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XX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二 二 0 0 一一年十二月

 前

 言 XX 市位于 XX 省东南部,长江中游南岸,是 XX 城市圈副中心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资源枯竭城市。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XX 市抓住发展机遇,坚持改革开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大力实施“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园区、建设大城市”战略,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促进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XX 省有关土地利用方针政策规定与工作部署,依照《XX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要求,制定《XX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本规划依据 XX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状况,确定了至 2020 年全市新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是全市土地调控、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与管理、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总体战略目标 ...................................................................................................... 3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 3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 5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 7 第一节

 统筹协调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 7 第二节

 稳步调整农用地结构 ................................................................................................... 7 第三节

 科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 8 第四节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 9 第四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 15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 15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 17 第三节

 强化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 23 第五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 24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 24 第二节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 26 第三节

 统筹利用其他农用地 ................................................................................................. 27 第六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 29 第一节

 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 29 第二节

 分类管制城乡建设用地空间 ..................................................................................... 32 第三节

 积极引导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 33 第七章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 35 第一节

 优先保障生态用地 ..................................................................................................... 35 第二节

 大力推进土地生态重点工程建设 ............................................................................. 36 第三节

 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 38 第八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 40 第一节

 构建中心组团式空间布局结构 ................................................................................. 40 第二节

 控制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 41 第三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41 第九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 44 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 44 第二节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 45 第九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48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 48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 49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 50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 51 第五节 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 52 第十章

 附则 .................................................................................................................. 52 附表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指导方针,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园区、建设大城市,促进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高效配置,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 XX 市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二条

 规划原则

 XX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必须贯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必须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必须贯彻以人为本,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必须贯彻区域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必须贯彻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耕地相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 (6)《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 2 - (7)《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X 政办发〔2005〕106 号); (8)《XX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9)《XX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11)土地调查资料; (12)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规划修编前期调查研究资料; (13)有关技术规程与技术规范等。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 XX 市行政辖区,面积为 4583 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基期年为 2005 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

 第六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由 XX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是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辖区内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各类园区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涉及本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本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 3 - 第二章

 总体战略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第七条

 土地利用战略导向

 按照 XX 城市圈建设战略部署和副中心城市定位,围绕土地利用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促进经济转型和建设和谐 XX 为方向,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中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田园风光,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发展形态,建设大城市,着力推进 XX 与大冶对接,构建环黄荆山脉大 XX 格局;突出产业聚集整合,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园区,着力推进黄金山工业园、大冶城西北工业园、阳新城北工业园、XX沿江经济带(简称“三园一带”)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人与自然和谐、城乡一体、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 X 东区域性中心城市和 XX 城市圈副中心城市。

 第八条

 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推进农业产业化。将基本农田保护放在首位,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强化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坚持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确保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数量不少于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质量有提高。

 - 4 - 发展都市农业和环保型生态农业,加强标准农田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耕地产出率,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

 (二)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自然形态和山水平川整体形态。发挥农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协调安排、合理布局基本农田。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适度安排旅游休闲用地。加快推进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矿区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

 (三)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依法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三园一带”建设为重点,采取点轴城镇发展模式,形成 XX 城区与大冶城区发展方向对接、西北部布局新城区通过光谷大道与 XX 市对接、XX 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阳新城区紧凑式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聚集发展的城镇村土地利用新格局。

 (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集约利用和适当混合利用。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外延扩张。坚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提高用地效率。

 - 5 -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九条

 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统筹发展”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土地整理,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适度进行未利用地开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合理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促进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明显优化;统筹各区域土地利用配置,基本形成协调有序的区域发展格局;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和防治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施 XX 城区与大冶城区对接战略,增强建设 XX 城市圈副中心城市的土地资源保障能力,创建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 XX。

 第十条

 落实各项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2010 年和 2020 年耕地保有量到分别保持在 107200 公顷(1608000 亩)和 106400 公顷(1596000 亩)以上。规划期内确保 89700 公顷(1345500 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空间有序扩展,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571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870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980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13 平方米以内。

