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档案岗位职责

来源:初一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医院 会计档案岗位职责

  第一条 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年度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要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二条 保管会计档案。本单位的有关人员需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的人员需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过本单位同意。

 第三条 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第四条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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