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优化改造开发项目(三期)公开招标公告129

来源:经济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 项目概述

 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电子税务局规范(2019 年版)》,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要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共有 190 个功能事项需要升级开发。同时,随着不断深入贯彻“放管服”政策要求,福建省税务局在纳税服务上持续探索便捷优化,在业务创新上继续深化流程再造,提出了外建安预缴套餐式办税、“三代”税款手续费在线申请审批等特色业务功能。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优化改造开发项目(三期)的建设,将实现电子税务局的优化升级改造,满足纳税人不断增长的应用需求,更好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2 项目建设内容

 2.1 具体内容详见业务需求(附件: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优化改造开发项目(三期)业务需求)。

 3 项目要求

 1 3.1 实施时间要求

 3.1.1 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开工令下达后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的软件需求分析、开发、测试、上线运行等实施工作。

 3.2 项目质量保障要求

 3.2.1、中标人要确保福建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的安全、稳定、可靠、高效地运行。

 3.2.2、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并且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

 3.2.3、中标人必须按照软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软件开发技术规范、软件文档管理和软件验收标准的要求。

 3.3 实施服务要求

 3.3.1、本项目主要包括开发、上线、维护等阶段,中标人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方案设计、软件开发、测试,并配合采购人对系统进行联调,形成系统测试报告

 3.3.2、 项目在开发完成后,应在实施过程中对程序进行修改完善。如果程序不能满足

 技术、业务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该系统,中标人应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要求,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被拒绝的系统。

 3.3.3、 软件测试合格后系统转入上线运行。上线运行结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试运行材料

 3.3.4、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组织下,配合完成本项目的上线、实施推广,并做好技术支持和修改完善工作。若系统试运行时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的系统软件存在缺陷,采购人有权要求延长试运行时间。

 3.3.5、从试运行开始,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配合下,做好采购人方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

 3.3.6、系统质保期结束前遇到的各种小工作量软件变更需求(工作量在 7 个人日及以下):包括功能调整、问题改正、适应性修改、配置代码调整、小范围业务需求增加和变更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遇到大工作量的软件变更需求(工作量在 7 个人日以上),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正式书面提出,协商处理。

 3.3.7、系统终验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人的配合下,组织好质保期维护工作。

 3.3.8、培训

  3.3.8.1 为帮助福建省税务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熟练掌握电子税务局操作,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果采购人有需要中标人派出相关工程师协助进行培训,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3.3.9、技术服务文档 3.3.9.1 软件提供商应建立一套符合金税三期工程档案管理规程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的、可保存的、完整的、准确的并容易查阅的文档,能够满足确保系统正常管理、运营和维护所需的全套文件。

 3.3.9.2 软件提供商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必须与产品一致,采购人有权复制软件提供商提供的技术资料。相关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系统安装手册 (2) 详细设计说明书 (3) 用户使用手册 (4)源代码

 4 验收

 4.1 、验收标准

 4.1.1 软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系统运行正常;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向采购人移交软件和相关文档,配合采购人审核。

 4.1.2 验收文档的完整性是验收标准之一。软件开发文档至少包括:业务需求及需求变更、源代码、安装盘、系统集成规划与实施方案、应用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安装指南、系统操作手册以及软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中标人应对上述各类项目文档及时更新,规范管理,分类归档,最终统一移交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视为未移交工程文档,不予验收。

 4.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要求及税务总局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审核相关要求,须在规划、建设、使用三阶段建立应用系统安全审核机制,做到应用系统在规划立项、设计开发、部署上线和日常运行阶段的信息安全审核工作。中标人须在各个阶段完成总局和福建省税务局要求填报的应用系统安全审核表单等相关文档,每次验收之前未提交相关文档不予验收。

 4.2 、验收方法

 4.2.1 最终验收满足以下条件,经中标人申请,进入终验阶段:

 4.2.1.1 电子税务局优化改造项目(三期)相关功能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

 4.2.1.2 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最终验收,提交最终验收报告。

 4.2.1.3 最终验收合格后,无其他未了事宜,由双方共同签署最终验收报告,进入一年质量保修期(以最终验收报告签署日期开始计算质保期)。

 4.2.2 质保期后验收满足以下条件,经中标人申请,进入质保期后验收阶段:

 4.2.2.1 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质保期后验收,提交质保期维护服务工作报告。

 4.2.2.2 无其他未了事宜,由双方共同签署质保期维护工作服务报告,质保期完成。

 3 4.3 质量保修期和售后支持服务

 4.3.1、为保证本项目系统能够正常、稳定、可靠地运行,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4.3.2、本项目开发的软件质量保修期要求为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 年。在质量保修

 期内,中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免费保修及维护服务,包括对软件非结构化的小工作量的需求变更提供免费的开发和维护服务。在服务期内,开发商应当提供 7×8 小时的电话咨询维护服务。对于各地提交的服务请求,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并按照福建省税务局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要求包括:

