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来源:新加坡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 项

 目

 名

 称:

 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

 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 年 9 月 月

 制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明 联系人

 谢玉祥 通讯地址

 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061100 建设地点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立项审批部门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沧港审备字[2020]027 号 建设性质

 技术改造 行业类别

 及代码

 N7722 大气污染治理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不新增占地 绿化面积

 ( 平方米 )

 / 总投资

 ( 万元)

 25 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 )

 25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

 ( 万元 )

 -- 预期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06 月 1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8NEYP97),主要经营泡沫塑料、新型复合材料、塑料包装材料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二路东侧通四路西侧,厂区现有年产建筑墙体保温 XPS 泡沫板 500000 m 3 生产线 2 条,新建年产建筑墙体保温泡沫板(EPS 板)

 m³生产线 2 条,各类家电、设备等 EPS 包装泡沫件 5000 吨生产线 8 条,新建年产模塑聚丙烯泡沫塑料(EPP)2500 吨生产线 8 条。

 2017 年 9 月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北诚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7 年 10月 12 日获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沧港审环表[2017]09 号),由于市场原因,建设单位对原有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2018 年 8 日,委托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环境

 影响变更报告》,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2018 年 7 月 2 日取得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PWX-130965-0035-18,有效期 2018 年 7 月 2 日至2021 年 7 月 1 日。于 2018 年 11 月 11 日通过了企业自主验收,2018 年 11 月 28 日取得了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项目(一期)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沧港审环函[2018]20 号)。

 为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生产效益,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内容如下:

 1、XPS 与回收系统的废气治理措施石灰水喷淋工序增设排污节点 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 XPS 与回收系统的废气治理措施(1 号排气筒)为 1 套“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净化器+石灰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石灰水喷淋工序主要作用是去除废气中的氟化物,实际运行过程中,喷淋塔底会产生氟化钙,该物质难溶于水,需定期清理,本次评价中该工序增加固体废物产污节点,主要成分为氟化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喷淋塔定期补充石灰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EPS 产品工艺废气治理措施升级改造 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 EPS 产品工艺废气治理措施(2 号排气筒)为“1 套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 根 15m 高排气筒”,该处理工艺实际运行中处理效果较差,故对环保措施进行升级改造,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 25万元将废气处理措施改为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装置+1 根 15m 高排气筒,并配备了在线监测系统,便于监测有机废气排放浓度,保证有机废气达标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修改版)的有关规定,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保护部 2017 年第44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1 号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名录中“三十四、环境治理业-99 脱硫、脱硝、除尘、VOCs 治理等工程”,根据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要求,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 年 7 月,受建设单位委托,河北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组成员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2 、建设单位: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二路东侧通四路西侧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37"12.9",北纬38°21"51.15"。项目东侧为华润热电,西侧为支二路,隔路为赫基化工,南侧为京华通建材,北侧为华润热电专用铁路,隔路为空地。项目周边 2500m 范围内没有敏感点。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周边关系见附图 2。

 4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5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 2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5 万,占总投资的 100%。

 6 、建设内容:项目主体工程为 EPS 产品工艺废气治理工程,拆除原有的 1 套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建 1 套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装置,该排放口具备VOCs 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便于监测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公用工程为项目供电;环保工程为废气处理、降噪措施、固废收集措施等。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15 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1。

 表 表 1

 项目建设内容 一览表 项目 建设内容 技改前 技改后 主体 工程 EPS 产品工艺废气治理 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 蓄热式催化燃烧(RCO )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 配备在线监测系统 公用 工程 供电 电源引自沧州渤海新区供电分公司,厂区新建 800KVA 变压器 1 台 电源引自沧州渤海新区供电分公司,厂区新建 800KVA 变压器 1 台 环保工程 废气 1套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 1 套蓄热式催化燃烧(RCO)

 )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 设置减振垫,定期检修 设置减振垫,定期检修 固废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石灰水喷淋工序产生的氟化钙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定期厂家回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7 、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南侧,平面布置见附图 3。

 8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表 表 2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技改前用量 技改后用量 1 电 — kw·h/a 3 万 7.2 万 9 、主要设备 表 表 3

