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06 点击:

 XX区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区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源头治理长效机制,根据《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XX省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办法》、《XX区扫黑除恶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当前我区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认真排查,综合研判,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建立招投标活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2015年以来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建设工程(房建和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整治等)、政府采购、国资处置、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检查。

整治内容。一是规避招标问题;
二是虚假招标问题;
三是围标串标问题;
四是中标后违法转包、分包问题;
五是出借资质问题;
六是其他严重违规招投标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舆论引导。区政府牵头组织区公共资源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与成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检查,分类处置。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2015年以来在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资处置、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其中规避招标、应招未招问题,由区公共资源局负责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
虚假招标问题、围标串标问题、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出借资质问题,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区公共资源局。

(三)摸排线索,移交处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汇总,按照部门分工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移交处理。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应招未招行为、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行为、招投标活动程序、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在评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对涉嫌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中标人中标后履约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由综合监管机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对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于涉嫌犯罪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建章立制,规范提高。区公共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各有关行政主管单位负责完善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制度,共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完成后,区公共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形成规范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报告,报送上级及相关部门。

四、法定职责                                       (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协调联动执法,组织监督检查,查处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事中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不良行为量化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查处假借资质、弄虚作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标后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查处假借资质、弄虚作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标后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受理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水利和湖泊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查处假借资质、弄虚作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标后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工程等和农业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查处假借资质、弄虚作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标后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资金拨付管理;
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查处假借资质、弄虚作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标后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产权交易项目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查处假借资质、弄虚作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标后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讯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经济信息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查处假借资质、弄虚作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标后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受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治、矿业权出让转让,林业工程等和林业有关的项目以及其他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查处假借资质、弄虚作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标后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受理医疗器械、仪器设备、药品采购以及由区卫生健康局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查处假借资质、弄虚作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标后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区商务局负责受理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查处假借资质、弄虚作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标后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审计部门负责对各类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需要公安机关协办的案件进行处理。

(十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五)其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查处围标串标、标后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有问题隐瞒不报、营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加强领导 (一)成立专班,强化责任。成立由副区长XX同志为组长的XX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公共资源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发改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循私情,廉洁自律。对发现的问题区别情况,采取措施,严肃处理。要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实行销号管理。

(三)立行立改,完善机制。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立行立改。建立自查自纠机制,各部门对本单位本行业2015年以来各类项目交易情况开展自查,填写《XX区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区公共资源局,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XX@XX.com,纸质文件需报送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建立举报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监督。要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依照《XX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做好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的量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不断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附表:
1、XX区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建设工程)
 2、XX区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政府采购)
3、XX区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国资处置、产权交易)
4、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报名表   附表1:
XX区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 (建设工程)
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业主   项目负责人   中标人   项目经理   开竣工时间   中标价   合同价   结算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是否公开招标     是否有肢解工程的行为     是否进场交易     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现象     是否存在假借资质投标现象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是否签订“阴阳”合同     是否存在转包、分包     是否对标后企业不履约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表2:
XX区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 (政府采购)
  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采购人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进度   中标价   合同价   结算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是否进场交易     是否违规设置资格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订立合同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是否签订“阴阳”合同     供货、服务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一致     是否对标后企业不履约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表3:
XX区违规招标投标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 (国资处置、产权交易)
  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业主   项目负责人   受让人   项目负责人   交易方式   底价   成交价   合同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是否进场交易     是否违规设置资格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竞买人     是否按照交易文件订立合同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交易活动行为     是否按合同收取出让金(转让金)
    是否对受让人不履约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表4: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报名表   名称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分管领导           工作联络员           备注 本表请于10月8日之前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XX@XX.com,纸质文件需报送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达地点为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推荐访问: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规范招投标活动实施方案 招投标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规范项目招投标 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钦州市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化市场暑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的通知 社区规范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招投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上一篇:最新教科版科学四年级上册二单元《呼吸和消化》教案教学设计
下一篇:()党员领导干部集体学习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