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三)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公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 “ 答题纸 ” 的相

 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 均无分。自考赢家

  1、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 包括 . ..

 A、工业产权 B、非专利技术 C、劳务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1 分)

 解析:公司法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 非

  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2、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请求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下列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司有违法经营情形的 . B、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增资、减资的

 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正确答案:D(1 分)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3、顺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有不同的理解。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B、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在董事会成员为偶数时,经股东会同意,董事长一人可以有两票的权利

  D、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

 正确答案:B(1 分)

 解析:本题记忆的法条: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2)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4)董事会 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4、股东若未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赔偿责任

  D、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1 分)

 解析:

 《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关于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营各方必须一次缴清出资

 B、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30%

 C、合资有限公司的资本制度模式仍属法定资本制

 D、合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内绝对不得减少

 正确答案:B(1 分)

 解析:本题知识点记忆:

 (1)合营各方可以分期交付出资; (2)合资有限公司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 (3)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 (4)合资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在合营期内,合资有

 限公司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6、根据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界限是

  A、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企业法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C、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D、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正确答案:D(1 分)

 解析:破产界限的规定: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A.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要求清偿; B.债务人持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C. 全面欠缺清偿能力。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7、某公司由甲、乙、丙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丙以一项专利技术出资。丙以专利出资后,自己仍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乙认为,大家都是某公司的股东,既然丙可以继续使用,则自己和甲也可以随意使用该专利技术

 B、甲认为,丙无权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如果丙要继续使用该专利则需经公司同意并向公司支付使用费

 C、丙认为,该专利技术本来就是自己的,自己当然可以不经公司同意继续使用

 D、丙认为,甲和乙若要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应征得自己的书面同意

 正确答案:B(1 分)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出资后,其对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股东本人只享有股权,本题中,丙以专利出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丙不可以再继续使用,即使继续使用,也应该支付费用,所以本题 B 是正确的。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破产债权范围的是 ...

 A、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B、债务人的保证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

 C、管理人解除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行政机关对破产企业的违法行为而进行的罚款

 正确答案:D(1 分)

 解析:破产债权范围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本题,A 项对应②,B 项对应⑦,C 项对 应④。

 9、关于中外合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B、董事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

 C、董事长必须由中方合营者担任

  D、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最高权力机构

 正确答案:D(1 分)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权力机关是董事会。

 1O、下列人员中,可以不经公司股东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是

 A、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0%,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张某

 B、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李某

 C、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0%,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王某

 D、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的周某

 正确答案:C(1 分)

 解析: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包括监事,所以本题选择 C 项。

 11、下列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签订的文件中,属于公司设立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文件是

  A、意向书

  B、合同

  C、协议

  D、公司章程

 正确答案:B(1 分)

 解析: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签订的文件中,属于公司设立过程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文件是合同。

 12、在我国,各类公司设立登记前都必须进行

 A、行政审批 B、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C、媒体公示 D、行业协会审批

 正确答案:B(1 分)

 解析: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设立登记之前必须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3、我国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公司法》中,新增加的公司解散原因是

 A、股东会决议解散

  B、行政解散

  C、司法解散

  D、营业期限届满解散

 正确答案:

 C(1 分)

 解析:

 我国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公司法》中,新增加的公司解散原因司法解散。

 14、关于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表述,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可从事经营活动

 B、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C、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D、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未清偿债务之前,其总公司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正确答案:A(1 分)

 解析: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特征:

 (1)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

 (2)必须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 6 个 月以上,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15、公司增资,是指依法增加公司的

 A、资产总量

  B、注册资本

  C、授权资本

  D、实有资本

 正确答案:B(1 分)

 解析: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

 16、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资公司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资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

 D、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正确答案:D(1 分)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 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17、依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应由

 A、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担任

 B、债权金额最多的债权人担任

 C、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D、债权人会议推举

 正确答案:C(1 分)

 解析:

 《破产法》第六十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 指定。

 18、关于公司集团,下列选项中错误 的是 ..

