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 2017 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依法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负责拟订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防控和干预,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5、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市有关政策措施。

 7、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8、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9、制定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12、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制。

 13、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交流合作。

 14、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15、负责全县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6、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县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7 2017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 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以推进“健康沛县”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以抓落实为主旋律,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

  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大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我县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

 一、坚持预防为主,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一)大力推进“健康沛县”建设。加大“健康沛县”建设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和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促进县建设。探索“健康沛县”建设有效模式,加快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基层计划生育专干承担健康教育职责培训。建设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打造权威健康科普平台。推动公共场所控烟,推广戒烟服务。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65 周年系列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农村改厕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积极推动卫生镇、村创建工作。

 (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建立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部门协作,统筹实施重大疾病防治专项规划。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疫情处置。强化疫苗采购供应和接种安全管理,推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继续开展艾滋病哨点检测,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工作,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和管理。推进以“三减三健”为主题的第二阶段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规范治疗和管理,针对患病高危因素,落实干预措施,指导群众做好预防。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和随访管理。

  (三)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效能。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县镇联动协调,继续开展院前及院内急救技能演练评比活动。抓好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评估预警,及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继续推进省卫生应急示范镇建设。

 (四)加强健康影响因素监测评价。加强碘营养监测、放射卫生和饮用水水质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卫生工作,支持学校卫生室建设,做好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监测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实施《国民营养计划》,落实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促进食品安全信息惠民。

 二、持续深化医改,加快形成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是发挥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等配套政策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团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 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 60%,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以上。进一步提高签约服务信息化水平,探索履约服务的新模式、新方法,有效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突出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全科医生的主体作用。深入开展“金手杖”行动,把家庭签约服务与空巢、孤寡老人等健康服务有效结合,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履约服务质量。落实签约服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政策,调整签约包型,突出重点人群政策优惠和个性化服务,深化签约服务信息化平台功能配套,努力提高履约服务的效

  率和精准度,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签约服务覆盖率。二是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全面推行县镇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与医保政策衔接,健全管理、运行和考核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以慢性病为切入点,抓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完善一体化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全面加强胸痛、创伤、卒中、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影响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分级诊疗体系和机制,最大程度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死亡率。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在医联体和医疗集团加快构建有利于双向转诊的药品配备模式。三是继续大力培育重点学科,强化特色科室建设。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同时对接省市扶持政策,促进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发展。县人民医院按照《框架协议》的要求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中医院在中医脑病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医肾病、中医妇科、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特色学科的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力争年内创建 1 个省级、2 个市级特色科室,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建成 1个县级以上的特色科室。

 (七)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动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实质运作。完善院长负责制,强化公立医院管理效益。积极推动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补偿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加快建立以合理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开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改革,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深化薪酬制

  度改革,适当放宽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控制。一是实行院长聘任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院长由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医院中层干部由院长聘任。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医院财政补贴和医院总体工资水平挂钩。二是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严格执行工资总额政策,医院工资总额计算以不含检查化验收入的医务性收入(即剔除药品耗材成本、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切断医务人员工资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的直接联系。三是继续抓好基层医疗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等管理监督组织,强化其法人主体地位,赋予法人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四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控费。

 (八)实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研究制订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统一编码,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协调推动药品价格谈判,做好同医保等政策衔接。支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药品质量。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建立重点监控目录,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

 (九)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两非”等重大案件。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执法案卷等专项稽查。推广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推动监督信息公开。引导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内审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配套保障措施

 (十)全面落实两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建议县级层面出台《全员人口信息共享实施方案》,加强与公安、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信息协作,不断完善县级作用综合信息平台及全员人口数据库,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和人口形势分析,跟踪研判政策成效。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大力推广网上办事,积极推进“一次登记、全程服务”,探索生育服务证与孕产期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等有机结合,实现多证合一。开展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新型人口文化。统筹卫生计生资源,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妥善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有序推进计划生育协会改革,充分发挥组织网络优势与作用。