 - 6 - (三)

 有效保障合理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2006 到 201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3400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28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 2300 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1906 公顷,农村居民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60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1434 公顷。2006 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14200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12000 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 9300 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6847 公顷,农村居民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187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7166 公顷。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工矿废弃地得到有效复垦,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取得重大突破,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2006 到 2010 年和 2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不少于2300公顷(34500亩)和9300公顷(139500 亩),建设标准农田分别为 10000 公顷(150000 亩)和30000 公顷(450000 亩),基本农田改造为标准农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 11%和 33%。

 (五)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自然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覆盖率逐步提高,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整治,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得到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隐患部分得到治理,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六)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土地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土地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 7 -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统筹协调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第十一条

 科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至 2010 年和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由 2005 年 45611 公顷,分别调整到 48700 公顷和 57100 公顷;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由 2005 年9.95%,分别调整到 10.63%和 12.46%。

 第十二条

 合理调整土地农业垦殖率

 至 2010 年和 2020 年,全市农用地面积由 2005 年 286652 公顷,分别调整到 288727 公顷和 289790 公顷;土地农业垦殖率由 2005 年62.55%,分别调整到 63.00%和 63.23%。

 第十三条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126022公顷,分别减少到 120858 公顷和 111395 公顷;全市土地利用率较 2005 年分别提高 1.13%和 3.19%。

 第二节

 稳步调整农用地结构 第十四条

 稳定耕地面积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总量,在本行政辖区内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禁止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应尽量不破坏耕作层并有利于增加耕地。至 2010 年和 2020 年,耕地面积分别保持在 107200公顷(1608000 亩)和 106400 公顷(1596000 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23.39%和 23.22%。

 - 8 - 第十五条

 适当扩大园地面积

 大力实施低丘岗地和低产林改造增加耕(园)地,至 2010 年和2020 年,园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10035 公顷(150525 亩),增加到 10100公顷(151500 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 2005 年 2.19%,增加到2.20%。

 第十六条

 稳步增加林业用地

 支持封山育林和宜林荒山荒坡植树造林,保护现有林地,至 2010年和 2020 年,林地面积由 2005 年 129811 公顷(1947165 亩),分别增加到 131900 公顷(1978500 亩)和 133000 公顷(1995000 亩);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005 年 28.33%,分别增加到 28.78%和 29.02%。加强城镇村绿地建设和“四旁”绿化,使森林覆盖率 2010 年和 2020 年分别达到 40%和 45%。

 第十七条

 合理调整其他农用地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大力发展规模化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形成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到 2010 年和 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由 2005 年 39396 公顷(590940 亩),分别增加到 39527公顷(592905 亩)和 40290 公顷(604350 亩);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 年 8.60%,分别增加到 8.62%和 8.79%。

 第三节

 科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第十八条

 逐步增加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量由2005年11396公顷,分别增加到 12800 公顷和 184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 年 2.49%,分别增加到 2.79%和 4.01%。

 - 9 - 第十九条

 合理控制城镇工矿发展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 2005 年为 13749 公顷,2010 年和 2020 年预期分别为15800公顷和19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00%,分别增加到 3.45%和 4.32%。2005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 110 平方米,2010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分别控制在110平方米和113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条

 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比例

 严格控制城乡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逐步缩小。至 2010 年和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由 2005 年 20466公顷,分别减至 20100 公顷和 189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 2005年 4.47%,分别降至 4.39%和 4.12%。

 第四节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第二十一条

 构筑 X XX 市“三圈一带”土地利用总格局

 按照“XX 城市圈”建设和资源城市经济转型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和方向,构建“三圈一带”的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以各城区、开发区和大冶市城区(包括罗家桥街道办事处、东岳街道办事处、金湖街道办事处)、金山街道办事处、汪仁镇、还地桥镇、韦源口镇等为主,建设沿江和环黄荆山脉圈的大 XX,构建“XX 北部城市建设圈”;以灵乡镇、陈贵镇、金山店镇、保安镇、大箕铺镇和白沙镇、大王镇、浮屠镇、兴国镇、综合农场等为主,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构建“XX 中部资源开发节约利用圈”;以金牛镇、刘仁八镇、殷祖镇、茗山乡和三溪镇、王英镇、龙港镇、洋港镇、木港镇、枫林镇、陶港镇、军垦农场、荆头山农场等为主,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产业,构建“XX 南部特