 技改前主要设备 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1 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1 表 表 4

 技改后主要设备设施规格数量 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1 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 / 1 主体设备 1 活性炭吸附/脱附塔 L2100mm×W2100mm×H2400mm 3 2 干式环保箱 2000mm×1200mm×1300mm 1 3 催化燃烧室 / 1 4 整体支架 / 1 5 催化燃烧室预热换热器 换热面积:12m 3 1 6 电加热 220V,3KW 1 7 吸附风机 22kw 1 8 脱附风机 3kw;3600Nm 3 /h 1 9 补风机 0.75kw 1 10 主引风机 20000m 3 /h 1 11 排气筒 15m/800mm 1 10 、工艺设计参数 表 表 5

 工艺设计参数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1 处理风量 20000 m 3 /h 2 工作方式 二吸一备

 3 工作时间 连续

 4 吸附周期 4~6 小时 5 单箱脱附时间 <4 小时 6 脱附风量 2400 m 3 /h 7 设备总功率 ≈88 KW

 11 、技术经济指标 表 表 6

 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参数 1 建设成本 25 万元 2 直接运行成本 5 万元/年 3 综合运行成本 7 万元/年 4 操作人数 1 人 12:

 、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本项目工作人员由现有员工调剂,无需新增劳动定员,生产人员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 8 小时,年运行 300 天。

 三、公用工程

  1、供电:技改后项目年用电量 7.2 万度,电源引自沧州渤海新区供电分公司,厂区新建 800KVA 变压器 1 台,可满足项目需要。

  2、给水:技改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用水。

 4、排水: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职工生活废水。

 四、建设项目政策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15 款“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

 (2)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 年版)》中相关规定,本技改项目不属于产业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3)本项目已于 2020 年 03 月 31 日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沧港审备字[2020]027 号,项目代码:-29-03-000620。

 综上所述,本技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 、 选址可行性 分析 (1)项目选址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项目东侧为华润热电,西侧为支二路,南侧为京华通建材,北侧为华润热电专用铁路,隔路为空地。项目周边2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附近无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为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对建设项目提出“三线一单”约束。

 (1)生态保护红线 对照《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6月5日发布的《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市空气年度综合指数为 6.33,同比下降 8.1%;PM 2.5 浓度年均值为 59µg/m 3 ,同比下降 10.6%。沧州市市区域昼间环境噪声值为 49.7dB(A),夜间环境噪声为 41.7dB(A);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为 65.3dB(A),夜间道路交通噪声为 54.5dB(A)。沧州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大浪淀水库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 100%。

 本次评价项目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有机废气、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通过采取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

 (3)资源利用上线 本次评价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消耗一定电能,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属于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对照《沧州市临港化工园区(现用名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中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该功能区的负面清单内。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06 月 1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8NEYP97),主要经营泡沫塑料、新型复合材料、塑料包装材料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 年 9 月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河北诚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 2017 年10 月 12 日获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沧港审环表[2017]09 号),由于市场原因,建设单位对原有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2018 年 8 日,委托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通过了企业自主验收,2018 年 11 月 28 日取得了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

 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项目(一期)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沧港审环函[2018]20 号)。

 原有项目主要污染为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现分析如下:

 1、废气 1.1、XPS 和回收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净化器+石灰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

 根据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DTJC),回收系统与 XPS 生产线处理设施进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514.52 mg/m 3 ,回收系统与 XPS 生产线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30.86 mg/m 3 ,两日最低去除效率为94%;甲苯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3.292mg/m 3 ;乙苯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2.464mg/m 3 ;苯乙烯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2.077mg/m 3 ,排放速率为 3.12×10 -2 kg/h;颗粒物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5.3mg/m 3 ;臭气浓度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1738;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排放标准限值(苯乙烯排放浓度≤20mg/m 3 ,苯乙烯排放速率≤6.5kg/h;臭气浓度≤2000;非甲烷总烃≤60mg/m 3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90%;甲苯≤8mg/m 3 ;乙苯≤50mg/m 3 ;颗粒物≤20mg/m 3 )。氟化物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2.0mg/m 3 ,排放速率为 0.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其它)二级排放标准(氟化物排放浓度≤9mg/m 3 ,氟化物排放速率≤0.1kg/h)。

