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龙车镇金龙村、古楼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公告372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1

 项目编号:

 5105032020000683

  龙车镇金龙村、古楼村 2020 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二○年 九 月

  2

  目录

 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邀请

 ................................ ............

 3 3

 第二部分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 ......

 6 6

 第三部分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5

 第四 部分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16

 第 五 部分

 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18

 第 六 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

 26

  3 第一部分

 资格预审邀请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龙车镇金龙村、古楼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资格预审要求的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的申请人可参加后续采购活动。

 一、 项目编号:

 5105032020000683

 二、 项目名称:龙车镇金龙村、古楼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人民币1880000.00元(含基本预备费59112.52元)

 四、采购内容 :

 1.金龙村:(1)新建100m³囤水池2座,新建100m³蓄水池2座;(2)整治山坪塘1座;(3)坡改梯100亩;(4)新建简易提灌设施1座,其中φ50上水管730米,1.6Mpa;(5)新建自流管道5900m,均为1.0Mpa,新建阀门井104座,其中φ110PE管470m,φ90PE管1280m,φ75PE管1500m,φ50PE管2650m;(6)新建0.8m宽便民路600m。(7)新建公示牌2座。

 2.古楼村:(1)新建1.5米宽便民路2210m;(2)新建护栏2940m;(3)新建蓄水池2座,容积100m³。

 五、 建设性质:改建 六、 建设期限 :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

 七、 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

  4 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2. 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申请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自 2020 年 09 月 09 日 09:00 至 2020 年 09 月 15 日 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免费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以邮箱方式发送报名信息,将《申请人报名表》(格式自拟)、本公司介绍信(介绍信务必填写项目名称)(加盖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电话等发送至潘女士邮箱214323448@qq.com,联系电话:0830-8810933,将报名信息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等其他资料一并递交。提醒各位投标供应商在资格预审前须密切关注网站信息,避免遗漏相关信息造成投标损失。

 十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0 09 9 月 16 日 14:00(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在截止日期当日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本次资 格预审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密封和标

  5 注错误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

 十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前锦苑B栋四楼(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对面)

 十

 二 、

 资

 格

 预

 审

 申

 请

 人

 邀

 请

 方

 式

 : 本 资 格 预 审 邀 请 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三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8113533128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前锦苑B栋四楼

  邮

 编:64630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0933

 13329628077

 6

  第二部分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

 一、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 2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龙车镇金龙村、古楼村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人民币1880000.00元(含基本预备费59112.52元)

 6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1880000.00元(含基本预备费59112.52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1880000.00元(含基本预备费59112.52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小微企业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 资格预审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329628077

  0830-8810933

 11 申请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申请人询问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0933

 13329628077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前锦苑B栋四楼 邮编:646300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2 申请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资格预审过程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资格预审结果由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0-8810933

 13329628077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前锦苑B栋四楼 邮编:6463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申请人质疑不得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过程、资格预审结果的范围,申请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项目质疑的接收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并附质疑书WORD电子文档U盘一份,以当面提交或者快递邮寄形式且收到为准,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2、申请人按要求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为依法获取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3 申请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政府综合楼五楼 联系电话:0830-4281798 14 中小企业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5 声明承诺提醒 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申请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 其他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与资格预审文件其他描述不一致时以格预审申请人须知附表为准。

 8

  1.

 适用范围

 二、总则

 本资格预审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资格预审所叙述项目的工程采购。2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申请人”系指领取了资格预审文件拟参加资格预审和向采购人提供工程服务的申请人。

 3.

 合格申请人

 合格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无效处理。

 3.1 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2 家以上的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7 前期参与申请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

 9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8资格预审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4 .联合体竞争性资格预审(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及后续采购活动。5 5 .资格预 审费用

 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的有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资格预审文件

 1.

