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孔注药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一年级 发布时间:2020-11-08 点击: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打孔注药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项目编号:

 临[2020]2305 号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日

 期: 2020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18 第四章

 招标范围及需求………………………………2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办批准,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同意,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的委托,现就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打孔注药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 项目编号 :临[2020]2305 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电子交易 四、:

 招标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金额、数量 及服务 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价 数量 规格、服务要求简述 1 松材线虫病注干防治剂 125 万元 100000 瓶 规格:甲维盐含量≥2%;服务要求:1、树干钻孔;2、树干施药;3、信息登记和安全标识设置;4、防治效果评价 五、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采购公告期限及采购公告地址:

 采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采购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网( gz://zclinan.gov.cn/col/col1366369/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gzs://zchzctc.cn/SecondPage/SecondPage?moduleID=67&ViewID=18&areaID=72)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址: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于 0 2020 年 年 1 11 月 月 4 04 日 日 9 09 时 时 0 00 分投标截止。

 2、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网( gz://zclinan.gov.cn/col/col1366369/ )

 、 杭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gzs://zchzctc.cn/SecondPage/SecondPage?moduleID=67&ViewID=18&areaID=72); 3、获取方式:自行下载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1)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陆或直接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采购文件。

 (2)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八、投标说明:

  1. 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电子交易,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CA 办理相关办理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3.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九、质疑和投诉: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 投标截止时间:0 2020 年 年 1 11 月 月 4 04 日 日 09 :0 00 时 。

 十一、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zczcygov.cn

 十二、开标时间 :0 2020 年 年 1 11 月 月 4 04 日 日 09 :0 00 时 。

 十三、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zczcygov.cn

 十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五、业务咨询:

 1. 采购人: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经办联系人:汪天娜

 联系电话:

 0571-61060172 质疑答复联系人:梅芳

  联系电话:

 0571-63700529 地 址: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 4398 号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 2、采购代理单位: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联系人:苏丽亚

 联系电话:13989885222

 0571-63811976

 质疑答复联系人:王光芬

 联系电话:13606573508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广苑小区科技大楼 20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喻伟建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073953

  地址:杭州市临安区临天路 1950 号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1 项目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打孔注药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2 项目编号 临[2020]2305 号 3 信用记录 根 据 财 库 [2016]125 号 文 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4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5 环境标志产品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7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临安区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末的附表(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金融机构联系信息表)

 8 答疑与澄清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就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答复、修改和补充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过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予以发布。

 9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1 是否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

 12 是否提供演示 否 13 是否提供样品 否 14 投标文件形式及要求 1. 电子投标文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不强制要求提交。)

 15 投标文件份数及组成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

 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二份,采用胶装,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6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17 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可以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1.备份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 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 、响应 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 仅递交了 “ 备份投标文件 ” 而未将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 成功上传至 “ 政府采购云平台 ” 的,投标无效。

 18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果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 “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如果未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

 19 开标程序注意事项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

 2..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 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52805345@qq.com , 联系人:苏工 , 电话:0571-63811976); 3.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4.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0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1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2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2 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用于合同备案。

 23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24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采购需求。

 25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26 招标代理费 中标服务费参照《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服[2003] 77 号)有关规定收费标准并根据临财发【2019】174 号文件执行。中标服务费=标准收费*折扣率。(中标价低于 100 万元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的 80%折扣收取;中标价为 100 万元至500 万元的,按不高于收费标准 70%收取。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① 收费对象: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② 缴纳时间: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③ 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④ 收款单位 :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杭州城东支行 银行账号:401 358 327 200 27 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 系指委托采购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投标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四)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 投标文件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 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均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 资格文件(不含报价):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附件一);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含最近一季度);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附件二); 6)

 提 供 自 采 购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内 任 意 时 间 的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资料(如有,格式见附件四)。

 2. 商务技术文件(不含报价):

 1) 评分对应表( 附件一,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 投标函( 附件二); 3) 商务响应表( 附件三); 4) 技术(服务)响应表()

 附件四); 5) 项目组人员清单)

 (附件五); 6) 业绩情况一览表 (附件六); 7) 项目总体方案(可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作业规程、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障措施、后期技术服务方案、合理化建议等); 8) 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但不限针于投标产品的农药登记证书,相关资质证书、荣誉、技术能力证明等); 9)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 报价文件:

 1) 报价一览表 2) 报价明细表 3) 报价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4) 报价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5)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而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实际需要或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有关部门评估、评审、配合验收等相关费用、风险因素、勘 测、其他测试项目及辅助工作等所有费用、税金及招标代理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

 三、 电子 开标

 (一)组织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关注开标信息,可全程在线观候。

 2. 电子开标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1、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本项目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2.1 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 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机构将情况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组织评标程序

