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1-02-13 点击:
矿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制度 1 目的 确保本矿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使本矿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单位、部门。
3 职责 3.1 总经理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 3.2 总经理 负责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的具体工作。
3.3 安技部 3.3.1 负责管理评审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2 负责报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4 车间、部门 3.4.1 提供管理评审所需的资料;
3.4.2 对评审后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评审的频次和周期, 4.1.1 每年的3月-5月进行评审,两次管理评审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5个月,在下列情况下总经理可随时追加管理评审次数。
a) 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
b)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修改时;
c) 本矿内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时;
d) 发生重大事故时;
e) 矿长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况;
4.1.2 管理评审安排在内部安全本标准化体系审核后,外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审核开始之前。
4.2 管理评审输入 4.2.1总经理负责组织专人制定行动计划,收集内、外审核的结果。
4.2.2 各车间、部室负责收集各自的安全生产运行方面的信息。
4.2.3 标准化系统评审应包括下列输入:
a) 监测与检测记录;
b) 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c) 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d) 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
e) 事故统计分析;
f) 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g) 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h) 标准化系统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i)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j) 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财、物、技术)的保障情况;
k) 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2.2 评审的结果应包括:
a) 标准化系统的效力和管理过程的改善;
b) 资源需求;
c) 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
4.3 编制《管理评审计划》
4.3.1 各个部室及车间应将收集的信息交安技部,安技部负责整理后交矿长审核,作为矿长基管理评审会议上报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编制管理评审计划的依据。
4.3.2 管理评审计划庆具备以下内容:
a) 组织结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b) 员工和相关方抱怨的处理,包括相关方满意程度的测量结果;
c) 安全标准化管理 体系的符合性、运行的有效性,包括内、外审核发现过程和体系的不合格;
d)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与当前生产的相关性;
e) 需进行改进、改变的范围;
f) 未能完成的工作;
g) 上一次评审结论的处理情况。
4.3.3 安技部负责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报矿长审核批准。
4.4 管理评审的准备 4.4.1在管理评审会议召开前一周,安技部将《管理评审计划》交矿长批准并发放至各车间、部室,执行《文件与资料控制制度》,相关车间、部室就所议内容准备材料。评审计划应包括评审会议名称、评审内容、评审目的、参加人员、评审日期和地点等。评审计划由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一周向参加评审会议的各车间、部室负责人签发。
4.4.2 评审组成员可由总经理、各车间、部室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
评审会期间,可安排有关车间、部室列席会议并汇报工作, 4.4.3 收到参加评审通知的车间、部室,负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5 管理评审的实施 4.5.1总经理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4.5.2 行政部部长汇报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上次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5.3 相关车间、部室就管理评审的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或纠正和预防措施会议讨论。
4.5.4 参加会议人员应在《签到簿》上签字,安技部负责做会议记录。
4.6 管理评审的输出 4.6.1 矿长对会议讨论情况做出结论,就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正式评价;
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和责任部门,由其代表人对不合格事项开出《管理评审改进报告》,明确指定责任部门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按《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执行。
4.6.2 管理评审报告 4.6.2.1 总经理工其他代理人负责整理《管理评审会议记录》,评审会议结束后两周内编写《管理评审总结报告》。
4.6.2.2 《管理评审总结报告》,由矿长批准后方可下发到各车间、部室。
4.6.3 通过评审找出以下需持续改进的方面:
a) 方针;
b) 风险降低 c) 目标和指标;
d) 标准化系统评价;
e) 监测;
f) 数据分析 g) 纠正和预防措施 h) 现场人员能力 4.7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跳跃、检查、验证;
4.7.1 责任部门根据《管理评审总结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和纠正、预防措施。
4.7.2 安技部对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记录,并负责向矿长报告。
4.7.3 所有与管理评审有关的记录均由安技部执行《安全记录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