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新加坡移民 发布时间:2021-02-23 点击:

HD县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及依据 1.1目的。为建立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好农作物冰雹、干旱、洪涝等引发的突发性重大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抓好灾后恢复生产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所属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 编制依据。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自救。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成立以县农业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副主任为副组长,委属农技推广中心主任、作物栽培站站长、植保站站长、土肥站站长及各乡(镇)农技站站长为成员的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统一指挥全县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准确做好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制定防治方案,快速传递信息,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农民 掌握防治技术,适时开展科学有效的防治,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控制危害,尽可能减少损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2.2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测报工作岗位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主要农作物高温热害、低温冻害、干旱、洪涝等灾害的预测预警,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确定专人负责各类灾害的测报工作,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充分调动测报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技推广中心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制定防灾抗灾技术措施,指导生产。

2.3 经费保障。为保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与防治,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工作专项经费。如遇突发事件,相应安排救灾、抗灾、减灾经费。

2.4 物资保障。由于高温热害和低温冻害、干旱、洪涝灾害具有暴发性和突发性等特点,县农委应安排好相应的农用物资(种子、化肥等)储备,一旦灾害发生,要及时组织调供相应的农作物良种,确保改种补种需求。

2.5 办公室职责 2.5.1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民政等有关部门汇总、核查突发农业重大灾害和应急工作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牵头实施应急预案。

2.5.2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提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2.5.3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2.5.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2.5.5了解和督导灾区落实农业防灾工作措施。

2.5.6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信息。包括县气象局低温冻害、干旱、洪涝等预警信息,各乡(镇)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3.2 信息采集。采集内容包括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
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
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等。

3.3 信息报送。灾害发生后,由县乡农业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做到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3.4 预警报告。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收到气象部门的低温冻害、高温热害预测预报,干旱及洪涝预报。

3.5 预防控制 3.5.1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5.2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5.3技术准备。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5.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覆盖、灌水等相应防范措施。

4 临灾和灾后应急措施 根据我县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前兆或灾害发生时,主要采取的措施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县政府请求立即做出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防灾预案;
办公室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为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情报;
根据受灾程度制定救灾、减灾措施,并帮助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报请县政府采取有力的措施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组织生产自救,减轻灾害损失。

5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Ⅵ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1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5.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
(1)受灾面积(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

(2)灾害发生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5.1.2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Ⅰ级)响应行动:
(1)县领导小组启动县级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抗灾工作,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2)县领导小组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减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5.2 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重大(Ⅱ级)应急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5—20%。

(2)灾害发生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5.2.2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Ⅱ级)响应行动: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5.3 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5.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为较大(Ⅲ级)应急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15%。

(2)灾害发生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5.3.2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Ⅲ级)响应行动:
(1)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灾情动态,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灾区抗灾工作的要求,提请领导小组派出技术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5.4 一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5.4.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一般(Ⅳ级)应急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以下。

(2)灾害发生面积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5.4.2一般自然灾害突发事件(Ⅳ级)响应行动:
由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受灾情况,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向受灾地区派出技术组帮助指导工作。

5.5 应急解除 当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领导小组报请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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