 1.2、EPS 工序废气经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

 根据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DTJC),EPS 生产线处理设施进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96.84mg/m 3 ,EPS 生产线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8.01mg/m 3 ,两日最低去除效率为 92%;甲苯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3.378mg/m 3 ;乙苯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2.365mg/m 3 ;苯乙烯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2.035mg/m 3 ,排放速率为 1.27×10 -2 kg/h;臭气浓度两日排放浓度最高值为 1318,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排放标准限值(苯乙烯排放浓度≤20mg/m 3 ,苯乙烯排放速率

 ≤6.5kg/h;臭气浓度≤2000;非甲烷总烃≤60mg/m 3 ,去除率≥90%;甲苯≤8mg/m 3 ;乙苯≤50mg/m 3 )。

 1.3、根据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DTJC),油烟净化器进口浓度最高值为 5.20mg/m 3 ,出口浓度最高值为 1.63 mg/m 3 ,两日最低去除率为 60.6%,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饮食业油烟≤2.0mg/m 3 ,去除率≥60%)。

 1.4、根据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DTJC),下风向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两日最高监测值为 0.377mg/m 3 ,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边界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 3 );氟化物两日最高监测值为1.17μg/m 3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氟化物(其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氟化物≤20μg/m 3 );非甲烷总烃两日最高监测值为 0.88mg/m 3 ,甲苯两日最高监测值为 0.131mg/m 3 ,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 3 ;甲苯≤0.6mg/m 3 );苯乙烯两日最高监测值为 0.144mg/m 3 ,乙苯两日最高监测值为未检出,臭气浓度两日最高监测值为 19,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苯乙烯≤5mg/m 3 ;臭气浓度≤20)。

 2、废水 根据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DTJC),该项目废水总出口 pH排放浓度范围为 7.26~7.43,COD 排放浓度两日均值为 108mg/L,氨氮排放浓度的两日均值为 2.49mg/L,SS 监测浓度的两日均值为 11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排放标准及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pH:6-9;COD:200mg/L;SS:150mg/L;氨氮:20mg/L)。

 3、噪声 根据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DTJC),该项目东、西、南厂界两日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59.2~60.3dB(A),夜间值范围为 48.9~50.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北厂界两日昼间噪声值范围为 59.6~59.7dB(A),夜间值范围为49.7~51.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排放的固废主要是设备运行废机油、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生活垃圾,设备运行废机油收集后存于厂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收集后存于厂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

 以上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故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5、排污许可证 该项目于 2018 年 7 月 2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PWX-130965-0035-18,有效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1 日,该周期内许可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29t/a,NH 3 -N:0.003t/a,SO 2 :0t/a,NOx:0t/a。

 6、主要环境问题 1: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发现现有 EPS 产品废气处理措施“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低,不稳定,不能长周期运行。

 2:根据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发现现有 XPS 与回收系统的废气处理措施“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净化器+石灰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石灰水喷淋过程会产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氟化钙。

 7、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环保问题,本次环评采用以下措施 1、本次技改环评拟投资 25 万元将 EPS 产品工艺废气处理措施(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排气筒)改为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装置+15m 高排气筒。

 2、氟化钙难溶于水,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 环境 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 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

 1. 地形地貌:内陆地貌:由于受河流冲击,造成河湖相沉积不均及海相沉积不均,出现了微型起伏不平的小地貌,即一些相对高地和相对洼地。洼地近海海拔高程 1m 左右,面积约 700km 2 。南部、西南部高地海拔高程 7m 左右,面积约 944km 2 。海岸地貌:为海侵又转化为海退以后逐渐形成,属淤积型泥质海岸,其特征是海岸平坦宽阔,上有贝壳、沼泽堤、海滩,组成物质以淤泥、粉砂为主。

