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高一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

  1 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农村电商发展工作部署,着力改善当前全市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数量不够多、实力不够强,电商品牌知名度不够高,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够稳固,与电商发展相配套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到 2020 年底,全市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 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 4 家,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 3 个以上、示范村 15 个以上,全市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 6 亿元。全市农村电商发展特色更加鲜明,措施机制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修改依据:省商务厅 2020 年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壮大经营主体。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 1000 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 1%以内、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到2020年底,新增县域农村电商经营主体300家。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

  2 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 2 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 5%以内、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修改依据:市级目标考核任务。

 (二)

 培育推广品牌。深入挖掘和培育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本地网货品牌和产品,组织参加安徽好网货大赛,打造我市地方名优品。支持品牌产品与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创响一批“土字号”电商品牌。(市商务局)。组织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网上展厅,在线推介品牌农产品。到 2020 年底,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 41 个以上,落实《安徽省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安徽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我市网销农产品抽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

 修改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修改意见。

 (三)

 拓宽市场渠道。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参与整合省市内农村产品、品牌和企业资源,开展农产品产地直采,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对通过知名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农副产品、零售额超 200 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网络零售额 2%、最高 20 万元的奖励。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商线下展销活动,支持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对接(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 50%

  3 以内的补助。对各县(区)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的,给予每场活动网销额 5%、累计最高 10 万元的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到 2020 年底,新培育省级特色旅游名镇 2 个以上、省级特色旅游名村 4 个以上,并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等当地旅游商品网上销售(市文化和旅游局)。

 修改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0 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 号)和部门修改意见。

 (四)改善基础设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产地冷库、大型消费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积极争取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与电商发展相关的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 20%、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施设备的,给予租金 20%、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到 2020 年底,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 2 个(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支持电商与快递业协同发展,推进“快递进村”,新增行政村快递服务网点 20 个(市邮政管理局)。

 修改依据:部门修改意见。

 (五)推动集聚发展。落实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

  4 示范村奖励政策,出台我市农村电商示范建设评定办法。支持县区、园区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继续推进寿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到 2020 年底,做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省级试点示范县寿县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

 修改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修改意见。

 (六)增强培训实效。支持农村电商发展集聚成效好、示范性强的县(区)积极申报设立省级农村电商讲习培训基地。对经申报且批准的、面向全市企业的免费高管电商培训(含论坛)的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费等费用进行全额补助;对 80 人以上规模的基础应用无偿电商培训,其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费等给予 100%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电子商务实操手册》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推荐教材目录(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增加社交电商、直播销售、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等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 60%左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 2020年底,全省市职业院校设置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点不少于 10 个,推动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安徽“电商直播年”相关活动要求,举办电商直播大赛淮南赛区选拔活动。加强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加大 MCN机构孵化和培育,培养优秀直播团队和主播人才。支持涉农电商企业采用企业自播或委托 MCN 机构等方式销售本地产品,对通过电商直播实现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的

  5 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修改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0 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0〕40 号)、《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加强 2020 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主体培育等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及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修改意见。

 (七)助力脱贫攻坚。持续推进贫困村电商网点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功能覆盖。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承担网点运营监督和本地产品信息收集整理职责,由各县(区)对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适时开展评估(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县、乡(镇)、村及网点运营企业分别明确贫困村网点指导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负责收集提供贫困村、贫困户产品信息(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 10 万元的贫困村网点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 10%以内的补助;对贫困户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 15%以内的补助(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开展消费扶贫“三专一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销售扶贫产品品种多、金额大、带贫成效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上销售平台,争创全国消费扶贫示范单位(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修改依据:部门修改意见。

 (八)加强政策保障。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6 农村电商发展,对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县和行蓄洪区给予上浮20%的资金支持。支持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成立电商运营中心,拓宽市内农产品上行渠道,建设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培养农村电商专业人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以电商交易额为授信基础提供免抵押贷款(淮南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支持各县(区)购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

 修改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修改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内容。各县(区)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政策统筹,健全协作机制,严格绩效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目标任务落实,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发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目标任务分解表

  7 附件 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区 示范镇 目标任务数(个) 示范村 目标任务数(个) 年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 万元企业 目标任务数(个) 寿县 1 3 1 凤台县 1 3 1 大通区 1 1 1 田家庵区 1 1 2 谢家集区 1 1 1 八公山区 1 1 1 潘集区 1 2 1 毛集区 1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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