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信息系统集成政府采购项目6433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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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

 510201201800164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信息系统集成 政府采购项目

 ( ( 川政采询〔 2017 7 〕1 19 9 号) )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 成都 )

 )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2017 7 年 1 1 月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5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7

 第三章

 供应商、货物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 材料 ............................................................... 12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13

 第五章

 报价要求 .................................................................................................................................. 17

 第六章

 询价程序 .................................................................................................................................. 17

 第七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 18

 第八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0

 第九章

  质疑投诉 ................................................................................................................................ 22

 第十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2

 第十一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34

 第十二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38

  询价 采购 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联 系电话 :18628065517 采购人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青路 59 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名

 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网

 址:www.spprec.com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49.32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49.32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询价报告中记录。

 5 参加询价供应商来源 公开征集供应商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标前答疑会 8 供应商 对询价 通知书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询价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9 构成询价 通知书 的其他文件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通知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询价有效期 询价响应文件开启后90天。

 11 询价 保证金 无 无 12 询价响应文件 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3 履约保证金 的 合同总金额的 5% 。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 开 户 行 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39900188000057342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财务部办理。

 联系电话:028-61323012、61323025 14 询价通知书编制及咨询 询 联系人:贺老师

  联系电话:61323019 1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7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

 开标现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18 供应商 对询价通知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询价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9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 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邹艳萍

  联系电话:

 028-61323020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 3 段 35 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0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0 21 评审情况 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86942669 地址:人民中路三段 33 号一楼受理处 2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以询价方式对 四川省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信息系统集成 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贵单位前来参与询价采购。

 一、 参加询价供应商征集 来源 :

 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方式进行。

  二 、采购项目编号:

 510201201800164

  三 、 招标项目名称:

 四川省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信息系统集成 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询〔2017〕19 号)

 四 、 采购预算:2 49.32 万元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各包采购限价不可以临时调剂,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 、 获取 询价 通知书的 时间 、方式 :

 报名 时间:自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 17:00,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下载。(网址:http://www.spprec.com)

 报名 方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需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ec.com)上报名,请供应商按照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启用网上报名、网上标书下载等功能的通知》中的要求,及时下载通知后附的《数据库申报操作手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在网上完成招标项目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6955567(信息处)

 网上支付金额为 0 0 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

 六 、 有效 报名资格确定

 1.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成功 2.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询价采购供应商名称、询价项目的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询价小组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 、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31 日 11:00(北京时间)。

 八 、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四川省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九 、询价响应性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询价响应性文件。

 十 、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www.spprec.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7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 总则

 1 1. . 适用范围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询价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2 2. .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2.3 “询价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询价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3. . 询价方式

 3.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2 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 4. .

 参与询价 供应商 数量规 定

 4.1 报名供应商 不少于 3 家。

 4.2 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 3 家

 5 5. . 本次询价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6 6. . 询价 有效期

 6.1 本项目询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询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8

 7. 充分、公 平竞争保障措施 1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六章。

 2 7.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7.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7.4 。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5 利害关系代理 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8. .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9.1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9

 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其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 2 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2 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9.3.凡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环保标志产品清单附件 2 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不得作为环保产品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10 .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1 11 1 . 知识产权

 11.1 参加询价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11.3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4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5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询价和参加询价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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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邀请;

 (2)询价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采购项目报价要求; (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7)询价程序

 (8) 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成交 (9) 质疑投诉 (10)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1)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2)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 询价通知书的发布和修改

 1. 本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开标时间。

  四、 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询价通知书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出具货物发票,采购单位通过“财政综合业务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省财政厅政府支付中心根据采购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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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申请和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自筹资金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五、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账号:39900188000057342,户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质量验收合格,购买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采购中心在收到《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及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采购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 合同履行及 验收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4. 合同分包 4.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12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供应商、货物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 参加 询价 的供应商 及 产品 应具备 资格 要求 :

 1. 供应商应具备资格 要求

 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 询价 产品 应具备 资格要求

 2.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其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 2 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2.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3.凡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环保标志产品清单附件 2 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不得作为环保产品享受优先采购政策。

 二、 参加询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要求 证明材料

 1. 供应 商 资格要求应提供 证明材料

 1.1 本询价通知书第十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附件 5 承诺函”原件; 1.2、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13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1.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5.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以上第 1.5 条资料。

