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制度【风电场绩效管理制度】
来源: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3-20 点击:
风电场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和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项目工作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场长以下人员的绩效管考核理。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以实际绩效为准绳的原则,考核必须以日常观察到的事实或工作表现为依据,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不得凭主观印象下判断。
(二)考核所依据的事实必须与所承担的工作有关,员工的非职务行为,不能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者在进行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制度、原则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平公正,客观评价被考核者,排除好恶感,亲善关系,同情心以及偏好等个人因素的干扰,减少人为的考核偏差。
第四条 考核宗旨
(一)考察员工工作绩效;
(二)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管理依据;
(三)了解、评估员工工作态度与能力;
(四)作为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参考;
(五)促进员工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绩效的方法。
第五条 考核类别
绩效考核是公司绩效、个人绩效提高的动力。适合所有考核对象,主要从业绩、效率、工作量、质量、态度、忠诚度、领导力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个人绩效工资、奖金挂钩。考核周期为自然月,考核结果与员工月度绩效工资挂钩。
第六条 考核形式
绩效考核的责任主体是各职位的直接管理者,不采取全方位考核的方式,但上级管理者拥有员工考核结果调整的权力。
第七条 考核内容和指标
根据岗位职责制定部门内部各岗位的考核细则和评分办法,负责人根据考核细则和评分办法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八条 考核程序
(一)月底场长根据已确定的内部考核细则与评分办法实施考核。值长在考核时,必须依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尽量避免主观,同时做好行动督导记录。
(二)值长将考核结果汇总到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于报送片区,作为监察考核的公平公正的依据,并在场内部进行公示。
第九条 考核责任:本考核办法责任主体是场长以下的全体工,各员工以及运行、检修值长必须强化考核、绩效等观念,切实、认真、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
第十条 考核初步结果出来反馈到场长,各部门经理如有需要可与员工做考核面谈,面谈的主要目的在于:
(一)肯定业绩,指出不足,制定绩效改进计划,为员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不断提高指明方向;
(二)讨论员工产生不足的原因,区分下属和管理者应承担的责任,以便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改善点,并将其列入下一考核周期的改进目标;
(三)员工与主管互动的过程中,确定下一考核周期的各项工作目标及考核指标;
(四)考核面谈信息反馈到行政部,可根据实情酌情修正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考核复议
(一)员工在考核结果出来一周内,对考核结果或考核过程不满可提出复议,按申诉流程进行申诉。
(二)对复评结果不满意,又不能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说明的,将考虑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资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大致包括:考核表(包含考核指标)、自评、初评、复评、考核面谈记录、复议记录、最终考核结果等是员工成长的记录,成为晋升、调薪、调动、培训等的参考资料,在员工在职档案予以妥善保管(考虑到操作的实际性,考核资料没有做硬性规定)。
第十四条 各阶段的考核实施后,员工和部门领导需要对考核进结果行反思,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总结经验、得出教训、寻找改进改良办法、摸索绩效管理模式,将考核上升到绩效管理,做到考出成绩、评出效益。
奖励条例
第一条 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励,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是公司的基本政策。
第二条 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设定相应奖励措施及部分奖项,以激励员工工作。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
(二)拾金不昧等品行高尚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 刻苦专研业务知识,在本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受到领导和同事普遍好评者。(五) 努力改进工作成效或通过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六)对推动品质管理、成本控制工作和在体系监控、维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七) 克已奉公,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者。(八) 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九)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自学或其它形式获得知识,并能在工作中得到发挥者。
(十一)其它同类情况者
红色部份为增加部份
第四条 公司暂设星莹之星奖、创新改善奖,长期全勤奖三个奖项,具体细则和奖金额见附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由部门经理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可增设其它奖项。
第五条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集体,由所在部门提名并组织材料,经公司行政部调查核实,报公司领导审批,给予授奖,并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在公司媒体上通告,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惩罚条例
第一条 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励,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是公司的基本政策。
第二条 本公司根据惩罚条件的程序给予相应惩罚,惩罚的种类有:
(一)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处罚: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三)以上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结合、挂钩。
(四)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2.利用企业设备和原材料做私活者。
3.违反公司各项制度,情节轻微者。
4.连续两次效绩考核不称职者。
5.违反各部门内部考核相应规定者。
(五)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或记大过:
1.违反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2.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车间参观者。
3.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4.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者。
5. 违反公司各项制度,态度恶劣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防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7.同等级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8.违反各部门内部考核相应规定者。
(六)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假借职权贪污、营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且情节严重者。
7.在公司宿舍内赌博、闹事者。
8.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罚者。
9.警告累计五次、记过二次者或严重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的。
10.无故连续旷工三日(含三日)或当月累计5天(含5天)者。
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2.伪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13.在工作时间干私人事物者。
14.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5.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6.不尊重公司文件,抵毁公司各项制度、不思悔改者。
17.其它违反法令或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18.累计3次月度效绩考核不称职的员工。
19.违反各部门内部考核相应规定者。
第三条处罚措施
⒈警告:由行政部或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处罚单,交分管副总审核后,在行政部备案,每警告一次,扣除工资20元整。每月累计两次者(含两次)按记过一次处理。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⒉严重警告:由行政部或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处罚单,交分管副总审核后,在行政部备案,每警告一次,扣除工资50元整。每月累计两次者(含两次)按记过一次处理。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⒊记过:统一由行政部填写处罚单,交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公司领导审核。员工记过,当月扣发30%的工资。
⒋记大过:统一由行政部填写处罚单,交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递交公司领导审核。当月扣发50%的工资,降职一级,并留厂查看一年,在留厂查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累计记过两次(含两次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第四条 对构成惩罚条件的,经公司行政部调查核实,报公司领导审批,给予即时处理,书面通知本人,记入本人档案,在公司媒体上通告,并作为绩效考核依据,本制度与效绩考核相冲突的以此制度为准。
第五条 因员工本身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差又不构成惩罚者,不属于惩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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