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村两委值班制度
来源:三年级 发布时间:2020-03-28 点击:
***村党支部、村委会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决策内容: 1、发展党员、处分党员、任免干部等。 2、重大投资项目:大型资产购置;以自有、自筹资金或上级拨款开展的道路、水利、学校、林业、居民楼建设等大型工程建设。 3、民生方面:救灾救济款物的申请发放、农村五保的办理、农村低保的办理、片区改造及居民安置、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涉及民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4、大额资产、资源的经营和处置:固定资产的租赁和出售(如门店、场地、集体房屋等)、资源的承包和拍卖(如林木、土地、矿产、四荒等)。 5、其他重大事项。 二、民主决策的程序
1、两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事前要拿出意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请求报告。
2、得到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支委会决策的重大问题要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党员大会表决也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党员不清楚、不明确的问题,支委会要给予负责的解答。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表决的问题,经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表决。 三、民主决策的纪律:
1、党支部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在支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应提交支委会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
2、决策要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从本村实际出发,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在支委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关系,在进行重大问题的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对一次难统一的问题可留下次再议,必要时请乡党委裁决。
4、坚持集体领导的分工负责制,支委会决策的各项工作要落实给分管村干部负责执行,委员要按分工大胆负责地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书记汇报,必要时应召开支委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或重新决策;委员之间在思想上要互相帮助,工作上要互相支持,分工不分家,共同搞好支部工作。
5、决策执行情况要及时向支委会和党员会议报告,在向支委会或全体党员报告时,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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