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范围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12-08 点击:

 名词解释 1.产品质量责任

 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义务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应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产品质量的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

 2.利润调控法

  3.市场支配地位

  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4.产业政策法

  是调整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相关市场

  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竞争的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6.计划

 指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对资源条件和外部环境作出分析,经过预测确定未来的行动目标,并以此制订未来行动方案。

 简答题 1.我国消费者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索赔权,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或者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10)远程商品交易的反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在实际履行了合同之后的冷静期内,对完好的商品享有的无需说明理由即可予以退货的合同解释权。

 2.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途径 (1)企业扩建或者新增投资时,将多方投资的份额转换成股份,或者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金,并将企业原有资产评估核股,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要求改组。

 (2)在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将资产作为股份入股到兼并企业,兼并企业也将其资产评估核股,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要求,将兼并后的企业改组。

 (3)在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核心企业通过持股、控股,其他成员相互参股,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要求改组。

 (4)完全靠贷款建设、负债率较高的企业,通过发行股份改变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并按要

 求改组。

 (5)将国有企业实有资产评估核股,并出卖一部分股份,按照要求改组。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市场混淆行为的主要类型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4.我国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 (4)重要的公用事业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5.横向垄断协议的含义和危害 (1)价格固定协议,指直接或间接固定买卖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的协议。危害是排除、限制了价格竞争。

 (2)限制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的协议,危害:通过人为地减少市场的供给,达到操纵供给需求关系的目的,甚至人为地制造供不应求的假象。

 (3)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协议,在各个被分割的局部市场内形成了垄断,甚至是独占,会造成限制竞争甚至是排除竞争的后果。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协议。专业化协议可能会造就垄断的局面;标准化协议可能会损害消费者权益;限制投资协议会抑制新技术的采用、新产品的开发。

 (5)联合抵制交易的协议,为了排挤或惩罚某些竞争者而进行联合抵制。

 (6)其他。共同采购协议或共同销售协议、信息交换协议。可能会损害竞争。

 论述题 1.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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