 2. 水文地质:该区地层沉积的规律是竖向多层交互,横向上发育透体薄夹层。从物理力学指标上看,天然含水量一般都大于液限,允许承载力一般在 7~14m/m 2 。在地表 1~1.8m 范围内交替分布着砂质粘土层和粘土层。地下水储存在第四系松散沙层的孔隙和土层的裂隙之中,为多层结构的松散岩类孔隙水。从浅层到深层(0~420m)都存在咸水段。深层淡水埋深自西向东逐渐延伸,水质变差,含水沙层颗粒成分变细,层数减少,单层厚度变薄。沙层沉积方向和地下水流方向大致为西南到东北向。

 3. 气候气象:本区域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度适中,日照充足,雨水集中。区域年平均气温 12.1℃,极端最高温度 40.8℃,极端最低温度-19.0℃,年平均降雨量 727mm,年最大降雨量 1410.9mm,年平均降雨日数 69 天,年平均风速 2.9m/s,年最大瞬时风速 40m/s,累年平均最大风速 12m/s,年平均雷暴日数约 30 天(多发生在 4-10月份),年平均相对湿度 63%,年平均相对温度 10.2℃,年平均降雪量 13.9mm,年平均气压 101.5 千帕,年平均日照时数 2755 小时。

 4. 土壤植被:该区域土壤属滨海盐化潮土,潮土厚度 150cm,每立方厘米容量为1.1~1.54g,<0.01mm 的物理粘粒占 0.88~81%,表层有机质 0.112~1.67%,全氮量0.011~0.0994%,全磷量 0.022~0.1393%,全盐量 0.073~0.8607%,酸碱度大于 7。

 古、近代,草泽成片,“五谷不宜,可种二麦,多生蓬篙芦苇”的植被特征保持到 1949年初,大部分土地生长着黄须、马拌、羊角、虎尾草、狼尾草、碱蓬等草木植物,芦苇洼一望无际。由于垦荒活动逐步开展,自然植被大大减少,目前区域内植被部分农作物、草洼及人工培栽的草木。

 项目所在地附近无自然保护区及珍稀野生动植物。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大气环境现状 本评价引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 6 月 25 日发布的《2018 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沧州的数据,说明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见下表:

 表 表5

 沧州市大气环境现状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 3

 标准值μg/m 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 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4 60 40 达标 24 小时平均第 98 位百分位数 -- 150 -- 达标 NO 2

 年平均质量浓度 43 40 107.5 不达标 24 小时平均第 98 位百分位数 -- 80 -- -- PM 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102 70 145.7 不达标 24 小时平均第 95 位百分位数 -- 150 -- -- PM 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59 35 168.6 不达标 24 小时平均第 95 位百分位数 -- 75 -- -- CO 24 小时平均第 95 位百分位数 1800 4000 45 达标 O 3

 8 小时平均第 90 位百分位数 200 160 125 不达标 上述数据表明,2018 年沧州市环境空气中 SO 2 、CO 浓度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 2018 年修改单(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中相关规定,NO 2 、PM 10 、PM 2.5 、O 3 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北方地区风沙较大和采暖季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影响,该地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本项目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实施《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18〕18 号),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声环境现状 根据河北鼎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6 日至 7 日的检验检测报告(DTJC)结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表6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等效声级Leq :[dB(A)] 监测点位 监测日期 昼间 夜间 测定结果 达标情况 标准限值 测定结果 达标情况 标准限值 厂界东 (1#)

 2018.9.6 59.4 达标 65 49.6 达标 55 2018.9.7 59.6 达标 50.6 达标 厂界南 (2#)

 2018.9.6 60.3 达标 48.9 达标 2018.9.7 59.3 达标 50.8 达标 厂界西 2018.9.6 59.2 达标 49.4 达标

 (3#)

 2018.9.7 59.9 达标 50.3 达标 厂界北 (4#)

 2018.9.6 59.6 达标 70 49.7 达标 55 2018.9.7 59.7 达标 51.3 达标 由上表可知,项目东、南、西厂界满足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北厂界满足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4b 类区标准。

 3.地下水水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项目附近 2500m 范围内无居民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为:

 表 表 7

 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 区域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 1 中二级标准;苯乙烯、甲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表 D.1 要求 声环境 厂界 东、西、南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北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 类(铁路两侧)标准 地下水 项目厂址周围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