 4.3.2.1 电话服务:提供 7×8 小时的电话服务,以处理客户咨询、问题解答和紧急问题处理。

 质量保修期 间中标人应保证至少有 2 2 名现场运维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本项目运维事宜,运维人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税务行业相关系统运维或开发经验(投标时应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4.3.2.2 紧急问题响应:对于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而紧急的问题,响应时间为 2个小时,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解决。如果暂时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则应该提供临时性解决办法,使得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并及时寻找彻底解决的办法。

 4.3.2.3 各种软件修改性的要求:包括功能调整、问题改正、适应性修改、配置代码调整、小范围业务需求(工作量在 7 个人日及以下)增加和变更。在 5 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并在与采购人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完成时限。

 4.3.2.4、系统试运行期内及软件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在服务期内,采购人提出相关应用系统试点、上线、推广、应用变更、迁移时的技术支持等需求(包括但不限于确保系统平稳运转、系统升级、系统配置修改或变更、资源重新划分、结构调优等所有相关需求)时,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并进行性能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方案,确保系统顺利上线和应用变更、迁移后的稳定运行。费用在投标时须予以考虑,并包含在总报价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3.2.5、中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后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开始免费维护服务。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还应负责提供 24 小时的包括系统管理的全部技术支持。

 5 5 付款方式

 5.1、第一次付款:项目终验通过,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报告》, 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60%。

 5.2、 第二次付款:软件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无未了事宜,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双方授权代表共同签署的《质保期维护服务报告》,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注: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每笔款项时,中标人均应向采购人提供付款申请及由中标人开具的等额的国家法定发票。

 6 违约责任

 6.1、未按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6.1.1 非采购人原因,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完工(不可抗力除外),各阶段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当期应付合同款中予以扣除。此项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3%,当此项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 3%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一切损失。

 6.2、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2.1 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支付未付款额的银行同期同等贷款利息的违约金。

 6.3、服务质量的违约责任 6.3.1 系统推广上线后,由于中标人原因出现下述各类问题,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将根据每次问题严重程度按照下表对应的扣款金额从当期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

 问题级别 扣罚金额 问题描述 一级 20 万元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系统瘫痪,或导致业务无法开展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系统性能严重下降,致使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重要数据丢失的,或引致严重数据逻辑错误 中标人严重违反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如专网、外网未物理隔离,未经授权拷贝、移交保密数据等情况)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绩效被总局扣分 中标人对紧急故障处理的服务响应时限未达要求 二级 5 万元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系统部分故障,业务系统仍然可以工作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系统版本未及时升级 中标人对非紧急故障处理的服务响应时限未达要求 三级 5 千元 由于中标人原因引起系统问题,导致系统性能下降

 中标人人员违反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和服务问题致使采购人及纳税人、代扣代缴人、缴费人遭受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4、人力资源保障的违约责任 6.4.1 在项目实施和维护期间的中标人实施服务团队骨干人员变化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否则视同违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地按每人 5 万元的标准在当期应付合同价款中扣除。

 7 合同解除的情况

 7.1 中标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2 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应用系统严重故障的, 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3 中标人连续一周或累计三次不履行维护服务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4 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组骨干人员或减少、撤离项目组骨干成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5 中标人转包本项目或未经采购人允许擅自分包项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6 中标人出现其他违约情况,采购人发出违约通知后 30 个日历日内,中标人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7 采购人依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0%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足。中标人还应向采购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

 8

 技术资料与知识产权

 8.1 中标人为本项目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计算机软件、技术诀窍、秘密信息、发票数据加密算法、纳税人数据、技术资料和文件。除本项目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采购人的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本次开发的产品及开发过程中使用的产品,特别是基础架构、开发组件、工作流等产品采购人拥有长期再次开发使用的权利,中标人应保证上述产品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其他方为采购人开发建设其他项目的权利,有产品更新时,中标人有义务及时通知采购人并免费更新其产品。

 8.2 中标人所提供的全套书面技术资料应该是一套符合软件工程规范标准的、可保存的、完整的、准确的并容易查阅的文档,应是满足系统正常管理、运营和维护所需的全套文件。

 8.3 中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纸质一份和光盘二份。

 8.4 中标人全面承担因提供的产品和技术涉及第三方产品和技术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版权和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9 其他要求

 9.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变更部分内容。

 9.2 采购人对本项目有保密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招标公司和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招标公司和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9.3 投标人在项目服务中如需特殊专用工具(如果有的话)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需费用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投标人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产品,如需使用自行研制或第三方控件、业务组件、业务平台、软件开发包等,均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应将此有关的费用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报方案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

 上述所涉及到的如技术支持材料、资质证书、机构设置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及所投设备和材料的宣传彩页等一切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并装订成册,做好标识以方便评委会逐条对应评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委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议。投标人开标时还须携带原件供核对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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