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10-15 点击:

 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要点,受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 5 月中旬至 6 月中旬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法院执行工作,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关系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级联动开展法院执行工作调研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内务司法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旁听了一起执行复议案件听证;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南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即墨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了有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金融机构、市人大代表和执业律师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征求了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法制办、xx 仲裁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这次调研活动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全面调研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和各单位相关工作情况,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共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

 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xx 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有效措施,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市委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协助法院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积极支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由财政拨款配置执行装备和信息化系统。市委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的意见》,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纳入平安 xx 建设、法治 xx 建设、诚信 xx 建设考核体系。市两级检察机关作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全省试点地区,加强与法院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下发了《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配合法院及时清理执行案款,与市人大内司委会签了《关于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向人大备案的规定》,营造良好外部监督环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全力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联合制定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协作备忘录》等文件。全市各级法院积极对接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网络系统,已实现 xx 不动产登记的上线查询和 10 家法人银行的上线查询、冻结;法院“点对点”司法查控网络平台实现了覆盖 15 家银行和房屋、土地、车辆信息的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法院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海关、金融等多家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大格局。

 全市各级法院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完善执行查控系统,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开展“利剑”、“春雷”、“夏雨”等系列专项执行活动,采取依法拘传、司法拘留、曝光被执行人名单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案件执结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xx 年至今年 5 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 5.72 万件,实际执结 3.29 万件,执行到位 158.2 亿元。强化执行积案清理,对涉党政、涉民生、涉金融机构、涉信访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清理,采取了定人、定措施、定期限的工作程序,共执结 3843 件案件。加大失信惩戒措施,近两年全市法院共计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 4.38 万人,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高令、限飞、罚款、拘留、打击拒执罪等惩戒手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部推送相关职能部门、各大媒体和银行。积极推进执行联动网络化建设,联合工商、质监部门对企业进行失信审查,除名信用挂牌企业 14 家,联合纪委、组织部惩戒失信党员,831 人被约谈。中院和 6 家基层法院建立起执行指挥中心,完善执行信息网络查控制度,统一管理、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实现执行案件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着力规范执行行为,实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全面查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大力推行执行公开,开展执行款物管理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改进执行作风,促进司法廉洁。各区市法院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的对策措施,创新改革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一些新经验。市南区法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密切配合,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xx 年一例拒执罪案件处置妥当,震慑效果突出,位居全省法院系统十大拒执罪案件之首。崂山区法院通过多元化解纠纷、强化诉调对接,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xx 年收案数全市最低。城阳区法院探索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年初审结了全市

 首起执转破案件,成功解决 83 起执行积案,《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刊发了经验介绍予以推广。即墨市法院在全省率先创建团队化执行模式,执行效率明显提高;莱西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连续两年执结率达 100%,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

 总体来看,全市法院规范执行权力运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在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期、诚信体系建设比较滞后、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大环境下,“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法院将大量无法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时恢复执行,终本案件累积数字较大,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尚有终本案件 11.09 万件,需要深入梳理排查,以准确区分执行中止和恢复执行等情况。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比例较大,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社会氛围不够成熟,执行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执行案件质量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执行工作社会认同感、公正满意度不高,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尚未得到完全实现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执行难问题的成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既有法院内部因素,又有外部环境因素。

 从法院内部看:

 一是执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法院存在重审判轻执行、重部署轻落实现象,在主动推进执行工作方面积极性不够,存在消极畏难情绪。有的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担心执行过程中自身仕途、安全受到威胁。有的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够高,群众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冷横硬烦,办公电话形同虚设。有的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查找执行线索的积极性不高,过于强调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和执行标的的责任,对案件消极执行,执行效率低下、执行不及时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是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现象仍然存在,执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落实还不到位。立案、审判、执行衔接配合不紧密,诉讼保全措施不到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还不够健全,对终本程序适用缺乏严格管理,存在年底突击结案时将不符合终本条件的案件以终本结案的现象。在执行案款管理方面不够严格规范,评估

