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托管运营服务合同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9-28 点击:

 托管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吧托管运营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双方都已经理解认可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一、服务门店情况

  网吧名称:

 地址:

 机位数量:

  二、 服务内容

 1、网吧日常运营; 2、人员招聘与管理; 3、网吧的营销活动策划与组织; 4、基于网吧顾客的客户管理; 5、服务期内的广告费投资总额度范围:服务期内总销售额的 3% -8 %。

  三、服务期限:

 2015 年 6 月 15 日—2018 年 6 月 14 日

 四、服务费用 1、金额:每月结算时,月营业额的 5%,作为服务管理费用。

 2、支付方式以及时间:按月度支付(即每月支付一次);

 备注:

 本协议服务费不包含税费,乙方每次收取服务费和佣金时不开具发票缴纳税费,若需要提供税票需根据实际税率另计,本合同发生退款时,已缴纳税费部分不计算在内。

 五、 保底销售额及佣金 1、合同期前 22 个月 1.1 乙方承诺本年度合同的保底销售额为:乙方保证店铺在服务期内的总销售额不低于甲方投资该网吧的总投入

 万元(

 万元); 1.2 若服务期内店铺的总销售额没有达到人民币

 万元(

 万元),乙方按没有完成部分的比例在 201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退回相应的服务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退回服务费用 = ( 总服务费用-乙方人员成本费)*(总投入-已完成销售额)/总投入。

 1.3 若乙方在服务期 22 个月内提前完成销售任务,则:

 1.3.1 若 14 个月内(含 14 个月)完成销售任务则在服务期内的服务费用为 8%(基于月营业额); 1.3.2 若 15-21 个月内(含 14 个月)完成销售任务则在服务期内的服务费用为 6%(基于月营业额); 2、合同期剩余时间 2.1 若乙方需要 14 个月内完成销售额,甲方无偿转让乙方 5%门店股份; 2.2 若乙方需要 15-22 个月内完成销售额,甲方无偿转让乙方 3%门店股份; 2.3 若乙方需要 22 个月以上完成销售额,乙方无股份奖励;

  3、人员事宜 3.1 人员配置 3.1.1 乙方为甲方门店标准配置为店长、督导、策划专员各一名; 3.1.1.1 店长薪资有甲方负责; 3.1.1.2 督导与策划专员薪资乙方负责; 3.1.2 甲方门店自有人员标准外场、收银、保洁人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人员配置”); 3.1.2.1 外场配置标准为 60 台客户机二人; 3.1.2.2 收银按照每班次 2 人,收银水吧各一名; 3.1.2.3 保洁每 12 小时一名; 3.1.2.4 标准人员配置薪资由甲方负责; 3.2 人员工资核算 乙方尽可能为甲方提供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因此使用最少人员达到最佳效果为日常管理目标之一; 3.2.1 若标准人员配置超量,超出人员工资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3.2.2 若低于标准人员配置,节约的人员费用支付给乙方支配,作为不与绩效考核重叠的额外激励; 3.2.2.1 发放给店长; 3.2.2.2 发放到月度表现最佳的门店员工;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的门店运营的核心需求,网吧的电脑相关硬件设备保证合同履行期间的主流配置以及稳定性,桌椅等设备的舒适、可靠性,空调、排风等设备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水吧设备的基本必要配置。

 2、甲方必须保证运营场所相关的需要,房租、物业、电梯等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行和使用。

 3、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的运营工作,包含活动促销的经费、物料、设备使用。

 4、服务期间,甲方除了“负责六、甲方义务的 1、2”问题的解决外,可以对门店运营的任何操作提出建议,但由乙方操作。

  5、甲方应向乙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网吧运营的资质证书等保障。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15日的,乙方视为甲方自动终止合同,并且不返还已收的服务费用。

 7、合同期内,若甲方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应提前 3 个月告知乙方,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服务费用(合同剩余时间*总投入/22 个月)。

 8、甲方销售过程中若因甲方产品出现侵权行为,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关联责任。

 9、甲方承诺不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以及停付佣金或服务费。如甲方不信守承诺,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以及停付佣金或服务费的,乙方视甲方为违约行为,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服务且不返还已收的服务费用。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以合法方式为甲方提供托管运营服务。

 2、乙方须保守服务期间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不论是否故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

 3、乙方确保服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任何产品、资金、资料、账号、物品用于与本合同服务内容无关的事宜。

 4、乙方须每月至少壹次向甲方通报运营情况,包括运营成果报告、门店问题诊断分析、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推广营销活动安排等。

 8、合同期间,甲方被托管的门店所产生的营业额都算乙方的销售业绩。

 9、乙方门店运营人员发生变动,须在变动后两日内告知甲方。

 10、合同期间,乙方承诺不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若乙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有已收费用。

 1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因存在服务器配置、维护、黑客攻击、电信部门网络故障调整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门店营业额下降,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但乙方应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依合同法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非甲乙双方的过失或疏忽,发生了甲乙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的客观情况等导致合同不能执行,甲乙双方免责。甲方的监督部门的相关指令及政府政策调整,构成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一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日内请求并获得事件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后发生的不可

 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守约方的直接、间接的全部合理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予以纠正或者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相应权利。

 3、对于甲方严重损害或恶意破坏乙方声誉,造成客户误解和纠纷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保留对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往来形式

 双方同意,以本合同规定的微信、QQ、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往来函件与书面函件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对此予以确认。相关地址或号码变动的,一方须自变动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对方,逾期通知或不通知的,一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址或号码发送的,视为已送达另一方。

 十二、合同份数、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2015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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