 - 10 - 色农业生态旅游圈”;以长江过境距离(上讫 X 州市艾家湾,下止于阳新县上巢湖天马岭)为轴线,建设国家和 XX 省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节点,构建“XX 沿江经济带”。

 第二十二条

 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优先安排和构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过程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护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自然地形地貌特征,作为生态网络的基本骨架。严格保护天然湿地、滩涂、水源涵养区,控制滨水地带的土地利用,保护区域水生环境和水质。保护和恢复城乡连续的乡土生态环境和生物廊道系统,限制自然保留土地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土地利用活动类型和强度,严格限制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自然灾害危险区内的土地利用,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全市自然生态资源分布状况,构建“两轴六心、三片三网、两湖三楔”的综合生态空间体系。“两轴”是指长江生态走廊和富水生态走廊;“六心”包括大冶湖、保安湖、网湖、海口湖、仙岛湖和富河中游湖泊群等 6 大湿地;“三片”包括黄坪山林业自然保护区、大王山自然保护区、白水汤自然保护区等 3 大森林片区;“三网”包括长江防护林网,长江、富河、保安湖、石灰岩溶山地四片生态公益林网,以及农田和村庄林网等 3 大林网;“两湖三楔”是指中心城区生态绿地,包括磁湖、青山湖和青港湖组成的“两湖”,以及“风烈山—马鞍山—大众山、黄荆山—月亮山—廖家岩、尖林山—东方山—长乐山”3 个绿色楔形林地。

 第二十三条

 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以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依据,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集中连片的耕地,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

 - 11 - 定的粮、棉、油、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扩展边界外的耕地、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原则上划为基本农田。

 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应当避让基本农田。新调入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应当为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精养鱼塘等,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

 第二十四条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和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

 构建“三纵五横一环”高等级骨架公路网、“三纵三横”国省道干线公路网、加密的农村公路网以及 XX 城市圈中以公路、港口功能为主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即“三网一枢纽”,形成衔接紧密、布局合理、辐射周边、畅达全国、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为市域内经济一体化和区域间的产业协作和流通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围绕城镇工矿和基本农田分布合理布局水利设施。实施“两点两线三区”的宏观框架。“两点”,即 XX 磁湖、大冶湖的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两线”,即继续强化长江干堤综合治理及城市生活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阳新县富河流域水利血防灭螺及内湖(河)民垸防洪标准达标建设;“三区”,即统筹解决平原湖区、丘岗地区和山区水利问题。

 统筹安排能源用地。规划发展核电,有序开发水电,适度发展煤电,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加快配套电网建设和主城区集中供热 。

 - 12 - 第二十五条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建立多极、轴线与组团式发展的城镇用地格局。实施“发展大产业、打造大园区、建设大城市”战略,按照“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聚集发展”的原则,建立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重点建制镇、一般建制镇四级城镇体系。中心城市包括 XX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和 XX 技术开发区,以及远景构建大XX 格局的包括黄金山工业区在内的大冶市城区和西北部还地桥镇与铁山区交界处工矿废弃地密集区域为主的新城区。该区域是全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副中心城市包括阳新县城区。该区域是阳新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东南区域上起着联系中心城区与其它乡镇的枢纽作用。重点建制镇包括大冶市还地桥镇、保安镇、陈贵镇、灵乡镇、金牛镇、大箕铺镇、殷祖镇,阳新县白沙镇、浮屠镇、富池镇、韦源口镇、王英镇、龙港镇等 13 个镇。他们是各自区域的中心城镇,共同承担次级区域的经济中心作用,与中心城市一道构成全市城镇体系的主干。一般建制镇包括市域内的其他一般建制镇。他们均处于 XX 市对外交通沿线,交通运输便捷。大都以单一行政中心职能为主,基础比较薄弱,今后应加强贸易职能,以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副产品交换为建设重点,改善城镇基础设施,促进城镇职能的发育。