 A、公司集团是由在法律上各自独立的若干成员公司共同构成的公司群体

 B、公司集团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C、公司集团可以基于公司之间持股关系而形成

 D、公司集团可以基于公司之间合同关系而形成

 正确答案:B(1 分)

 解析:公司集团是由法律上各自独立的若干成员公司共同构成的公司群体。公司集团的法律 特征:

 (1)联合性; (2)内在的有机联系; (3)具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 (4)非独立法人。

 根据公司集团成员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可将公司集团分为股权式公司集团(基于持股关系)

 和契约式公司集团(基于合同关系)

 。

 19、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是公司最常用的两种融资方式,下列关于它们的区别的表述错误的是

  A、都以公司作为发行人

 B、都以公众作为发行对象

 C、发行条件相同

 D、发行程序不同

 正确答案:C(1 分)

 解析:公司债与公司股份都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都是以公司作为发行人,以公众为发行对象,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都具有流通性。两种融资方式的发行程序是不同的。

 20、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实行准则主义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适用《公司法》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正确答案:D(1 分)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8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 6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 “ 答题纸 ” 的

 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股东在下列形式的出资中,依法应办理评估作价及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有

 A、人民币

 B、厂房

 C、专利权

  D、商标权

 E、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BCDE(2 分)

 解析: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 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题中,厂房属于实物,专利权、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22、设立各种公司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有

 A、发起人的人数及资格应符合法定要求

 B、制订了符合法定要求的公司章程

 C、有确定的公司住所

 D、报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

 E、依法进行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ABC(2 分)

 解析:设立不同种类公司的具体条件是不同的,但设立各类公司所需具备的基本要件是相同的,这些要件是: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注册资本数达到法定最低

 要求; (3)发起人(或者股东)共同制订公司规章; (4)有公司名称和符合公司法需求的组织机构; ( 5)有公司住所。

 2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B、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C、董事任期届满后,如果没有改选,董事资格并不当然终止

 D、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如果没有过错,公司股东会就不能提前对其进行改选

 E、达到退休年龄的董事,其任职资格自动终止

 正确答案:BC(2 分)

 解析: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4、作为金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孙亮认为,他应当遵守的义务有

  A、遵守公司章程

 B、参加公司股东会会议

 C、缴纳出资

  D、不得抽逃出资

 E、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正确答案:ACE(2 分)

 解析: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缴纳出资; (3)不得抽逃出资。

 25、在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中,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

 A、选任合资公司总经理

 B、合资公司章程的修改

 C、合资公司的股份转让

 D、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E、合资公司的合并、分立

 正确答案:BDE(2 分)

 解析: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中止、解散等事项作决议的须由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26、李某打算发起设立金陵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李某应当承担的责任有

 A、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的连带责任

 C、公司成立后,其他发起人未缴足出资的,应当与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其他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由李某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公司成立后发现,其他股东未缴足出资的,应当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

 正确答案:ABC(2 分)

 解析:根据《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 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 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 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变更的结论正确的有

  A、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则不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C、非上市公司可以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上市公司

  D、非上市公司永远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也不可能失去上市资格

  E、上市公司也可能因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退市成为非上市公司

 正确答案:BCE(2 分)

 解析:

 (1)

 《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 司的条件。

 (2)已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只要获准上市交易,就可以成为上市公 司。

 (3)上市公司退市后就成为了非上市公司。

 28、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甲公司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甲公司赠与一批货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以明显的低价将一批货物转让给了丙公司

 C、甲公司对丙公司本没有财产担保的货款提供了一辆轿车进行抵押

 D、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一笔货款

 E、甲公司放弃了戊公司对其所欠的 1 万元货物保管费

 正确答案:ABCE(2 分)

 解析: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 名词解释(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

 29、 子公司:有时也称“附属公司”是指其股份的一定比例被其他公司持有而为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30、 忠实义务:又称诚实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

 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3l、 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行为。

 32、 破产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上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成为别除权。

 33、 竞业禁 止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业务。

 四、 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24 分)

 34、 简述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发起人虚假出资,如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5)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 5%以上 15%以下的罚款。

 35、 简述股东资格的丧失途径。

 (1)所持有的股权已合法转让者;

 (2)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者;

 (3)因违法受政府处罚(如没收财产)而被剥夺股权者;

 (4)其他合法理由。

 36、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特征。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由外国公司设立。

 (2)其具有与外国公司相同的国籍。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中国境内。

 37、 简述公司增资的法定程序。

 (1) 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公司法》第 44 条、第 106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的2/3 以上由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也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缴纳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增加,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增加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 论述题(本大题共 1 小题,共 12 分)

 38、 论我国《 公司法》 规定的出资规则。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规则有:

 (1)关于出资形式:股东应选择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规定不得出资的财产除外(3 分)

 (2)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30%;(3 分)

 (3)股东的非货币出资应依法评估、作价、并转让财产所有权;(3 分)

 (4)股东应按时、足额交纳出资,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3 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1 小题,共 13 分)

 39、2007 年 2 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龙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甲、乙各以 100 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 100 万元;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兼任监事会主席;经营利润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至 2010 年 9 月,丙的房屋仍未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事实上一直由公司占有和使用。2010 年 3 月,甲向银行借款 200 万元,龙源公司董事会开会决定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

 问题:

 (1)甲的任职是否合法?为什么?

