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院长“双驾马车”

来源:税务师 发布时间:2020-08-22 点击:

  高院院长“双驾马车”

 欧绍轩,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自是深谙法律。然而,懂法不―定就守法,因为懂法,也会懂得规避法律,如果心存邪念和贪欲,干起违法勾当来更为猖狂。欧绍轩就是这样一个人,敛财路上他机关算尽,“拉住一个律师、稳住一个公司,长期合作,细水长流,财源不断。”他自以为这“双驾马车”能隐蔽地拉着他奔向财富的巅峰,然而双驾马车最终拉着他冲下了深渊。2011年9月26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欧绍轩受贿889万元,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和律师“分”代理费

 在一般人看来,法官和律师总是对立的两面,然而,欧绍轩却和一名姓龚的律师结成了好哥们。

  2004年7月的一天晚上,刚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副院长的欧绍轩,赴一个朋友举行的宴会。龚某也恰巧参加了宴会,两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龚某一听欧是高院副院长,顿时两眼放光,意识到一个重大机会摆在了他面前。宴会中,他频频和欧绍轩套近乎。说起来,龚某刚大学毕业时,也曾在广西高院工作,因为这层关系,两人很快熟络起来,能说会道的龚某给欧绍轩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在钦州市中级法院当院长期间已发了点“小财”的欧绍轩,调到南宁后,自然不会就此金盆洗手,相反,官升一级,正可“大干一场”。可是一时人生地不熟,怎么办?认识龚某后,他想到办法了,即用龚某做文章,一名能干聪明的律师,可以做他的好“代理人”。

  此后,各怀着小算盘的两人密切交往起来。一天晚上,龚某请欧绍轩在一家酒店吃过饭后,临走时,试探性地将一只装着―万元现金和一瓶名酒的纸袋放进欧绍轩的车里。欧绍轩没有拒绝,这让龚某大喜过望。

  2005年3月,龚某代理某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与某集团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案。此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南湖支行胜诉了,但二审到广西高院审理时却败诉。南湖支行不服,委托龚某代理,继续打官司。

  广西高院立案再审后,龚某找到分管审监的欧绍轩,请求他帮忙。“你代理这个案子可以得多少代理费?”欧绍轩关心地问。

  “有―百万吧。”龚某说。

  “哦,”欧绍轩点点头,又像老朋友拉家常似地说:“像你这么有能力的律师,那些代理费少的案子不要去做了,要做大案,这个案子还是可以做的。”

 聪明的龚某听得出欧绍轩话里的意思,于是承诺说:“欧院长,你若是帮了我的忙,代理费我给你一半。”

 欧绍轩微笑―下,说:“老朋友嘛,帮点忙是应该的。我可以在案件上审委会之前,与有关委员沟通一下,统―意见。”

 经欧绍轩的帮忙,龚某代理的官司最终赢了,他也得到了100万元代理费。案件判决一个月后,龚某约请欧绍轩吃饭,闲聊中,欧绍轩说:“我打算跟人合伙做生意,还缺几十万,龚兄,你能不能帮我想办法找点钱?”龚某意识到,这是欧绍轩委婉地提示他兑现承诺了,便马上答应说没问题。不久,龚某分三次共给了欧绍轩30万元。

  金钱关系把两人紧紧地联在一起。2005年10月,欧绍轩便亲自给龚某介绍了一单大生意。

  某房地产公司缠上了一系列经济纠纷,总经理肖某苦恼不堪,四处托人帮忙,后来有人介绍他和欧绍轩认识了。肖某向欧绍轩谈了他面临的官司,希望欧能帮忙。欧说:“你这些官司都比较复杂,必须找个好律师。我认识一个律师,人很能干,你可以找他做代理。”

 于是,肖某通过欧绍轩提供的电话,与龚某联系上了,龚某便成了这家房地产公司系列诉讼案的代理人。有欧绍轩的暗中相助,龚某代理的这些案子,自是全部胜诉,这家房地产公司不仅避免了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清算的致命危机,已被法院查封的一个房产大项目还获解封并继续施工,可以说是绝地逢生。功劳莫大的龚某为此收到了470万元的巨额代理费。当然,龚某岂敢将巨额代理费独吞,他从中拿出了100万元感谢欧绍轩。

  托人买车不花钱

 分管审监和执行工作的欧绍轩,少不了要跟一些官司缠身的公司打交道。

  2006年6月的一天,广西某置业投资公司执行董事董某,通过朋友介绍和欧绍轩认识了。此时董某的公司,正为一系列债权债务纠纷不停地打官司,认识了欧绍轩后,董某简直是把欧当菩萨一般供奉着,欧绍轩也把这家公司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

  一天,董某邀请欧绍轩到一家咖啡店喝茶,聊天中,董某说起他的公司准备去上海买两辆奥迪07越野车,欧绍轩一听,马上意识到捞好处的机会来了,说:“我老婆的公司也正想买辆好点的车跑业务,你们去上海买车时,也顺便帮买一辆回来吧。”董某答应说没问题。

  虽然一辆奥迪07越野车售价近百万,但董某知道,他是不能向欧绍轩要钱的,他与总经理林某商量后,两人决定将其中一辆车送给欧绍轩。接着,董某问欧绍轩,车子如何入户,欧吩咐他把车入户到其妻子周某占股份的某装饰公司名下。一切手续办好后,投资公司通过装饰公司总经理王某,将车交给了欧绍轩。

  你来我往,董某也和欧绍轩成了好朋友,隔三岔五出去喝茶。又一天喝茶时,董某问欧绍轩平时有什么爱好?欧绍轩摇摇头,董某说:“现在很多领导干部都学摄影,你不如也学学摄影吧,改天我去深圳帮你买套摄影器材。”

