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来源:注会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性大、工艺复杂、连续性强等特点,为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采用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消防目标管理。

 二、公司设立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三、生产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四、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厂区内、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化学品库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五、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等,检修、清洗用汽油、柴油必须填写用油申请单报安全部门审批,并凭安全部门出具的用油通知单报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六、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七、对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燃材料,要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易燃液体不能随便存放在办公室、机修室和工具柜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乱存乱放,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或其它易燃品,现场生产或检修用油存放量不能超过 48 小时的使用量。

 八、生产区内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九、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的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确保监测数据合格。

 十一、生产区内末经批准,不准随意搭建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十二、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进厂,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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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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