 2. 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1.列出投标产品(属于强制节能范围的产品)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的文号、页码,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该页(指正式公布版)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投标人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

 注:1.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 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询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简阳市地方税务局坐落于简阳市人民路与泛月路交叉口西北 150 米(人民路 10

  14

 号),办公区域面积合计约 450 平方米,纳税服务窗口 11 个,现已具备推行运用办税服务厅综合质量管理系统的条件。为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办税服务厅,认真落实《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厅综合质量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及《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拟购置一套办税服务厅综合质量管理系统,以提升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采购项目需求

 1 1 、综 合质量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项目一: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第一税务所)

 办税服务厅入驻简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坐落于简阳市人民路与泛月路交叉口西北150 米(人民路 10 号),办公区域面积合计约 450 平方米,纳税服务窗口 11 个,现缺少系列设施设备,根据现有情况拟建设如下:

 (一)监控系统 实施方案:增加设备 1. 高清网络半球 8 台 2. 硬盘录像机 1 台 3. 监控专业硬盘 8 台 4. 交换机 1 台 5. 机柜 1 个 6. 拾音器 12 台 (二)排队系统 实施方案:新增设备 1. 排队主机 1 台 2. 窗口显示屏 22 个 3. 综合信息显示屏 5 台 4. 显示屏数据接收器 5 个 5. 交换机 1 个 6. 无线叫号器 22 个 (三)评价器系统 实施方案:新增设备 9.7 寸液晶触摸评价器 22 台 (四)

 多媒体系统 实施方案:新增设备 1. 功放 1 台

  15

 2. 全天候铝合金音柱 3 个 (五)自助终端 实施方案:新增设备 自助办税终端多功能一体机 1 套(凭证打印及发票代开终端) (六)线缆及辅料 实施方案:新增设备 1. 音频线 11 卷(国标 RVVP3*0.5)

 2.电源线 10 卷(国标 RVV2*0.75)

 3.网线 8 卷(国标超 5 类)

 4.辅料 1 批(含 PVC、碳素波纹管等)

 项目二:地税局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窗口

 (一)监控系统 实施方案:增加设备 1. 高清网络半球 3 台 2. 高清网络球机(含吊装支架)1 台 3. 硬盘录像机 1 台 4. 监控专业硬盘 4 台 5. 交换机 1 台 6. 机柜 1 个 7. 拾音器 5 台 (二)评价器系统 实施方案:新增设备 9.7 寸液晶触摸评价器 5 台 (三)线缆及辅料 实施方案:新增设备 1. 音频线 3 卷(国标 RVVP3*0.5)

 2.电源线 3 卷(国标 RVV2*0.75)

 3.网线 1 卷(国标超 5 类)

 4.辅料 1 批(含 PVC、碳素波纹管等)

  2 2 、项目明细清单

 项目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监控系统 高清网络半球 11 台 带百万像素手动可变焦镜头,记录业务及咨询业务过程。

 高清网络球机(含吊装支架)

 1 台 记录大厅全局监控信息,配备 1 台

  16

 硬盘录像机 2 台 视频信息的网络存储设备。

 监控专业硬盘 12 台 3T,视频信息的网络存储硬盘。

 交换机 2 台 用于监控设备的组网。

 机柜 2 个 设备存放。

 拾音器 17 台 用户业务和咨询窗口的录音。

 排队系统 排队主机

 1 台 触摸屏取号及打印,含虚拟呼叫器。

 窗口显示屏 22 个 Φ3.75mm、双行单色 16 字 综合信息显示屏 1 台

 65 英寸商用显示 LED 背光全高清数字电视,单屏尺寸 1491(H)×865(V)×91.8(D);1920x1080(全高清),7*24*365 天不间断工作,支持HDMI/USB/BNC/VGA 多种接口及 232 串口协议,IPS 高亮商用面板,内置拼接技术,全钢机身可智能控温。含电视机可移动可升降滚轮支架。

 4 台 55 英寸高清数字一体智能商用液晶电视,单屏尺 寸 1241 × 719 × 92mm ; 超 高 清 4K(3840x2160);安卓 5.1 操作系统;支持 USB、HDMI、光纤音频接口;支持网络、WIFI 连接;含墙体安装挂件。

