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监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新加坡移民 发布时间:2021-04-12 点击: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监督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XX 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 2、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情况 3、国家、省、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下达文件,开会,现场督导,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

 2、要求被检查对象带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

 3、要求被检查对象对检查人员提出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书面报告

 五、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一是被监督对象每个月 25 日,向监督单位以书面及电子版汇报工程进展情况,二是不定期到现场

 督导,三是如果有共性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指导,四是必要时请市水保站人员进行督导。

 六、监督检查处理 被检查对象应该按照监督人员提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按时解决问题,并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对象出现不配合、不按时解决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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