  (2)龙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3)丙作为出资的房屋未过户到公司名下,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为什么?

  (4)董事会的担保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不合法。

 (2 分)

 《公司法》第 51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本案中,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监事会主席。

 (1 分)

  (2)有效。

 (2 分)

 《公司法》第 34 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本案中,经营利润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1 分)

  (3)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2 分)

 《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 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丙没有将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属于未缴纳出资,所以可以认定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

 (1 分)

  (4)不合法。

 (2 分)

 《公司法》第 16 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案董事会为借款提供担保并不合法,应该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后再做出是否提供担保。

 (2 分)

 《公司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 案例】

 1、某公司 2000 年实现盈利 2000 万元,税后利润 1400 万元。公司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按章 程规定,应在股东大会上将财务报告递交各股东。但是,董事会告知股东若对公司财务 方面存有疑义者可以在会后核查,而未将财务报告递交给股东,并且在会上决定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问:

  (1)公司董事会不按章程向股东递交财务报告是否合法?

  (2)公司的利润分配存在什么问题?

  【 答案及解析】(1)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案中不按章程向股东递交财务报告是违法的。《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2)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

 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由此规定可以知道公司的利润分配未做必要的扣除,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不冉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面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某有限责任公司拟任命有经营头脑的 W 担任公司的董事,但股东甲提出反对意见,因为 W 目前在文化局担任副处长,是国家的公务员;股东乙认为 W 才华出众,极富经营头脑,还有半年就退休了,现在工作不是很忙,完全可以胜任董事的职务。另外,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Z 在担任该公司董事期间,还与高中同学合伙成立了合伙企业经营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产品,获得个人收益 10 万元。股东甲一直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业绩不太满意,想抽回出资或者悄悄将自己持有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一直想投资实业的 G。

 问题:

 1、W 是否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 2、Z 董事是否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竞争? 3、10 万元收益如何处理? 4、股东甲是否可以实现自己的想法? 1、W 不可以担任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因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严格的任职资格限制。根据《公务员法》的

 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Z 董事不可以成立合伙企业与其任职的有限责任公司竞争。因为其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的竞业禁止的义务。竞业禁止是指在公司担任特定职务,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如果允许他们与本公司进行竞争,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也与基本的商业道德不相吻合。

 3、Z 董事的 10 万元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 149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4、股东甲的想法不能实现。因为公司成立后,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足,股东不能抽回出资。虽然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是允许的,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却受到法律的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

 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股东甲的想法不能成立。

 3.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红黄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股东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不令其满意,可以抽回其出资或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公司成立后,经营业绩一直不理想,因此乙在没有通知甲、丙的情况下准备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甲认为不能转让,但乙坚持认为其转让出资份额给第三人是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权利。鉴于甲提出异议,乙为了避免大家关系紧张,又提出抽回出资的要求,丙认为这一要求是受公司章程保护的,应予支持。甲认为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不好,使公司的经营很被动,马上修改了公司章程。问:

 1.甲认为乙未通知其他股东便转让出资份额给第三人的行为是无效的看法是否正确? 2.丙认为乙抽回出资的行为受公司章程的保护的看法是否正确? 3.甲迅速修改公司章程的行为是否合适? 【解题思路】

 本案例涉及的是公司章程的性质、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和公司章程的修改。

 1.【答案】甲认为乙未通知其他股东便转让出资份额给第三人的行为是无效的看法是正确的。

 【解析】尽管公司章程规定:“如果股东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

 经营不令其满意,可以抽回其出资或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但章程条款的内容不能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如果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冲突的话,则该章程条款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可知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有权不经通知即可转让股权的章程条款是与法律相违背的,是无效的。因此乙不能依据无效的章程条款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2.【答案】丙认为乙抽回出资的行为受公司章程的保护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解析】尽管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可以抽回出资,尽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有约束力,但公司章程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 36 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公司章程允许股东抽回出资的条款是无效条款,乙不能依据无效章程条款行事。因此,丙认为乙抽回出资的行为受公司章程的保护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3.【答案】甲迅速修改公司章程是不合适也不合法的。

 【解析】因为公司章程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其修改应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甲作为股东之一不能任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第 44 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甲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应注意的问题】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性规章,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

 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才能生效。但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的同意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的约定可以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章程条款如果与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该章程条款无效,登记机构也有权拒绝登记。但如果公司章程的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适用上,章程条款具有优先于公司法规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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