 收费存在不合理性,评估有效期仅为一年,同一案件反复多次缴纳评估费用现象普遍存在。

 三是执行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执行法官配备数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执行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执行队伍整体水平与审判队伍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基层法院执行力量薄弱的问题尤其突出,全市一半以上基层法院没有达到“确保按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 15%的比例配备合格的执行人员”的要求,大部分基层法院只有 4 至 6 名一线入额执行法官,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执行工作需要。xx 年全市法院执行法官年均办案数 252 件,部分基层法院法官年均办案数达 350 件,办案人员负担重、压力大,案件办理质量受到影响。

 四是执行工作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全市各级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格局尚未形成,市南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和平度市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联网有待进一步推进。执行查控系统功能有待完善,数据录入不及时、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网络查询协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从法院外部看:

 一是阻碍、抗拒执行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难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被执行人故意阻碍甚至暴力抗拒执行,市南区法院在处置一起拒不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以跳楼自杀、泼汽油放火等极端行为抵抗法院执行工作,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被执行人对欠债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债务,住别墅、开豪车,但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二是失信惩戒机制效果未能充分显现。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主动配合不够,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有效手段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一些单位的信用制度形同虚设,“老赖”的高消费行为得不到有力限制,例如有的被执行人被“限飞”后,采取其他方式乘机逃避处罚;旅游、教育部门未实现自动限制住宿高档宾馆、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打击拒执犯罪力度不够。拒执罪立案难问题比较突出,以即墨市人民法院为例,今年其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19 件,但截止目前公安机关仅仅立案侦查 3 件。对于不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出具有关

 情况说明,导致当事人无法采取自诉方式实现诉权,近两年全市仅有莱西市人民法院的 1 件案件实现当事人自诉。

 四是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些单位和部门对于与法院共享信息资源主动性不高,配合性不够,与信息查控平台网络对接的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有的区市财政对于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不够,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财产网络拍卖、执行案款管理一案一账号等所需资金尚未落实到位。有的公安机关以不干涉法院执行行为为由不予协助,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不予抓捕,对违法行为人的打击、制裁力度不够。有的银行从业绩考核角度考虑,债权虽一时不能实现,但不影响账面资产,且可通过转让不良资产方式解决,不愿申请执行转破产,造成这一程序难以启动。

 五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还未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服从、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社会氛围。一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想方设法处处拖延、逃避执行。一些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认为赢了官司就应该得到补偿,执行是法院的责任,缺少主动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自觉性。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舆论氛围不浓,与有关媒体一起联合开展以案释法特别是针对执行工作的宣传不够多。对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曝光不够,社会警示教育效应不够明显。

 三、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法院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在法院整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把执行工作摆到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职权积极主动开展执行工作,迅速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

 二、创新体制机制,持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法院要积极稳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执行权,完善执行工作操作规程,规范

 执行权运行体系,加强对执行程序各个环节的考核监督,重点解决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权钱交易、执法不规范、消极懈怠等问题。要大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展查控手段和措施,研究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委托律师调查、公告悬赏、审计调查等财产查控制度。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使有条件的案件应执尽执,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健全无财产可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畅通恢复执行机制。要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和远程指挥系统建设,打造全方位执行信息公开体系,完善执行查控体系建设,确保执行工作透明、高效。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公开,发挥好现有公开渠道的作用,不断创新方便快捷的公开方式,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执行案件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各级法院要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本方向,下大力气加强执行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打造更加专业的执行队伍。要以推进执行人员分类改革为契机,建立执行人员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法官比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强执行人员,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要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健全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质效监督手段,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道德品质过硬、执行业务精通、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四、完善执行联动,形成破解执行难整体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带头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协助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遵法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关注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的宣传,公开曝光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阻挠、干