 显示屏数据接收器

 5 个 所接电视必须支持 DVI、HDMI 接口。

 交换机 1 台 非网管 8 口千兆以太网交换机。

 无线叫号器 22 台

  评价器系统 9.7 寸液晶触摸评价器 27 台 含线材。USB 接口 多媒体系统 功放 1 台

  全天候铝合金音柱 3 个 29*9.7*6.5CM 自助终端 自助办税终端多功能一体机(凭证打印及发票代开终端) 1 套

 1710mm 高*700mm 宽*630mm 深强钢机柜/19 寸触摸屏/高性能工控主机/凭证专用针式打印机/发票专用针式打印机/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高性能 U 盘隔离器/高灵敏度触摸板/80mm 热敏打印机 线缆及辅料 音频线 14 卷

  电源线 13 卷

  网线 9 卷

  辅料 1 批

  系统及硬件设备实施 系统及硬件设备实施费用 1 项 含硬件施工费+软件部署实施费 接口联调及开发 联调费用 1 项

 注:1、所供设备必须实现与省局后台管理系统无缝衔接;2、所供设备中的监控设备、排队设备、评价设备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加盖原厂鲜章并与省局综合质量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的服务承诺书,不能提供则按照虚假应标处理。

 三 、 服务要求

 (1 1)

 )

 、售后服务要求

  设备免费保修,质保至少一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投标时标明免费保修期,中

  17

 标人应提供终身维修,并提供整机(台)的维修资料。若设备出现故障,在接到报修通知后,须在 2 小时内响应, 24 小时内到达用户指定地点维修。

 (2 2)

 )

 、交货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2、收货地址:简阳市滨江路 578 号(简阳市地税局),收货人员:周勇刚(电话:13982933999)。投标人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投标产品和材料并负责所供产品、材料的包装和运输并且免费安装调试培训。

 (3 3 )、服务期,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

 2、付款方式和条件: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 90%,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剩余10%。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第五章

 报价要求 本询价采购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第六章

 询价程序 一、 询价程序

 1. 供应商签到并递交资格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2. 询价小组依据资格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 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4. 询价小组依据技术、服务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审查。

 4. 宣布审查结果,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5.通过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签到并报价。

 6. 供应商填写报价单,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7.询价小组推荐或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 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1.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参与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8

 5.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询价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第七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询价小组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务院第令 74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 评审程序 1.评审组须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确认并签字; 2.对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出具淘汰通知书; 3.对供应商技术、服务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出具淘汰通知书; 4.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审核; 5.按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按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

 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供应商资格审查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为依据,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评审小组成员应独立评审,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

  19

 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 评审组发现询价通知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询价通知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5.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询价通知书变为响应询价通知书的条件。

 6.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 成交

 1.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单位确认。

 2.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四、 成交 结果公告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名单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公布,采购中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20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 响应 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册装订,分册密封。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二、 响应文件编制

 1 1 . 响应 文件的语言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单位就有关询价事项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 2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询价采购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 3 . 投标货币

  本次询价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4. 供应商 编制 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21

 4.1 资格性 响应文件:内容见询价通知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4.2 2 技术 、服务 响应文件 :

 4.2.1.内容参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供应商按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应答,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4.2.2 按询价通知书 “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未规定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制作。

 3 4.3 报价 响应 文件 :按规定载明响应价格。

 4.3.1 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附件 3)现场填写(或事前打印好)报价单,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密封后递交报价文件,进行现场报价。

 4.3.2 在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询价通知书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封面上注明“资格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询价的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否则可能被评审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

 三、

 响应文件 的印制

 (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册装订,分册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一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报价文件一式一份;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2)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需逐页编目编码并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合页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散落。

 四、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询价地点。在规定的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由各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递交。

 2.报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报价文件须单独递送。供应商不得在资格性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中报价,报价文件不得与其他响应文件混装。

  22

 3.通过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时,按“报价一览表”的格式(附件 3)填写(或事前打印好的)报价单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询价小组。(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五、 响应 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如此时再行撤回响应文件,有保证金的则不予退还。

 第九章

 质疑投诉 1.本询价项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2.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由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按规定作出答复。

 第十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23

 附件 1

 报价函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采购文件编号:XXXX)询价通知书,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其中投标产品 XXXX 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XX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询价的有效期为 XX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件 附件 2

  2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川政采询

 号“

 ”项目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职

 务: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件 附件 3

 制造商家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25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 国 名 )

 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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