 第二十六条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的布局,在城市组团之间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用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防止城镇无序蔓延,促进生态功能完善和都市农业发展。将生态网络建设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家矿山公园等现有自然保护管理体系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绿色生态空间。

 - 13 - 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农、林、渔的用地布局,打造优质粮油生产区、特色蔬菜生产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名特优水产养殖区和绿色经济林果区等五大农业产业板块,构建优质高效农业用地格局。以白沙、浮屠、大王、太子、三溪、龙港、排市、金牛、还地桥、茗山、陈贵、灵乡、刘仁八、保安、金湖等 15 个优质粮油生产区为主,稳定 60 万亩优质稻生产和 50 万亩优质“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优质粮油生产区。以兴国、浮屠、白沙、排市等地的特色蔬菜生产区,国营农场、河口、韦源口等地的精细蔬菜生产区,王英、枫林、龙港等地的山野蔬菜生产区为主,建设集中连片的特色蔬菜生产区。以浮屠、灵乡杂交母猪养殖,陈贵、还地桥、大王等地三元猪养殖为主,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区。以保安湖螃蟹养殖,网湖名特优水产养殖,王英和富水水库绿色网箱养殖为主,建设集水产养殖、苗种繁育、观光休闲于一体的名特优水产养殖区。以国道、省道两旁低丘岗香樟带,富河南部吴茱萸带,阳新大湖区周围滩地意杨带,大金省道沿线及大冶南部山区湿地松、毛竹和把竹带,大冶中心苗圃、灵乡中心苗圃、陈贵省级苗圃苗木花卉带,南部低丘岗柑橘带为主,建设绿色经济林果区。

 第二十七条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保护好具有地方特色的西塞山、东方山、小雷山、磁湖、仙岛湖等一批集自然风光与人文历史于一体的风景名胜,稳定幕阜山脉大同系、三角山脉、沼山等山脉,以及富水、大冶湖、保安湖、海口湖、磁湖、上巢湖等水系,顺应自然地貌特征,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产和培育的用地空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根据景观风貌和视

 - 14 - 觉效果的要求,限制公路沿线建设,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协调城镇内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控制生产用地,提高绿色空间比例,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或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积极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调整不合理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实现景观修复和再造。

 - 15 - 第四章

 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第二十八条

 北部都市发展区土地利用调控

 北部都市发展区主要位于 XX 市城区、大冶市城区、阳新县城区、黄金山工业新区、XX 新港物流(工业)园的城镇生产生活区域,包括XX 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罗桥街道办事处、东岳街道办事处、金湖街道办事处、金山街道办事处、汪仁镇,阳新县兴国镇、综合农场、韦源口镇,土地面积 85909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18.75%。

 土地利用调控措施: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鼓励城镇存量土地深度开发,逐步整合农村居民点,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从严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合理安排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提升产业集聚区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人口和经济集聚效益的发挥。严格保护磁湖、大冶湖、尹家湖等城市湿地和黄荆山等城市绿心,将城镇扩展边界外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作为生态隔离带,保留城镇组团间开敝绿色空间,改善人居环境。

 第二十九条

 中北部矿产资源经济区土地利用调控

 中北部矿产资源经济区主要位于市域中北部,包括大冶市灵乡镇、陈贵镇、还地桥镇、金山店镇、保安镇,阳新县白沙镇、黄颡口镇、富池镇、太子镇、大王镇、浮屠镇和金海煤炭开发区,土地面积 1432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31.27%。

 土地利用调控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加快闲置土地的利用。按照宜耕则

 - 16 - 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宜游则景的原则,加强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治理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用地效率。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防治水土流失,从严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项目建设。鼓励开发利用由矿山开采形成的空间及景观资源。