 1.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抽取并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5 人或以上单数。

 2.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在线电子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3.评标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阶段。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经评审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审人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7)评审人员确认各投标人评审得分情况,现场监督员签署监督意见;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评标原则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8)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作废标处理。

 ( 三 )

 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

 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评标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五、定标

 (一)确定成交人。

 采购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二)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1、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2、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

 3.原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提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应提交而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

 2.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此外,中标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1)采购人已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违约金; (2)采购人还未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 30%的违约金。

 3. 中标供应商的违约金用于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以及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采购组织费用。

 4.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5. 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将对其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

 七、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投标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第一条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格审查; (四)技术标评审; (五)报价评审 (六)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 5 人以上(含)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投标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第四条

 本项目先开商务技术文件,再开报价文件。

 第五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商务、技术分占 70%,报价分占 30%,投标人评标总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以总分由高到低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并进行采购结果公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第六条

 评标步骤 1 1 、在商务资信 符合性审查 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 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填写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内容虚假的; 4)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6)投标有效期、供货期等不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人拒绝按采购文件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 2 、在技术 符合性审查 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 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的响应方案;

 2)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 3)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5)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

  ▲公开招标:先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有效投标的评分结 果,再开报价文件。如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废标。

 3 3 、评分细则

 ▲(二)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及分值(0 7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1 同类业绩(5分)

 投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达到本项目要求的防治指标的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可得 2 分,本项最高可得 5 分。(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执行验收报告,否则不得分。)

 0-5 2 本地化服务能力(3 分)

 投标人在临安区范围内设有服务网点的得 3 分,临安区外设服务网点的得 1 分。(须提供服务网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0-3 3 投标产品评价(10 分)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后投标产品获得中国林学会组织的成果评价的得 5 分;(提供中国林学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扫描件,并提供国家林草局科技成果登记号和网站截图,否则不得分); 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奖项)的得 5 分,获得省部级荣誉(或奖项)的得 4 分,获得市级荣誉(或奖项)的得 2 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10 4 技术部分 (38 分)

 作业规程: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针剂注射技术规程的规范性、完整性、可靠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议,优:4-5 分,良:3-4 分,一般:1-3 分,无作业规程不得分。

 0-5 项目实施计划: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实施计划、树干打孔注射施工方案,供货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优:7-10 分,良:4-7 分,一般:1-4 分,无方案不得分。

 0-10 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免疫制剂的质量检查措施及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措施、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评议,优:4-5 分,良:3-4 分,一般:1-3 分,无方案不得分。

 0-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后期技术服务方案和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议:

 1、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作业,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漏缺率≤1‰,0-3 分; 2、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0-2 分; 3、在防治周期完成后,进行施工作业的自查和总结,并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作业档案书面材料,0-3 分 0-8 投标产品已经进行过至少 3 年的试验示范,并证明有较高防效作用的案例,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3 分,(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0-3 投标产品有效成分阿维菌素:含量 2.0-3.0(不含 3.0)的得 1 分,含量 3.0-4.0(不含 4.0)的得 2 分,含量 4.0以上(含 4.0)的得 3 分。(以农药登记证为准)

  0-3 投标产品剂型:投标产品剂型为微乳剂的得 4 分,乳油得2 分。(以农药登记证为准)

 0-4 5 合理化建议 (4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视其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议(0-4 分)

 0-4 6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8分)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从业时间及相关经验、组织协调能力等情况,综合评议(0-3 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0-3 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从业经验、年龄结构、人员数量是否能满足项目需求,专业素质,相关经验及对项目熟悉程度等情况综合评议(0-2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2 人以上的得 3 分,1-2 人的得 2 分;具有中级职称 2人及以上的得 1 分,少于 2 人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

 0-5

 8 投标文件质量(2 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分,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2 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

 0-2

 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数(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备注:为方便专家评审,请各供应商将本表编入商务技术文件,并置于目录之前。

 ▲报价计算

 1)全部报价中,超过项目上限价的报价无效。

 2)以全部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的计算公式计算。

 3)政府采购价格扶持政策价格调整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投标报价×94%。

 (中标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4 4 、错误修正

 报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正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处理。

 5 5 、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标 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以赠送方式的报价; 2)投标报价超出上限价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上没有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开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

 第七条

 开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成交结果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开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第八条

 投标 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审小组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第四章

 招标范围及需求

 一、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规格、服务要求简述 1 松材线虫病注干防治剂 100000 瓶 规格:甲维盐含量≥2%;服务要求:1、树干钻孔;2、树干施药;3、信息登记和安全标识设置;4、防治效果评价 二、 技术服务要求