 有人愿意送东西,为什么不要?并不爱好摄影的欧绍轩满口答应。几天后,他就急不可待地上街“看货”去了。在一家高档百货店,他看中了一套摄影器材,价值12.5万元,立即打电话告诉董某,“我看到南宁就有很不错的摄影器材,不用去深圳买了。”董某说:“你列―个清单给我,我叫公司的人去买下来。”

 拿到欧绍轩的购买清单后,董某叫林某去这家百货店把这套摄影器材买了下来,之后送给了欧绍轩。

  生意不顺让别人填亏

 前面提到过,欧绍轩以做生意为由委婉地向龚某要钱,他做生意的事倒是不假。2007年年初,欧绍轩认识了从事宝石加工生意的老板张某,他觉得做宝石加工应该很赚钱,决定与张某合作。

  之后,欧绍轩找到董某,说了他的想法,提出向董某的置业投资公司借400万元。这么大一笔款,投资公司当然要做点考察。经考察,置业投资公司认为宝石加工项目投资价值不大,不宜借。

  可这是欧绍轩借钱,敢不借吗?董某两头为难,愁得吃不香睡不安,只好先拖一拖,拖不过去了便诉苦,说公司资金紧张,一下子拿不出400万元,最多只能借300万元。300万元也行,欧绍轩认可了。当然他不能亲自出面借,便叫“合伙人”张某以她的宝石经营部名义来借。2007年6、7月间,置业公司先后借了180万元给欧绍轩。

  果如置业投资公司考察所预测的,欧绍轩和张某合作加工出来的宝石严重滞销,那180万元也很快用光了,流动资金出现困难。生意总不能半途而废,欧绍轩找到董某,要他继续借款,置业投资公司再借给了他47.2 万元。这笔钱用完后,欧绍轩的宝石加工生意仍没―点起色,欧绍轩继续要董某借款。董某实在不想再借钱了,然而此时,与他的公司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一起土地执行案进入执行阶段,还得求助于欧绍轩,于是他索性推心置腹地对欧绍轩说:“你这个宝石加工项目再投钱也是亏本,继续借给你钱实在没有意义。你老哥帮了我公司不少忙,原先借给你的那200多万就算送给你了,不要你还了。现在,公司再送给你150万,这事就算到此为止了,你看行不?”

 欧绍轩也为这门生意焦头烂额,听了董某的话,于是借坡下驴,认可了董某的提议。收到董某送的150万元后,他也不拿去继续做宝石加工生意了,全部交给了妻子。

  虽然宝石加工生意失败了,但欧绍轩做生意之心仍未死。2008年初,他又与装饰公司(即他妻子有股份的公司)总经理王某合伙,投资129万元购进了一批红木存放起来,以期红木价格上涨后出售获利。

  然而半年过去了,红木仍没有涨价,欧绍轩犯愁了,想来想去,他又想到了董某。他找到董某,以430万元的高价向董某推销这批红木。董某是生意人,当然不那么容易哄,他察看了红木后,认为不值这个价,不愿买。

  “董老弟,我买这批红木实际上是花了130万元,”欧绍轩只得实话实说,但话题一转,叉说:“现在木头卖不出去,资金压力非常大,你就算帮个忙,买下来吧。”

 欧绍轩的话摆明了就是要赚董某公司的钱,董某再次为难。睁着眼做被宰的生意,哪个生意人情愿呀。可偏偏此时公司又有两起执行案得求助于欧绍轩,他与总经理林某商量来商量去,决定与其花430万元当冤大头,还不如直接送给他130万元算了。

  “老哥,红木我们就不买了,公司替你出买红木的钱好了,红木你自己处理吧。”董某告诉欧绍轩。“行,这样也行。”欧绍轩表示感谢。

  董某公司以假借款给装饰公司的方式,将130万元汇进了装饰公司账户。之后,欧绍轩要求王某,这130万元在付清购买红木的欠款后,余款全部转给他的妻子周某,而周某从中拿走了95万元。后来这批红木―直没卖出去。

  执行工作“强硬”也“温柔”

 在许多人眼中,欧绍轩抓执行工作十分“强硬”,就连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抗诉的案件,也敢于按自己的意志强制执行。然而,欧绍轩在强硬的背后,也有着“温柔”的一面。

  2009年初,广西全区法院系统进行执行积案摸底调查,发现广西高院自身需执行15件积案,但只完成3件,是全区清理执行积案率最低的法院。为此,在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现场会上,分管高院执行工作的欧绍轩不得不作自我检讨。

  这一“硬”一“软”之间,颇耐人寻味。

  和许多贪官一样,欧绍轩身陷监牢后,也开始了对自己的反省,向纪律、检察机关写了一份忏悔书,他分析自己说:

 “在高院副院长这个岗位上,自己深知权力大、责任也大,一切处事都小心翼翼,随着在工作上接触的大案要案越来越多,托人情的、找关系的、送钱送物的开始增多。面对关系、面对人情、面对诱惑,自己在思想上产生过激烈的斗争:一边是‘血淋淋’的反腐案例警示和长期不断的廉政教育;一边是物欲膨胀的心态相伴着的利益诱惑。悲哀的是后者战胜了前者。我开始作出了选择,不能以审判权索要钱财,这样对立面大风险大,也不能逢钱见物都收,这样交际面广同样风险也大。自己认为顺水人情是最隐蔽最安全的,因此,就拉住一个律师长期合作,细水长流,财源不断;稳住一个公司,吃喝消费国个方便。就这样自己轻易地放松和蒯壬自己,一步一步地滑向犯罪的深渊。”

 如果这样的自省,在五年、十年以前就做,欧绍轩又何以会到这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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