 第三十条

 中部农业综合开发区土地利用调控

 中部农业综合开发区主要位于市域中部,包括大冶市金牛镇、大箕铺镇和东风农场,阳新县陶港镇、三溪镇、军垦农场、荆头山农场、半壁山农场、龙港镇和洋港镇,土地面积 106014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23.13%。

 土地利用调控措施: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集中连片基本农田质量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加大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三十一条

 南部自然生态维护区土地利用调控

 南部自然生态维护区主要位于市域南部,包括大冶市刘仁八镇、殷祖镇、茗山乡,阳新县王英镇、排市镇、木港镇、枫林镇,土地面积 123076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26.85%。

 土地利用调控措施:统筹土地资源开发与土地生态建设,禁止任何不符合生态保护的土地利用活动,促进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提高,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和水源地保护,加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 17 - 扩建改建干线公路和乡村公路,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地方特色工业、林特产业和特色旅游业。

 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第三十二条

 划分六大主导功能区域

 依据区域功能定位要求和自然、生态条件,以有利于统筹区域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布局,有利于统筹资源与人口分布为原则,划分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六大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区域,分类引导和管制,保障社会、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十三条

 提高基本农田集中区质量

 全市划定金牛基本农田集中区、灵陈基本农田集中区、刘殷基本农田集中区、还保基本农田集中区、大冶湖南岸基本农田集中区、白陶基本农田集中区、龙洋基本农田集中区、木港基本农田集中区、排市基本农田集中区、枫林基本农田集中区、三王基本农田集中区、富河流域基本农田集中区等 12 个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大冶市和阳新县的大冶湖东南两岸、富河流域和红旗渠、金牛港、保安湖等其他河流小溪港渠沿岸,以及东风农场、率州管理区、荆头山管理区等区域,土地面积 161358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35.21%,共保护基本农田 89700 公顷。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据基本农田集中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其中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的位置,并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

 - 18 - 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可多划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以及在布局走廊范围内的交通、水利、能源、电信等基础设施,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定规模时补划。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应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切实加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力度,完善农业配套设施,改善农业发展基础条件,稳定和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建立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第三十四条

 促进城镇村发展区高效用地

 城镇村发展区范围包括 XX 市城区、大冶市城区、全市所有建制镇、茗山乡和集镇、中心村,土地面积 28976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32%。

 该区域是中心城市、城镇包括产业园区、集镇和中心村的建设用地区域,承载区域性人口与产业集聚功能。该区域应合理控制新增用地规模,区内新增用地应优先保障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村民生活质量。鼓励各项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应注重内涵挖潜,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工作,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绿地。

 - 19 - 该区域应设置城镇村用地边界,防止城镇村无序外延。通过划定城镇村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设置城镇村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管制政策。有条件建设区内应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该区域内黄金山工业园、大冶城西北工业园、阳新城北工业园和以 XX 港工业园、西塞山工业园、XX 新港物流(工业)园、富池工业园为主的 XX 长江经济带,以及灵成工业园等产业园区,是 XX 市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的区域和实施建设大园区战略的核心区域,也是资源城市经济转型的重要载体。黄金山工业园和大冶城西北工业园重点发展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及资源型产品延伸加工和食品饮料业;阳新城北工业园重点发展冶金、化工;XX 长江经济带立足于呼应全省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着力打造以物流业为主、工贸结合的 X 东南水陆联运区域物流中心;灵成工业园重点发展制造加工、农副产品加工业。产业园区应合理设置工业用地准入条件,促进高新技术等主导产业发展;制定区域土地利用集约水平评价体系,各项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提高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严禁高能耗、污染型工业的进入,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严格保护规划保留的耕地,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与水体、山体等绿色空间一起,构建具有田园风光特色的工业园区环境。

 第三十五条

 优化独立工矿区用地布局

 独立工矿区范围包括全市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其中主要是采矿用地。全市采矿用地重点分布在铁山区、大冶市的金山店镇、灵乡镇、陈贵镇、金湖街道