 1 1 、树干钻孔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时完成注药工作。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注药工作,并提供注药设备及附属材料。注药所用的专用机器设备等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钻孔部位:首次钻孔一般在松树根基距地面50cm以内的高度, 多轮钻孔时可适当提高钻孔高度。在一棵松树上多轮注药时,新注药孔应在上一次钻孔部位的不同侧面或上方 5-10cm 处,并避免在同一条垂直线上。需要钻 2 个及以上注孔的,钻孔位置应均匀分布于树干周围,相互间隔,且不在一个水平面上。选择在表面光滑、无死节、无受伤部位进行钻孔。

 钻孔深度及孔径大小:根据药瓶瓶嘴的长度和大小确定钻孔深度和孔径大小。钻孔深度离韧皮<7. 0cm 孔径< 0.7cm 钻孔角度:用钻孔机沿松树干倾斜向下 45。左右方向钻孔。

 2 2 、树干施药

 确定使用药剂和用量:

 使用农药三证齐全的注干药剂施药, 根据松树胸径大小,选择合适的注干药剂规格。

 操作流程:

 (1).打开注药瓶瓶嘴,将注药瓶插入注孔内。

 (2).适当用力按压并旋转药瓶,使注射头部分和注孔紧密结合。

 打开尾气孔。

 (3).药瓶回收:注药后 4 周内完成药瓶回收。根据回收的药瓶 数量核查用药量。妥善处理回收药瓶。

 (4).补充注药:在药瓶回收的同时,检查是否有遗漏注药,药 液结晶、外流,瓶嘴被堵、尾气孔没有正常打开等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且未超出施工时冋的,应当及时补充注药,并进行相应的记录。详细记录内容见附录 A。

 (5).检查验收:结合药瓶回收工作开展检查验收。检查率不得 低于 5%,抽样检查中未正常施药株数超过 10%的,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检查验收结果记录见附录 B 3 3 、信息登记和安全标识设置

 对打孔注药的每株松木进行标记和信息登记,统一编号并挂牌。信息登记见附录 A,挂牌所用标签应为不易腐烂的材料,标记信息清晰。

 为了防止用药对人畜造成意外危害,在进入用药林地的主要通道处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对人为活动频繁的林地,在林地的不同部位设置多处安全标识。

 4 4 、防治效果评价

 防治效果评价:

 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组织开展效果评价,连续 2 年, 一年一次。在 11 至 12 月,现场检查松树死亡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记录内容见附录 D。

 防治效果计算方法:分别计算打孔注药后 1 年内和 2 年内因松材线虫病引起的松树死亡率,在去除明显因其它原因死亡的松树株数后,松树死亡率计算公式如下:

 松树死亡率(% )=死亡松树总株数/注药松树总株数 x 100%

 防治效果评价标准:

 根据因松材线虫病引起的松树死亡率评价防治效果,确定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评价标准见表 1。

 禁止使用农药“三证”不齐、冒用其他农药产品“三证”或 冒用其他农药厂家“三证”的注射剂。

 应当根据作业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支付相应款项。防治合同条款中,应当对作业验收不合格和效果评价不合格等情况约定赔偿金,对因使用假冒伪劣农药等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约定赔偿款。

 表 1 1: :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效果评价标准

 当年防治效果 第 2 年防治效果 合格 松材线虫病引起的松树死亡率≤ 1% 2 年累计死亡率≤1%

 不合格 松材线虫病引起的松树死亡率> 1% 2 年累计死亡率〉1% 5、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人员进行药物注射,作业期间,所有的安全责任及赔偿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有效期应当在 1 年及以上,且为正规厂家生产。

 2、供货期限:采购人提供货物清单后成交供应商在 10 日内供应货物,每次货物供应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注药完成时间:2021 年 2 月 10 日前。

 3、供货及注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所有货物的价格指成交供应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成交供应商进行药物注射。

 四、付款方式

 2021 完成指定区域注药后支付合同款的 40%,2022 年效果评价之后支付合同款的 30%,2023年效果评价之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30%。

  附录 A:打孔注药松树信息 乡镇(林场)名

 村名称:

  林班号

 __

  小班号

 ____主要树种

 注药株数

 ,注药时间

  注药药剂

  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

  填表人:

 填表时间:年 月

 曰 附:企业施药逐株登记表或台帐

  附录 B: 注药作业检查验收表

 乡镇(林场)名

 村名称:

  林班号

 _

  小班号_

  类型:重点保护区

 新发生或零星发生区域

  一般发生区_

  验收时间

 _

 登记注药株树

 核定注药株树

  补充注药合格株树

 其中;遗漏注药数

  药品嘴被堵

 尾气孔没有正常打开数

 ,其他

  验收人签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录 C: 药瓶回收与验收情况记载

 乡镇(林场)名

  村名称:

 林班号

  小班号

 药瓶回收情况:回收

 ,没有回收

 药瓶丢失数量: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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