 预法院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执行工作进入良性法治轨道。

 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 xx 年工作要点安排,从 4 月中旬开始,我们在区人大常委会谢作珍副主任带领下,就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等单位,分别召开了律师、镇街、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 xx 年 3月 13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区法院紧紧围绕破解执行难目标,不断优化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管理,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破解制约执行难的各个环节,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xx 年至xx 年 4 月共新收执行案件 15028 件,执结案件 12384 件,同比分别增长 44.06%和 25.55%,执结率 82.41%,其中 xx 年人均结案数 215.96 件,合计执行到位金额 12.5268 亿元。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破解执行难工作 根据最高院关于破解执行难工作的要求,区法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加强对破解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题向区委常委会进行破解执行难工作汇报,进一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区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把“基本破解执行难”作为全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稳步推进,逐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困扰执行工作的关键节点,逐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案件繁简分流和分段执行机制,建立健全审判、执行衔接协调机制,为从源头上防止执行难、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提供支撑;制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实施细则》,不断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与部分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提升执行工作合力。

 (三)加大力度,不断增强执行工作实效

 针对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引进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对执行难问题是否有效解决予以评估。同时,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提升执行工作实效。一方面加强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简易案件执行部门成立集中查控组,集中查控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将所有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依法限制其高消费、限制其出境;严厉打击拒执类刑事犯罪,xx 年至今已对 19 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构成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被执行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的案件明显上升;落实措施,提高执行效果。区法院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依法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等强制措施,促使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加快执行案款发放,通过全面应用“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集中清理历年遗留的执行案款、强化司法网拍工作等方式,加快执行案款发放、提升执行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四)狠抓队伍,着力加强执行能力建设 区法院通过“执行队伍廉政建设专项整改活动”等载体,不断增强执行人员司法为民意识,努力提升新形势下执行队伍执法办案、群众工作和维护公平正义等能力。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开展了执行款物管理、程序终结案件专项检查,加大对执行工作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严肃整治执行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执行难”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区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程序终结率偏高,实际执行率、标的清偿率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与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偏低 一些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导致大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些被执行人以变更住址、离家出走等方式,千方百计躲避法院的执行,或者以各种方式隐藏、转移财产,导致执行案件无法执结;有的被执行人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干扰案件执行,有的暴力抗拒执行,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从统计情况看,经区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仅为 30%左右。调研中,律师与企业代表反映,遇到当地龙头企业时执行干扰较多,涉及政府的案件异地执行也比较难,大大增加了法院执行压力。

 (二)执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立、审、执”协作配合机制还需完善。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的沟通有待进一步加强,各个部门往往强调自身工作职责,部分案件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对执行工作兼顾不够,有时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如有的案件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诉讼保全,结果错失执行良机。二是执行案件信息化管理机制还需完善。以执行服务大厅为前台、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团队为办案基本单位的工作模式还未建立,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节点管控、信息反馈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与破解执行难的第三方评估要求有一定差距。三是执行工作还不够规范。在程序终结标准掌握上,尽管省法院制定了一些穷尽执行措施的规定,但总体上看,还是存在着尺度不一,随意性较大的问题。由于法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还没有建立,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执行救助压力较大。四是执行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区法院与公安、检察、国土、人社、市场监管、银行等部门及镇街在执行工作中的相互配合机制尚不健全,目前尚无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和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在个别案件的执行中,相关部门协助执行不力,推诿拖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效率。

 (三)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 一是执行积案较多。据统计,截至今年五月,区法院未结案的执行案件达 3733件,按 19 名执行人员计算,人均高达 196 件。此外,多年来累积的终本案件数量更为庞大(所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暂时性终结,而非彻底终结,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持裁定书向法院提出再执行申请,法院依法恢复该案的执行程序)。仅从已录入电脑系统可查的口径统计也高达 14949 件,去年以来的终本案件已近 50%,清理积案工作任务艰巨。二是新执行案件增长迅速。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案件的数量也就随之明显增加,尤其是受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类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难以执行的案件也成正比增长。从数据上看,区法院去年新收执行案件 6665 件,同比增长达 25%,今年 1—5 月新收执行案件 3496 件,同比增长 46.58%。三是执行力量配备不足。区法院执行局从事执行实施的干警仅有19 人,xx 年人均办案 215 件,压力很大,身心疲惫,执行中还会面临暴力抗法等人身危险。执行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执行人员只能是忙于应付,这必然影响