 (十一)全面改善妇幼健康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继续实施“两癌筛查”、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卫服务项目,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调整扩增助产服务资源,加强助产队伍

  建设,完善助产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能力。加快推进县妇幼保健院建设,推动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完善县、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平台,构建三级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技术规范、整合服务事项,分类推进工作。深化妇儿保规范化门诊创建,规范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及转诊绿色通道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供给能力,完善臻鼎妇幼系统功能配套,大力提升妇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公益行活动,推进三级防治措施有效落实。提高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工作水平。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十二)促进家庭发展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一是建立完善生育支持等家庭发展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做好扶助关怀。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开展“健康家庭行动”。二是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力度。重点抓好孕情跟踪,进一步深入摸排“两非”案源,做到深挖线索,有案必查,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人口动态监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进一步创新宣传载体,大力宣传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倡导新型生育观念。三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积极主动地解决流动人口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突出做好失独家庭的对口帮扶,真正让他们感受到当地政府的温暖。开展健康促进工作,针对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与爱卫会协调配合,建立健康教育示范点,重点抓好健康促进示范家庭的创建。按照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评估》办法,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三)研究制订新时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导性考核体系。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积极探索计划生育转型发展服务模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四、优化健康服务,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十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优质护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基于临床路径管理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体系。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监测,完善血液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加强脑卒中综合防治,组织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卒中中心建设,开展卒中诊疗、康复技术培训。加强临床药事管理,有效控制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在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四统一”基础上,加强临床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促进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辐射带动基层。加强康复、长期护理、医养结合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继续做好 2017 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和岗位技能比武练兵活动。

 (十五)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提升工程。开展分层分类全员培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至 60 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村提供 12 类 45 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出脑卒中、高危妊娠、癌症等筛查,提高必要的预防和健康宣传。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于签约服务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均等化,扩大项目覆盖面,切实保

  障流动人口。落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动多方参与的积极性,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加强项目联系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

 (十六)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指南和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继续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区域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年内建成敬安、龙固、大屯、鹿楼和魏庙镇中心卫生院为主体的五个区域基层医疗卫生中心。提升区域内医疗服务网络整体效能,以“县乡联动、乡村一体”为抓手,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省级示范卫生室建设,年内争取创建 10 个省级示范卫生室。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着力加强老年人、妇幼和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力争实现全部在管高血压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居民感受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引导,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全面落实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完善财政补偿、服务价格、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妥善解决养老问题。

 五、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 (十七)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精神,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推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十八)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试点。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在乡镇卫生院和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力争 2017 年验收全部达标。在村级卫生室大力推行中医适宜技术,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

 六、培育和发展健康产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健康需求

 (十九)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发展。推进卫生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护理等薄弱的专科医疗机构。积极发展全县健康产品和服务事业。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工程,健全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强化安全防护体系。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行业治理大数据、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以及人口健康信息风险预警决策应用。积极做好计划生育业务系统和人口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工作。完善远程医疗制度,推动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采取独资或股份制形式,建设区域医疗影像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会诊中心和心电中心。筹建医药公司,拓展投融资渠道,为健康医疗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十)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把老年群体作为目标人群,整合资源,多层推进。稳步推进夕阳红老年公寓、嘉华老年护理院建设。强化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老年病专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老年护理病区。根据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特点,积极推进县、镇、村三级老年照护中心社会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部开设门诊部,或与属地的医疗机构合作,大力提高全县医养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七、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十三五”、“科教强卫”工程,强化卫生教育事业。进一步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加强卫生计生业务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实施遴选骨干医生工程,及时兑现各项政策。落实省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强化中医师承教育,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性。

 (二十二)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县人口与卫生区域健康平台建设,积极推动“三个一工程”,建立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预约诊疗、疾病管理、线上支付、在线随访等业务应用。抓好合理用药以及控费软件建设。完成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升级、电子病历升级和病案管理的部署。