 评价适用 标准 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大气环境:大气常规因子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 1 中二级标准;苯乙烯、甲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中表 D.1 要求。

 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和 4b 类(铁路两侧)标准; 水环境: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表 表 8

  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污染物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大气环境 SO 2

 1 小时平均 500 24 小时平均 150 年平均 60 μg/m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NO 2

 1 小时平均 200 24 小时平均 80 年平均 40 μg/m 3

 NOx 1 小时平均 250 24 小时平均 100 年平均 50 μg/m 3

 PM 10

 24 小时平均 150 年平均 70 μg/m 3

 PM 2.5

 24 小时平均 75 年平均 35 μg/m 3

 O 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1 小时平均 200 μg/m 3

 CO 24 小时平均 4 1 小时平均 10 mg/m 3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2.0 mg/m 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 中二级标准 甲苯 1 小时平均 200 μg/m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表 D.1 要求 苯乙烯 1 小时平均 10 声环境 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 东、西、南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昼间 70dB(A) 夜间 60dB(A) 北厂界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 类标准

 水环境 pH:6.5~8.5 耗氧量(COD Mn 法,以 O 2 计)≤3.0mg/L 氨氮(以 N 计)≤0.50mg/L 总硬度(以 CaCO 3 计)≤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硫酸盐≤250mg/L 硝酸盐(以 N 计)≤20mg/L 亚硝酸盐(以 N 计)≤1.00mg/L 氯化物≤250mg/L 氟化物≤1.0mg/L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2mg/L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废气:

 :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中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 2 中排放标准值要求; 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东、西、南厂界)及 4 类(北厂界)标准。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表 表 9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类别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 气 苯乙烯:

 排放标准值:6.5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 3

 厂界标准值:5mg/m 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 2 中排放标准限值

 甲苯: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mg/m 3

 边界限值:0.6mg/m 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乙苯: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 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 3

 最低去除效率 90% 非甲烷总烃:

 边界限值:2.0mg/m 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和表 2 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 3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 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

 排放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

 排气筒高度:15m 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 2 中排放标准限值 噪 声 运营期 东、西、南厂界 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3 类标准 北厂界 昼间 70dB(A) 夜间 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4 类标准

 总 量

 控 制

 标 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并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工程自身外排污染物特征确定本项目的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 3 -N、SO 2 、NO X 。

 本次技改项目不涉及SO 2 、NO x 的排放,本次技改劳动定员从原有项目调拨人员,不新增职工人数,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根据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PWX-130965-0035-18),有效期限:2018年7月2日-2021年7月1日许可内容,具体控制指标为COD:0.029t/a,NH 3 -N:0.003t/a、SO 2 :0 t/a、NO X :0t/a。本次技改后具体控制指标不变。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 ( 图示 ):

 :

 1 、EPS 产品工艺废气处理工艺流程 本项目对现有 EPS 生产线废气处理工艺进行改造,由“1 套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 根 15m 高排气筒”,改造为“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

  虚线内为本次技改内容

 注:G 废气 N 噪声 S 固废

 图 图 1 蓄热式催化燃烧(RCO )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工艺流程简述:

 EPS 产品工艺废气:根据《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本项目 EPS 废气主要为发泡、干燥、切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乙烯、甲苯、乙苯、非甲烷总烃(戊烷为主)、臭气浓度,含 不含 S 、N 等元素。

 干式环保箱:干式环保箱内部为多层玻璃纤维阻漆网,由玻璃纤维多层复合而成,车间排出的 EPS 废气经过干式环保箱预防性去除粉尘颗粒,防止颗粒物进入下步活性炭吸附工序。

 活性炭吸附:车间排出的废气经由干式环保箱后,进入活性碳吸附装置,本项目采用蜂窝状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碳层时,废气中的有机组分被吸引到活性碳的微孔中并浓集保持其中,有机物分从而与其它组分分开,其它组分气体(洁净气体)经 1 台 20000m 3 /h 的风机排至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干式环保箱 EPS 产品工艺废气 活性炭吸附 催化燃烧 1 根 15m 高 排气筒 S1 风机 S2 N1 净化气 脱附废气 脱附用气 净化气

