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标准化管理台账】 安全标准化13要素台账

来源:一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0-03-11 点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档案

 ( 插入本单位大楼照片)

 单位名称: 

 建档日期:

 2012年2月

 ***公安消防大队制

 目  录

 序号

 档案内容

 备注

 1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3

 消防审批文书及有关图纸资料

 4

 消防安全制度

 5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

 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

 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8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情况

 9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及演练情况

 10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记录

 11

 火灾情况记录

 12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3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等各类法律文书

 14

 其他

 说  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七)与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测试(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灭火和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火灾情况记录;(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二、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档案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表、表格、相片、声像材料等。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三、各类表格、文书用不易褪色蓝墨填写或打印,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完整、准确。各类表格、文书填写核对无误后应当及时归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

 四、提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的图纸可以统一保管,亦可作为档案附件置后。

 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应集中统一个人,并有专人负责,未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不得外借。交接档案时,应逐卷清点,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消防大队统一制作的各类消防安全表格建档。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等各类法律文书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基 本 概 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登记类别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编码

 单位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

 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周海华

 联系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电子邮箱

 固定资产(万元)

 上年总产值(万元)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20318

 建筑

 结构

 框架

 耐火

 等级

 楼层

 高度

 厂、库面积

 层数

 单位所在楼层

 车间数

 库房数

 床位数(医院、幼儿园或旅业)

 礼堂容纳人数

 影剧院座 位

 危险品车辆数

 职工人数

 正式

 重点工种人数

 非正式

 义务消防队(人数)

 专职消防队

 负责人

 主要灭火装备

 人数

 电话

 供电情况

 电力负荷等级

 用电设备负荷(kw)

 实际用电量(kw)

 消防给水

 情况

 消防水源

 市政进水管数量及管径

 管网

 形式

 室内

 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

 室内

 天然消防水源数及容量

 室外

 室外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数量

 4处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名称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名称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名称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名称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名称

 各层情况

 主要产品或储存物品

 (名称、数量)

 审核验收情况

 是否已审核

 是否已验收

 备    注

 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结合行业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适当增加有关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的相应栏目和内容,列入《基本概况》一表之后。

 重点部位情况

 名  称

 耐火等级

 面积(m2)

 位置

 高度(m)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注:单位确定重点部位以后,每个重点部位均应填写此表,可根据实际一个重点部位填写一张表。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管理机构名称

 人数

 成立时间

 负责人

 消防安全

 工作职务

 消防安全责任人

 机构成员名单

 行政职务

 部门

 责任范围

 联系电话

 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

 消防安全

 责任人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所属部门

 行政职务

 消防审批文书及

 有关图纸资料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说  明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消防(控制室)值班;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6、火灾隐患整改;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3、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登记表

 制度名称

 建立或

 修订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物资仓库管理员消防职责

 保安(巡查)人员职责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登记表

 制度名称

 建立或

 修订日期

 主要内容

 执行情况

 用火管理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消防设施情况

 系统名称

 安装部位

 数量

 型号

 主要产品厂家

 验收情况

 维修保养情况

 运行情况

 灭火器的维护保养、维修检查记录表

 灭火器类型

 购买

 时间

 设置位置

 数量

 检查维修单位(人员)

 检修情况

 其他

 志愿消防队人员

 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志愿消防队人员

 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记录表

 消防队名称

 联系电话

 备  注

 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

 培训机构

 备注

 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说  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其中应当包括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二、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包括:电焊工、电工、烘烤工、熬炼工、油漆工、清洗工、木工、仓库保管员、值班员(含消防控制室人员)等。

 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登记表

 工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技术级别

 上岗培训机构

 培训证号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和应急

 疏散方案及演练情况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时间

 地 点

 演练内容

 指挥

 参加部门

 出动

 人数

 出动

 车数

 效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及检测情况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说  明

   1、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2、单位应当与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定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合同,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每月定期检查,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全的维修保养每12月全面进行1次。

 3、维修保养单位对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负责。

 4、委托单位应当及时将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记录归入单位消防档案。

 火灾隐患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说  明

   一、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明禁令;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胶岗;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火灾隐患情况记录表

 检查部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火

 灾

 隐

 患

 整

 改

 意

 见

 被检查部位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管理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处 理

 结 果

 防火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说  明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防火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处置结果

 火灾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

 消防水源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重点工种人员、其他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处置结果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防火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检查人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被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管理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被消防安全负责人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防火巡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说  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巡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部位)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处置结果

 检查人员签名     主管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防火巡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部位)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处置结果

 检查人员签名     主管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防火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巡查情况

 处理结果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巡查人员签名

 备注

 主管人员

 审阅签名

 注:此表适用于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的单位。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记录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说  明

   一、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三、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此条规定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消防安全宣传记录表

 宣传

 时间

 宣传活

 动名称

 宣传方式

 及规模

 宣传内容

 效果

 备注

 消防安全宣传记录表(一)

 培训

 时间

 培训对象

 人数

 培训内容

 培训部门

 合格率

 消防安全宣传记录表(二)

        培训班记录表

 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种

 职务

 培训内容

 培训发

 证情况

 备注

 火灾情况记录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火灾情况记录

 填写人:           填写时间:

 起 火 时 间

 起火部位

 火灾基本情况

 起火原因

 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伤亡

 人员

 死人

 轻伤

 重伤

 烧毁(损)主要财物

 名称、数量

 烧毁(损)建筑

 (平方米)

 处理情况及分析

 其  他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说 明

 1、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奖惩情况记录内容。

 2、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奖励情况记录

 奖励

 时间

 受奖励单

 位或个人

 奖励内容

 授奖单位

 备注

 消防惩罚情况记录

 惩罚

 时间

 受惩罚单

 位或个人

 惩罚内容

 实施惩

 罚单位

 备注

 动用明火情况记录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说 明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动用明火情况记录

 动火地点

 动火时间

 动火范围

 动火现场监护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方案

 消防安全措施

 有无动火许可证

 审批部门意见

 动火前与有关相临部门联系情况及采取消防安全安全措施情况

 动火地点附近水源、灭火器具及消防队现场保护情况

 动火前和动火期间安全保卫部门检查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护人、动火负责人落实情况

 动火作业结束后老同志清理情况

 备 注

 火灾隐患整改复函

 单位名称:

  ***公安消防大队制

 说 明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火灾隐患整改复函

       公安消防(支队、大队、科):

 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号),我单位已按整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为保证消防安全,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复查。

 法定代表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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