 (二十三)抓好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督导单位实现年度收支平衡。积极探索完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基层单位审计工作常规化,促进专项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积极组织实施成本核算工作,使医院的管理行为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二十四)做好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推行“一岗双责”,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解决合理诉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卫生计生大局稳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突出重点,严格督查,抓好整改。

 (二十五)注重目标管理和跟踪考核。将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工作和全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情况作为督查重点,采取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第三方调查、重点督查考核和暗访考核方式开展考核评估工作。注重对全年重点工作的目标管理,坚持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评判相结合,工作基础与单位努力程度相结合,落实政策与群众满意相结合,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六)切实做好宣传和舆情管理工作。围绕全县卫计工作重点,及时做好跟踪宣传报道。积极做好委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发挥正面典型引领作用,树立一批鲜活先进典型。大力整合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方式,打造宣传品牌,强化卫计文化建设,开创卫计宣传新局面。建设好基层网评员队伍,及时、准确应对舆情。

 (二十七)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一是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着力在落实“五个从严”上下功夫,努力把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坚持思想教育从,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历届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组织建设从严,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委和基层党支部全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坚持作风要求从严,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制度执行从严,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制度。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深入开展党风政风巡查,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有效防止和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执法案件回

  访活动,对系统内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的服务对象进行回访,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工作,注重调查结果的运用,抓好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继续开展“问政面对面”活动,将“问政”与“问责”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治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医德考评工作,强化宗旨教育、法纪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

 1、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规划统计与信息科、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宣传教育科、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下属单位:纳入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37 家。包括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沛县疾控中心、沛县妇保所、沛县监督所、沛县卫校、沛县急救站、沛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沛县红十字会、沛县人民医院、沛县中医院、沛县27 家乡镇卫生院。

 3.人员编制情况:本部门有行政编制 28 个、事业编制 3247 个,实有行政人员 43 人、事业人员 1311 人。另外,实有离退休人员 477人、聘用人员 760 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及测算分析情况 本部门预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县财政局关于编制 2017 年度部门预算和 2017-2019 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沛财预〔2016〕12 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1、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沛县卫生事业和人口计生工作发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和分配方式,增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为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和人口计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依法理财、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中央、省、市和县政府重大政策的落实、重点项目的实施以及重点支出的需要。

 3、预算编制的方法 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方法。

 4、部门预算收支测算分析 人员支出严格按照组织、人社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核定的人员工资福利标准进行测算;公用支出根据市财政部门关于单位分类分档保障有关规定测算;项目支出主要是根据单位 2017 年重点工作计划和往年项目实施实际支出水平等因素测算编报。

 根据部门行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2017 年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总金额 19598.56 万元(包括预算内所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行政运行支出 838.32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4798.84 万元,公立医院支出 230.00 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8959.17 万元,公共卫生支出 4772.23 万元(含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

 第二部分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 2017 )

 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 2017 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7 2017 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收支预算总表中包含了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沛县疾控中心、沛县妇保所、沛县卫生监督所、沛县卫校、沛县急救站、沛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沛县红十字会、沛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立医院改革经费、沛县 27 家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及基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沛县财政局关于 2017 年县级部门预算的批复》(沛财预〔2017〕7 号)和《关于印发 2017 年沛县县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沛财预〔2017〕6 号)填列。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9598.56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2690.15 万元,增长 15.91%。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其中: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专项补助增加 866.05 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 571.60 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加 389.54 万元、计生奖扶 482.00 万元。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9598.56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2690.15 万元,增长 15.91%。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9598.5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9598.56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56139.8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2690.15 万元,增长 15.91%。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其中: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专项补助增加 866.05 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 571.60 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加 389.54 万元、计生奖扶 482 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 19,598.56 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9,598.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3.6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1.75 万元,增长 1.3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各单位维持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开展业务工作、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支出。项目支出15,784.9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38.40 万元,增长 20.06%。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其中: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专项补助增加866.05 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 571.60 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加 389.54 万元、计生奖扶 482 万元,其他专项资金 329.21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9,598.5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9,598.56 万元,占 100%。