 办案质量和执行效率,也造成职业倦怠、人员流失等问题。此外,执行辅助人员、执法车辆等保障与越来越繁重的执行任务之间也有较大的差距。

 (四)执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总体上看,区法院对执行工作高度重视,但“阳光执行”理念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执行流程公开的双向互动性需要加强,执行法官难找、执行信息难了解,仍然是调研中大家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对于部分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等方面还不够扎实有力。二是执行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当前执行局 25 人中,仅 8 人拥有审判资格,且执行局未参加第一轮员额制改革。有的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个别执行人员还存在畏难思想,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还有发生。对终结本次执行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把握不严,对终本案件缺乏定期筛查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执行工作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发挥还有较大空间,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和平台还需进一步畅通。

 (五)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执行工作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开展依法执行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舆论氛围还不够浓,群众对执行不能与执行难之间的区别存在误解,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受处罚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的较少,依法执行的社会知晓度不高,社会警示效应不够明显。二是对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威慑力不高。对当事人以变更地址、离家出走等方式躲避执行和以各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大,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少,对失信人员的限高措施仍有一定的漏洞。三是协助法院执行的合力不够。一些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没有尽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协助执行义务,对执行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够到位。如在当前农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法院要对被执行人的征地拆迁款和各类分红款采取执行措施时,一些的村社却对配合法院心有顾虑,对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推诿拖延。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在法院内部要统筹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执行指挥系统的功能,将其中的网络执行查控手段前移到立案、审判环节,增强债权人查找债务人财产的能力,提高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运用比例,及时、有效控制债务人财产,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

 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提升法院各部门之间的执行合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体系建设。要按照省高院要求的时间节点,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服务大厅建设,不断完善以执行服务大厅为前台、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执行团队为办案基本单位的工作模式。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壁垒要打通,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共享信用信息及惩戒措施,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健全更为便捷的信息反馈机制,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做到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可控,以信息化倒逼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要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和落实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镇、街执行联络员工作机制,制定执行联动实施细则,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处置和联合惩戒力度,提升执行工作实效。四是加强执行机制创新。要不断探索创新执行工作的新手段新方法,探索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提高执行效率。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和恢复执行机制,对终结执行的案件要明确终结标准,规范终结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保障 一是加大对执行工作重视。要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各镇街“平安 xx”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二是加强执行队伍和制度建设。要围绕打造一支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执行队伍,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和培养机制,循序渐进地改善执行队伍结构,在第二轮员额制改革中加快推进执行法官入额,让执行队伍配优、配强、配精,有效提升执行人员的战斗力。要关心爱护执行人员,积极解决执行力量不足问题,加强执行辅助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执行人员的职业尊荣感。三是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区检察院要依法主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及时与区法院沟通协调检察监督中遇到的问题。区法院要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不断规范执行工作,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

 (三)进一步优化执行工作环境

 一是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发布白皮书、举办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网站推送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引导社会理性认识执行工作,正确对待执行不能,增强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意识。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尽快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以执行工作法定协助义务为宣传重点,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法院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切实加大执行惩戒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增强执行威慑力是重要保障。要完善落实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对“老赖”及干扰、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通过主流媒体及时曝光。要依法适用限制出境、罚款、 拘留等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旨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良好风尚,为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实的保障。要加强与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研究建立执行惩戒联动机制,统一对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证据标准把握,依法追究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司法公正和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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