 - 20 - 办事处、大箕铺镇,以及阳新县的白沙镇、浮屠镇和富池镇等区域,共划分 13 个区块,即大冶铁矿(东部)重点开采区、大冶铁矿(西部)重点开采区、大冶铁矿(南部)重点开采规划区、金山店铁矿重点开采区、大冶市鸡冠咀-铜绿山铜金铁钼矿重点开采区、下四房铜铁矿重点开采区、灵乡铁矿重点开采区、铜山口铜矿重点开采区、赤马山铜矿重点开采区、银山铅锌矿重点开采区、鸡笼山铜矿重点开采区、丰山铜矿重点开采区,土地面积15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35%。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该区域铁矿、有色金属、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丰富,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好,开发利用强度大,矿业经济较发达,是 XX 省重要的以钢铁、有色、建材为主的原材料生产基地。规划期内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投放新设采矿权,切实保障矿山企业用地。该区域应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壮大矿业经济。稳定铁矿石生产总量,保持全国重要钢铁原料基地地位;扩大水泥用石灰岩生产,提升全省水泥生产的重要原料基地地位;加强勘探开采技术改造,鼓励和扶持深部探矿找矿,开拓深部,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大力扶持和鼓励国有大中型矿山开展危机矿山找矿工作,鼓励勘查锰、铬、钒、铜、铅、锌等高风险性矿产勘查项目。

 该区域应加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依据有关规划,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逐步关、停、闭、转一系列规模小、污染重、经营粗放、污染治理不力的矿山企业。编制复垦整理专项规划,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等,

 - 21 - 加大矿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废弃地复垦整治力度,逐步改善矿山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建设优美和谐的生态矿区。

 第三十六条

 加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范围主要包括全市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长江、富河、大冶湖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安湖备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其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西塞山区工人村至黄思湾段等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区域,土地面积 1165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0.25%。

 该区域内的土地必须服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取土制砖、建坟、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的行为。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三十七条

 保育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空间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国家矿山公园、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朱婆湖天鹅自然保护小区、大冶湖自然保护区、保安湖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海口湖长江故道自然保护区、仙岛湖自然保护区、富河中游湿地群自然保护区、罗北口和青山水库人工湿地自然保护区、黄坪山林业自然保护区、大王山林业自然保护区、白水汤林业自然保护区、七峰山林业自然保护区、小雷山与大泉沟林业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土地面积 36277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7.92%。

 该区域是为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城市生态绿地等划定的区域。应按保护优先的要求,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区内的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

 - 22 - 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途;禁止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规划期间无法搬迁的工业用地不得扩大规模;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建坟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发挥旅游资源优势,在不破坏本区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安排适度的风景名胜区和生态旅游区新增用地,用于各类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第三十八条

 推进一般农业发展区建设

 一般农业发展区是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畜禽和水产养殖业、林业为主的区域。范围包括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土地面积 22891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49.95%。

 禁止占用区内耕地建窑、建坟和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该区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坏、污染、荒芜区内土地。鼓励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土壤改良和科技投入力度,根据市场需要和土地适宜性,合理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升农业集约经营水平,全面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

 加大林业建设力度,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继续营造水土保持林和风景林,加快疏林地和灌木林改造;有计划地绿化荒山、荒坡,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禁止将坡度大于 25°的林地开发成耕地。

 该区域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相对较大,是 XX 市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挖掘土地生产潜力、补充耕地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的重点区域。该区今后应以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

 - 23 - 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土地复垦和整理为重点,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为载体,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投资力度,大力改造中低产耕地,有计划地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三节

 强化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第三十九条

 强化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一)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类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在实施规划时,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二)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标准,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

 (三)落实环境保护优先布局原则,优先保障基础性生态用地,落实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的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四)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严格落实空间管制制度。

 (五)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结合土地生态资源特点,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主导功能分区基础上,科学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各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六)落实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责任要求,确定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确保实现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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