 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1.1 资格预审文件是申请人准备申请文件和参加资格预审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预 审的重要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用以阐明资格预审项目所需的资质、项目需求等要求。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申请人应详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资格预审或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及所有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申请人须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2 资格预审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1.3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申请人应详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1 申请人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2.2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 按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联系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3 任何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与资格预审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后的为准。

 2.4 申请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澄清回复后,应立即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3.1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申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

 3.2 申请人对竞争性资格预审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会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顺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3 由于报名申请人名单在资格预审前自动保密,潜在申请人应保持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每日都需主动上网进行查询该项目是否存在更正和延期公告等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请各申请人及时查阅、下载。申请人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资格预审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3.4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申请人都具有约束力。

 4.

 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

 4.1. 报价语言 4.1.1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申请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4.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11 4.2. 计量单位 除在资格预审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申请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4.4.1 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中“第四部分”的要求。

 4.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申请人自行编写。4.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印制与签署 4.5.1 申请人应当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4.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5.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

 4.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4.5.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4.5.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除外)。

 4.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包装、标记和密封 4.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

 4.6.2 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申请人公章,资格预审前不得启封。

 4.6.3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误投或

 12 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 绝,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退回申请人。5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5.1 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都必须按“资格预审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5.2 出现“第二部分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中第 7.3 款”因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3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6.1 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6.2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部分第8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资格预审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

 7.2 申请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7.3 本次资格预审不组织答疑会。

  四、质疑及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申请人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13 五、评审

 资格预审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资格预审结果

  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次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现场随机抽取

 15 家申请人(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刚好3-15家,则全部进入磋商环节;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15家,则现场随机抽取15家申请人进入磋商环节)向其发出采购文件,进入后续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保证资格预审和现场随机抽取公平公正,采购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全程监督职责。无论资格审查通过与否,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不予退还,采购方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给予保密。

 七、资格预审纪律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资格预审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不得有下列情形: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 (3)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预审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7)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

 八、保密条款

 1.有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人。

 2.有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

 14 不得透露给任何申请人。

 3.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资格预审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九、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1.定义 (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资格预审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资格预审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申请人之间串通报价(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承担责任 如果申请人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其他

 1.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资格预审文件不再做调整。

 2.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15 第三部分

 申请人 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 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6 第四 部分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

 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17 注: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预审小组对申请人资格性审查的依据,是资格性申请文件不可缺少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资格性申请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资格预审小组应当对其申请文件按 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提交申请文件的申请人。

 18

  第 五 部分

 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本章所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资格预审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9 (正本/ / 副本)

 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手机:

 日期:年

 月

 日

 20 一、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授权书

 致: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XXXX)资格预审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人(单位公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和被授权人( ( 授权代表) )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1 二、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XXXX 单位性质:XXXX 地 址 :XXXX 成立时间:XXXX 经营期限:XXXX 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系 XXXX(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项仅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资格预审时提供。

 22 三、承诺函

 致:四川正立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不存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资格预审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参加本次资格预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23

 四、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4

  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 1 、申请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 )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 68

 号 )

 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5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26

  第 六 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一、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预审审核标准和方法。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资格预审,由采购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组建; 3. 资格预审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4. 审核过程独立、保密。申请人非法干预审核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资格预审小组审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申请人而言,除审核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6.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刚好3-15家,则全部进入磋商环节;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15家,则现场随机抽取 15 家申请人进入磋商环节。

 二、审核程序

 1. 审核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核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结束后,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三、资格预审审核标准

 序号 项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7 2 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

 3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 2018 或2019 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函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提供承诺函

 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

 8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复印件

 9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10 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申请文件均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的,则可不提供。)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13 是否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注: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结论为通过,通过资格预审 。

 28 四、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根据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核记录编写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和地点; 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名单和资格预审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3.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审核过程中申请人根据审核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审核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5.审核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1.在审查过程中,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采购人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2.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或说明需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采购人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申请人作出澄清、说明或纠正,对申请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

 六、审查结果

 1.提交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出具书面资格预审报告。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审核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审核小组成员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

 2.停止评审 采购人资格预审人员发现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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