 图 1:收入预算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其他资金上年结转资金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年支出预算 19598.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813.66 万元,占 19.46%;项目支出 15784.9 万元,占 80.54%。

 图 2:支出预算图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单位预留机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98.5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690.15元,增长 15.91%。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其中: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专项补助增加 866.05 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571.60 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加 389.54 万元、计生奖扶 482 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 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9,598.5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690.15 元,增长 15.91%。

 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 838.32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75.87 万元,增长 26.55%。主要原因是预算功能科目调整及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标准适当提高,相应增加支出。

 2、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 739.93 万元(含卫计委 160.77 万元,卫校 476.46 万元,红十字会 102.7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35.78 万元,减少 15.51%。主要原因是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 857.3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57.34 万元,增加 71.47%。主要原因是新增县配套计划生育奖扶资金,相应增加支出。

  4、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 230.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30.00 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新增县配套综合医院改革药品零差率补助资金,相应增加支出。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8959.17 万元,比上年增加 866.05 万元,增长 10.70%。主要原因是 2017年度基本药物补助测算差额补助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6、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 1724.23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8.37 万元,减少 0.79%。主要原因是疾控中心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减少,相应减少基本支出。

 7、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 440.1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3.58 万元,增长 3.18%。主要原因是省卫生监督所基本运行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8、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 762.2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9.61 万元,增长 8.48%。主要原因是妇保所基本运行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9、公共卫生(款)应急救助机构(项)支出 340.0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0.00 万元,增长 33.33%。主要原因是急救中心保障基本运行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增加。

 10、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 492.3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1.58 万元,减少 4.20%。主要原因是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11、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项)支出 3354.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71.60 万元,增长 20.54%。主要原因是 2017年度 13 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提高。

  12、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项)支出 346.5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87.36 万元,增长 33.69%。主要原因是孕产妇两癌筛查及补助人数增加。

 13、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 514.2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14.20 万元,增加 100%。主要原因是乡镇卫计技术人员补助 214.20 万元及 2017 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 300 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813.6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699.4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977.46 万元、津贴补贴 738.48 万元、奖金 24.6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579.71 万元、绩效工资 248.75 万元、离休费 63.12 万元、退休费 829.83 万元、生活补助 47.09、住房公积金 190.45。

 (二)公用经费 114.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2.8 万元、印刷费 5 万元、邮电费 1 万元、差旅费 1 万元、维修(护)费 7 万元、租赁费 2 万元、会议费 15 万元、培训费 1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2.5 万元、福利费 0.7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09 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及细化列示。说明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一致。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支出 19,598.5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690.15 元,增长 15.91%。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其中: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专项补助增加 866.05 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增加 571.60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增加 389.54 万元、计生奖扶 482 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813.66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699.4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977.46 万元、津贴补贴 738.48 万元、奖金 24.6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579.71 万元、绩效工资 248.75 万元、离休费 63.12 万元、退休费 829.83 万元、生活补助 47.09、住房公积金 190.45。

 (二)公用经费 114.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22.8 万元、印刷费 5 万元、邮电费 1 万元、差旅费 1 万元、维修(护)费 7 万元、租赁费 2 万元、会议费 15 万元、培训费 10 万元、公务接待费 22.5 万元、福利费 0.7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09 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20.99 万元,比 2016 年减少 7.91 万元,减少 27.3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功能科目调整。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

 (一)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0.0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7.06%;公务接待费支出 22.5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2.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20.0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20 万元,较上年减少 26.86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7 年度急救站未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22.5 万元,较上年减少 3.5 万元,主要原因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 1.会议费指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等支出。本部门 2017 年度一般

  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15 万元,会议费支出预算同 2016年度持平。

 2. 培训费指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本部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0 万元,培训费支出预算同 2016 年度持平。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 年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3.0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9.04 万元,主要是沛县疾控中心、沛县卫生监督所、沛县妇保所、沛县卫校、沛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运营过程中需要购买医疗器械及办公设备等,采购方式为集中采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县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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