 本项目设置 3 个吸附箱并联运行,工作方式为交替进行吸附和再生,两吸一备,通过用控制柜控制电磁阀进行切换,满负荷下活性炭吸附周期大约为 4-6 小时,为减少压降和提高效率,本项目吸附箱内填充蜂窝状活性炭,3 个吸附箱装载量合计为 5.3m 3 。

 有机废气脱附:活性碳使用一段时间,吸附了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后,会降低或失去吸附能力,此时活性碳需脱附再生,再生后活性碳重新恢复吸附功能,活性碳可继续使用,本项目运行后利用催化燃烧产生的热气对活性炭进行脱附,初次脱附和脱附温度不够情况下启动催化燃烧装置预热室电源, 本项目采用电加热将空气预 热,预热后的气体(约 120℃)进入待解吸附箱,箱中活性碳受热后,活性碳吸附的有机废气(浓度较原来提高几十倍)脱附出来,脱附的有机废气浓度接近自燃状态,脱附时间 20~30 分钟左右。

 催化燃烧:本项目 3 个活性炭吸附箱共用 1 套催化燃烧再生装置,脱附废气经风机送入催化燃烧室,温度控制在 200℃-260℃,在钯、钯催化剂的作用下,有机废气分解成CO 2 和 H 2 O 蒸汽等热空气,热空气一部分回到活性碳吸附箱继续给活性碳加热,另一部分排空,热空气内部循环多次活性炭即可得到再生,再生的活性炭重复利用,但是由于蜂窝状活性炭在不断吸附和脱附的过程中会造成活性炭内部结果坍塌、孔隙堵塞,从而导致活性炭失效,仍需要定期更换,对比吸附饱和后直接更换,更换周期更长,明显降低二次污染物废活性炭的产生量,降低二次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压力。

 2 、XPS 与回收系统的废气治理措施石灰水喷淋工序增设排污节点 河北五洲开元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 XPS 与回收系统的废气治理措施(1 号排气筒)为 1 套“布袋除尘器+光氧催化净化器+石灰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石灰水喷淋工序主要作用是去除废气中的氟化物,实际运行过程中,喷淋塔底会产生氟化钙,该物质难溶于水,需定期清理,本次评价中该工序增加固体废物产污节点,主要成分为氟化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喷淋塔定期补充石灰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主要污染工序:

  施工期:

  由于本项目建设地点利用厂区内原有场地,施工期污染仅存在设备安装过程带来的噪声污染。由于施工期较短,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不会产生明显的环境问题。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废气 本技改项目废气来自 EPS 产品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乙烯、甲苯、乙苯、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不产生生产废水。

 3.固废 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本技改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

 (1)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用; (2)石灰水喷淋产生的氟化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3)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 HW49,危险废物代码 900-041-49,危废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 70~90dB(A)。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 大

 气

 污

 染

 物

 EPS 产品 工艺废气 苯乙烯 甲苯 乙苯 非甲烷总烃 4.646mg/m 3 ,0.20t/a 3.08mg/m 3 ,0.22t/a 5.091mg/m 3 ,0.21t/a 96.84mg/m 3 ,4.16t/a 0.07mg/m 3 ,0.01t/a 3.08mg/m 3 ,0.011t/a 5.091mg/m 3 ,0.01t/a 96.84mg/m 3 ,0.208t/a 无组织废气 苯乙烯 甲苯 乙苯 非甲烷总烃 0.01t/a 0.012t/a 0.011t/a 0.22t/a 0.01t/a 0.012t/a 0.011t/a 0.22t/a 水

 污

 染

 物

 / / / / 固

 体

 废

 物

 催化燃烧 废催化剂 0.1t/a 0.1t/a 石灰水喷淋 氟化钙 0.15t/a 0.15t/a 活性炭吸附 废活性炭 0.88t/a 0.88t/a 噪

 声

 项目运营后噪声主要来自风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 70~90dB(A)。

 其

 他

  主要生态影响( 不够时可附另页)

 无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由于本项目为环保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噪声,影响范围将局限在一定空间,并将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故本次环评不再进行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营运 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1 大气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的废气只针对 EPS 产品工艺废气。

