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11-05 点击:

2020年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验收之年。全区卫生健康法治和政务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法规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健康姜堰、法治姜堰建设大局,深入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卫生健康“放管服”改革,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突出党对法治的领导,压实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基础 1. 夯实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委党组统筹推进卫健系统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夯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建设融入到卫生健康工作大局中,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2.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领导班子年内专题研究部署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平台的学习和在线考试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3. 进一步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委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加强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委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依法行政联络员队伍的作用,提升法治建设日常工作实效。落实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档案材料的日常报送工作。

4.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进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以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重点,全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进程。将法治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相结合,融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运行的全过程,确保改革的各领域、各环节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二、规范法治制度建设,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5. 落实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确定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公开听取意见等程序,决策过程中注重发挥委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6.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重大行政决定,从执法主体、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不得提交决策。

7.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实行规范性文件文本动态化和信息化管理,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提升实质性审查能力和质量,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8.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委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相关文件,一律遵循公平竞争基本流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举措出台。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开展对存量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措施。

9. 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落实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服务和依法管理中的法律指导、咨询、监督、服务作用。完善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推进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政策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复杂疑难案件论证等常态化。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法治建设良好氛围 10. 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落实2020年度普法任务措施清单,确定普法的主要内容、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及指标要求,使普法工作可细化、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重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政策宣传解读、疫情通报及以案释法,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年度任务和“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推进媒体公益普法,标准化推进法治大讲堂,制度化推进 “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评议等活动。开展卫生健康“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验收,全面落实普法目标任务,做好“七五”普法收官。

11. 多形式多渠道推进普法。依托健康扶贫、医疗服务下基层、健康知识大讲堂、卫生健康主题活动日等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入卫生健康业务工作。创新载体阵地,推进传统宣传手段与“互联网+法治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XX省中医药条例》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系统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

12. 深化“以案释法”制度。完善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规范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对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13.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加强党员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举办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系统内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工作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4.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加强对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指导。重点在安全生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应急防控、保障医疗安全、信访维稳、防范重大舆情风险和廉政风险等领域细排严查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落实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调沟通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

15.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方式办理复议案件,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实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分析和通报,注重典型案例的收集和研究,发挥好指导示范作用,推进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行政。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6. 推进卫生健康简政放权。按照 “放管服”改革部署和要求,协调推进“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调整完善医疗机构审批工作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持续开展“四减一增”品牌服务,消除审批服务中模糊材料,减少繁琐环节和手续,严把合法性审核关口,不得以备案、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行政许可或增加证明材料,进一步消除制约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政策壁垒。

17. 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管理。严格遵守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做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管理,形成分工科学、运转流畅、规范有序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加大对基层指导力度,确保审批改革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提高行政审批质量。

18.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标准规范,遵循最小颗粒度原则,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同一事项业务办理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信息要素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卫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确保公共服务事项的覆盖面更广。推动实施清单“四级N同”,为“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19. 打造“OTO”卫生健康审批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与其他部门配合,强化权力事项动态管理,扩大数据共享,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区行政审批局行权网继续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开展减证便民、预约、延时、“一件事”等服务举措,按照“四级四同”要求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推进网上办事流程重组再造,努力实现惠民便民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20. 深化政务公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内容覆盖卫生健康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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