4)。

 (3)

 房地产行业中,2013 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价值 50 强的公司员工(附件 2-5)。

 (4)建筑行业中,2013 年中国建筑企业 100 强公司的员工(附件 2-6)。

 2. 谨慎介入的公司类别:烟酒茶、食品、日用品、五金、装修建材等大型零售批发商店;大型餐饮、正规中介、咨询、家政、票务、快递、印刷、保洁、洗衣、洗车、汽车美容、家电维修等大型服务公司。其中,D 类企业主客户的经营实体属于上述公司类别时,不在谨慎介入的范围内。

 3. 谨慎介入的职位:餐厅领班;理发师;非本地户籍流水线操作工人;保安、保洁、司机、快递等后勤保障职位。

 (二)

 禁止推广的行业、公司类别 1. 美发、美容、健美、卡拉 OK、酒吧、迪厅、夜总会、桑拿、按摩、足疗、博彩或赌博、传销、色情等; 2. 流动商贩、无证摊贩; 3. 渔业、农业、畜牧业、采矿业;

 4. 棋牌室、网吧、游戏厅; 5. 非正规中介、咨询、家政、票务、快递、印刷、保洁、洗衣、洗车、汽车美容、家电维修等小型服务公司; 6. 小贷公司、无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其他 P2P 机构及典当中介行; 7.其他根据行业动态、市场环境及公司策略随时进行调整的相关公司类别。

 (三)

 禁止推广的职位:蹦极、特技、爆破、飞车、飞人、保镖、海员、私家侦探、宗教人士、士兵;促销员、传销员;服务员、夜总会公关;模特;实习生、钟点工、学徒工;无业、失业、待业、退休人员。

 第十六条 满足以下典型特征之一的地区被定义为本行“心意通贷”业务的高风险地区:

 (一)

 城郊结合部及以外地区; (二)

 通过多方了解,非法集资、民间借贷、高利贷、逃债、失联、跑路等疑似骗贷套现频发区域、密集造假流水线等不诚信事件频发区域。

 对属于上述高风险地区的 D 类客户,禁止申请办理本行“心意通贷”业务。

 判定客户是否属于高风险地区客户应以其实际居住地为判别条件。

 第十七条 军人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准入条件。

 (一)一级警司(含)以上警衔警察、司法系统非警职副科级(含)以上工作人员参照 A 类客群进行管理。(二)二级警司(含)以下警衔警察、司法系统非警职副科级(不含)以下工作人员参照 A 类客群高风险客户进行管理,在满足 A 类客户准入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相应的额外准入条件(详见附件三)。

 (三)

 少校军衔及以上军职人员参照 C 类客群进行管理。

 (四)

 少尉、中尉、上尉军职人员参照 C 类客群高风险客户进行管理,在满足 C 类客户准入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相应的额外准入条件(详见附件三)。

 (五)

 不接受士兵级别军人提出的“心意通贷”业务申请。

 第十八条 非本地户籍租房的单身客户,在满足客户准入的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相关条件。

 第十九条 不接受我行签约合作商户之外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的推荐客户。

 第五章 客户资料提供及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A 类、B 类、B1 类、C 类、D 类客户向本行申请办理“心意通贷”业务时,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基本资料和贷款用途资料,视情况需提供的申请资料为财力补充证明和补充资料(详见附件三)。

 客户需提供的基本资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财力证明、非本地户籍客户社会保险缴纳或房产证明文件等。

 财力补充证明是指在提供的收入证明基础上,可以证明自身财力以获得更高审批额度的证明材料。我行接受的财力证明材料有:本人名下或共有房产证、本行的储蓄存款、理财、国债、信托、基金、证券保证金等。

 补充资料是指对于不同客群客户、非本地户籍客户、高风险客户,本行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力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第二十一条 贷款用途资料。客户向本行申请“心意通贷” 业务时,需将贷款资金用于住房装修、购买一手车、教育培训、婚庆、旅游、其他消费类商品等消费用途,同时,

 业务开展初期,本行基于风险控制原因,暂不允许“心意通贷”贷款用于二手车购买。

 贷款用途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三。

 第二十二条 申请办理本行“心意通贷”业务的客户,贷款用途为家庭装修、购车或车位购买时,交易对象方可为自然人;其他贷款用途的交易对象不得为自然人。

 第二十三条 营销人员对客户资料收集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所有资料须亲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同时须按照我行授信管理工作要求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及本人签名。

 第六章 “心意通贷”还款方式及客户审批条件第二十四条 “心意通贷”业务的最低首付标准规定如下:

 (一)

 针对签约型客户,最低首付标准统一为 20%。

 (二)

 我行认可的重点商户(含首推商户和零首付商户)可最低 0 首付,但零首付客户的税后月收入不得低于 4000 元。

 (三)

 对于车位/车库贷款,必须至少首付 30%。

 第二十五条 本行现行“心意通贷”业务可供客户选择还款方式及相应客户准入条件如下:

 (一)

 签约型心意通贷 所有客户均可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仅限于首推商户推荐的 A 类、B1 类客户,且期限限于 12 个月内。

 (二)

 非签约型心意通贷 所有客户均可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仅限于 A 类、B1 类客户, 且期限限于 12 个月内。

 第七章 黑名单客户的判别 第二十六条 此前在申请我行相关业务中,因提供虚假信息(如虚假配偶)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假收入证明)被拒绝的客户应被列入黑名单。列入本业务黑名单、行内黑名单或人民银行征信黑名单的客户将被取消申请办理“心意通贷”业务的资格。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指引及本行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本业务的机构及人员,由总行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责令该机构停办此项业务。情节严重或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本行有关规定追究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总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业务办理流程见《银行“心意通贷”业务办理流程(试行)》。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由信用卡和消费金融事业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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