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XX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全县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持全面设点、全县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到2020年,全县基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形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

(二)基本要求 1.健全点位,完善网络。建成覆盖全县、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工明确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全县空气、水体、土壤监测点位100%覆盖,重点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100%覆盖,噪声监测点位所有乡镇覆盖,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全覆盖。

2.共享数据,规范发布。建成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整合并完善全县数据,实现乡镇和部门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构建县级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业务化运行体系,实现全县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采集与及时发布。

3.预报预警,防范风险。完善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成县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2019年上半年建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子系统,基本具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精确预报能力。逐步实施水体、土壤重污染的风险预警,实现主要水体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初步掌握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预警。实现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4.监管联动,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协同机制,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有效支撑环保督察、环境执法、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以及生态补偿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县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1)建立空气环境监测网。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考核要求,合理设置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形成覆盖全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考核、评价需求。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区域传输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分析。(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气象局) (2)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结合“河长制”的要求,优化和完善各级河道监测断面(点位),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水体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满足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积极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和地下水监测,逐步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积极实施国家地下水资源监测工程项目。逐步开展水生生物监测试点,为建设全县水生生物监测体系做好准备。2019年,完成全县水环境监测网络的统一规划和监测点位的调整优化,全面加强国控和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后续协调监管工作。到2020年,全面建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形成覆盖所有重点流域、重点控制单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排污口和行政区交界断面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点位全覆盖,全县国家级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100%、省级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80%以上,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覆盖率50%以上。(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2019年与市生态局配合建成覆盖全县的由基础点位、背景点位和风险点位相结合的质量监测网络,在污染行业企业(含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填埋、堆放、焚烧)场地、采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主要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及周边等风险区域设立监测点位,建立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点位网络,力争客观反映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配合省市建立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库,根据区域污染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包括土壤环境中存在的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有毒污染物等)。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县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建立声环境监测网。加强典型噪声源预测与评估,对城市交通和铁路沿线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试点,2019年底建成较为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建成覆盖城区及重点镇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区和乡镇的声环境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等重点噪声源的监测。(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5)建立辐射环境监测网。根据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总体要求,配合省市辐射监管部门对城镇建成区、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等区域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2.健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网络。根据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加强对重点监控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的指导,并对污染源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导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建设局、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对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农产品主产区、乡镇等重点地区典型生态环境开展监测与评价。加强对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生态公益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陆域生态管控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配合省市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将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建设常态化的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管理体系,实现各乡镇、各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气象、水资源、水土流失、农村饮用水源、地下水、耕地、林业、地理信息、农田灌溉水等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
2.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全县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和终端,优化数据采集流程网络,建成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形成汇集全县数据的环境监测数据库和市级互联互通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到2020年,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运用水平,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撑。(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
3.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及时统一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对大气、重要水体、饮用水、土壤等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与预警。逐步对环境空气质量实施预测预报,建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质风险,构建流域水质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重点流域水质预警系统,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监控。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识别系统,判别重点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区并确定主要污染指标。(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气象局)
2.严密监控重点企业污染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建成污染源监测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实现污染物自动预警、超标排放告警以及追踪定位,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信息追踪、捕获、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建设局、县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定期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卫生健康局)
4.提升环境应急协同处置能力。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与决策支持系统,形成全县统一指挥、区域保障有力的应急监测网络,为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提供技术、数据与辅助决策支撑。(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水务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1.支撑环保考核问责。持续优化环境监测业务体系设计,将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数据综合分析与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紧密挂钩,加强环境监测需求与供给的协调、反馈,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督察、目标考核、领导干部离任环境审计、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的应用,使环境监测数据真正指导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现监管同步,建立监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联动执法。环境执法部门要依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及时向同级监测部门通报执法检查计划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监测,实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3.加强监测机构监管。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环境监测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机制,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环境监测机构要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计划,建立环境监测质量考核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单位: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数规范指导能力。按照统一的监测网络规划、监测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环境要素监测工作,增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

(二)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评价本行政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监管、生态状况监测、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等六项重点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基本满足环境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

(四)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各相关部门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激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环境监测活动。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环境监测热点问题的研究,为全方位防控环境污染提供决策支持。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监测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广泛应用。在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国产化监测仪器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

(六)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垂管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推进我县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确保监测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完成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顺利对接、平稳过渡。加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

(七)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任务的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

(八)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大力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室外大屏显示(LED)、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多样、版式新颖的宣传媒介,用公众喜欢看、读得懂、易明白的表达方式,扩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面,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关注度,激发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和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统筹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平台,指导、协调、监督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项目的推进,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中有关重要问题。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项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

(三)加强责任落实。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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