 1.1.1 有组织废气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EPS 产品生产工艺不变,产能不变,废气收集方式不变,仅废气处理措施发生改变。

 根据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DTJC),监测时间 2018 年 9 月 6日和 2018 年 9 月 7 日,检测期间生产负荷为 100%,现场监测期间满足生产负荷 75%以上的工况要求,EPS 生产线处理设施进口检测显示,非甲烷总烃产生速率最大值为 0.578kg/h(4.16t/a),甲苯产生速率最大值为 3.08×10 -2 kg/h(0.22t/a),乙苯产生速率最大值为 2.98×10 -2 kg/h(0.21t/a),苯乙烯产生速率最大值为 2.77×10 -2 kg/h(0.20t/a),臭气浓度最大值 1318(无量纲)。

 废气处理措施由技改前的“1 套光氧催化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 根 15m 高排气筒”改为“蓄热式催化燃烧(RCO)处理装置”+1 根 15m 高排气筒。改造后废气处理措施处理效率按 95%计,风机风量按 20000m 3 /h 计,本项目运行时间为 7200h,则非甲烷总烃处理后的排放量为 0.208t/a,排放速率为 0.029kg/h,排放浓度为 1.45mg/m 3 ;甲苯处理后的排放量为 0.011t/a,排放速率为 0.0015kg/h,排放浓度为 0.075mg/m 3 ;乙苯处理后的排放量为 0.010t/a,排放速率为 0.0014kg/h,排放浓度为 0.07mg/m 3 ,苯乙烯处理后的排放量为 0.010t/a,排放速率为 0.0014kg/h,排放浓度为 0.07mg/m 3 ;臭气浓度小于 2000(无量纲)。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中排放标准限值;甲苯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乙苯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中排放标准限值。

 1.1.2 无组织废气 本次技改项目只针对 EPS 产品工艺废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EPS 生产线生产工艺不变,产能不变,废气收集方式不变,故本次技改项目无组织排放情况不变。

 EPS 生产线生产工艺不变,废气收集方式不变,发泡和干燥 1 工序均采用集气室收集方式收集,切割工序采用集气罩方式收集,集气效率按 95%计,根据河北鼎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DTJC),无组织排放速率按有组织收集速率的 1/19 计,则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 0.22t/a(0.031kg/h),甲苯 0.012t/a(0.0017kg/h),乙苯 0.011t/a(0.0015kg/h),苯乙烯 0.01t/a(0.0014kg/h),臭气浓度小于 2000(无量纲),经预测,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 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 2 中其他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标准,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2 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2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2.1 大气评价等级及范围 (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 5.3 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 A 推荐模型中的 AERSCREEN 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①P max 及 D 10% 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定义如下:

  ——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 占标率,%; ——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 1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 3 ; ——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 3 。

 ②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

 表 表 10

  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评价 Pmax≧10% 二级评价 1%≦Pmax<10% 三级评价 Pmax<1% ③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物评价标准和来源见下表。

 表 表 11

 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物名称 功能区 取值时间 标准值 (μg/m 3 ) 标准来源 最终取值 (μg/m 3 ) 非甲烷 总烃 二类限区 1 小时 2000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2000 苯乙烯 1 小时 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 D 表 D.1 要求 10 甲苯 1 小时 200 200 (2)源强参数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参数见下表。

 表 表 12

 本项目点源参数表

 污染源名称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 o ) 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 排气筒参数 污染物名称 排放速率 单位 经度 纬度 高度 (m) 内径 (m) 温度 (℃) 流速 (m/s) 点源 117.619931 38.363685 5.0 15.0 0.8 25 12.06 非甲烷总烃 0.029 kg/h 甲苯 0.0015 kg/h 苯乙烯 0.0014 kg/h 表 表 13

  本项目面源参数表 污染源名称 面源起点坐标 海拔高度/m 矩形面源 年排放小时数 排放工况 污染物 排放速率 单位 经度 维度 长度 宽度 有效高度

 车间 面源 117.618662 38.364389 4.0 163 80 10 7200h 正常 NHMC 0.031 kg/h 甲苯 0.0017 kg/h 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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