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实施方案报审稿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钦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实施方案 (报审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13 部委联合印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广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标﹝2016﹞10 号),要求到“十三五”期末,我区 14 个设区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达到全国示范性城市水平。为加快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力争我市获得“十三五”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称号,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出行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化程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为目标,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集中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结合“四城联创”工作制定《钦州市“四城联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方案》(钦市无障碍办发﹝2015﹞1 号),并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要求,全面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市将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要求,在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公共建附件 1

 筑、居住建筑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障碍建设,已建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各类建筑物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加强无障碍建设信息交流,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再上一个台阶,实现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钦州高新区,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城管执法局、直属机关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残联,钦州银保监分局、钦州供电局、邮政钦州市分公司、中国电信钦州分公司、广西移动钦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钦州分公司、钦州火车东站、市开投集团公司、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钦州临海工业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钦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四、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宣传,指导主管职能部门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对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推进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落实电视台配套手语综合节目,协调加大广播电视等传媒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社会舆论氛围,并做好网络引导工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的实施工作;负责汇总全市市区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情况;负责督促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快实施进度,协调解决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在新建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负责对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进行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指导已建成房地产开发小区、市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廉租房小区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内部完善无障碍设施;负责组织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范性文件;配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政策的制订;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组织有关建设、设计单位的专家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指导组。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等审批工作,将无障碍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口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专项资金支持。

 (四)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学校、幼儿园教育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并通过教育系统进行宣传教育,培养学生从小树立爱护无障碍设施等公共设施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尊老爱幼、尊重和帮助残障人士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任务目标完成建设和改造工作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全市无障碍信息的推广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发和建设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各类宣传活动,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六)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城市道路服务于残障人士通行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工作,并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残联人士按照已建成的各种引导提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安全行走。

 (七)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全市各类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安置在福利机构内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抓好本部门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八)市财政局:负责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市级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养的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建成后日常维护经费的统筹,监督相关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工作。

 (九)市自然资源局: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参与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制订;在中心城区新建、改建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地块无障碍设施配套要求;协调配合相关单位改造无障碍设施用地相关问题。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和公交企业在各类汽车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内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和改造工作,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的管理和

 维护。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城区内商业建筑、商业设施等产权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十二)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市级文化、观演、娱乐建筑和场所以及各类广电机构的办公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市区星级旅游饭店、旅游 A 级景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体育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并承担原市老龄委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钦州市无障碍专项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园林建筑、城市公共绿地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制度,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对侵占、破坏无障市政道路、公园、广场等无障碍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

 (十五)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市行政信息中心办公建筑、绿地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六)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政务服务大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七)市残联: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反映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无障碍需求。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做好《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宣传、培训、贯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抓好本部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十八)钦州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全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九)钦州供电局、邮政钦州市分公司、中国电信钦州分公司、广西移动钦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钦州分公司:分工负责各供电营业厅、邮政营业厅、电信营业厅、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等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负责制订所属建筑和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道路上占用无障碍通道的所属设施的清理和迁移工作。

 (二十)钦州火车东站:负责指导、协调和落实钦州火车东站范围内所有铁路站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

 (二十一)钦南、钦北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全面推进本辖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等工作;确定改造项目范围,落实改造资金并具体组织改造项目实施;落实本辖区范围内负责维护管养的市政道路、广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以及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辖区范围内除市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落实的责任范围以外的道路、公园、各类公共建筑、新建住宅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及完善整改工作;负责辖区内迎检工作和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二十二)市开投集团公司、市滨海置业集团公司、钦州临海工业公司等政府平台公司:负责落实本公司在建或已建未移交管理单位的城市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五、工作标准

 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城市工作标准,要对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列出项目计划清单,建立任务台账,明确责任部门,所有改造项目必须在 2019 年 11 月 3 日前完成。

  (一)组织管理

  1.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2.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

  3.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4.制定既有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制定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制度。

  6.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

  7.开展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培训。

  8.建立无障碍建设专家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

 9.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

 (二)道路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1)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应达到 100%,缘石坡道应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应不低于 85%,且布局合理。

  2.盲道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等处的人行道应设

 置盲道,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相衔接,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3.其他设置

 (1)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2)已建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增设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修建轮椅通道。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宜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并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三)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办公科研司法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康复建筑、体育建筑、文化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室外公共厕所、城市广场、城市绿地等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 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对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城市广场和城市绿地应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大中型商场、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75%,且布局合理。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 100%。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

 线图,政府办公建筑的对外服务窗口、医院、公园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

  (2) 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

  (3) 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6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同时要设低位服务设施和轮椅席位。

 (4) 学校、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40%,且布局合理。

 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有条件的加装无障碍电梯。

 (四)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 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TB10100)等技术要求。

  2.已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3.铁路客车、公共汽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应适应残疾人的

 需要。主要改造内容为:乘客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

  (五)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 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技术要求。

  2.已建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应达到 10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六)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1.新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 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2.已建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60%,且布局合理。

 (七)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居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 100%,并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

 2.已建居住区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5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厕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

 3.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和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应不低于

 60%,且布局合理。

 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无电梯的不作要求,有电梯的待更换电梯时再选用无障碍电梯,公寓、宿舍设无障碍公共卫生间。

  4.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基本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主要改造内容为:根据需要,地面平整及坡化、设置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有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安装语音对讲门铃(或可视门铃、闪光门铃)、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

  (八)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

  1.无障碍信息交流。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

  2.重要政府信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

  3.电视台和影视类录像制品。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应配备字幕,每周应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类录像制品应配备字幕。

  4.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5.无障碍网站。残疾人组织网站、政府网站、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

  6.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7.落实无障碍信息消费政策。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持证视力、听

 力、言语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服务等费用予以适当优惠。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创城全过程)

 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动员全市人民都参与到创建无障碍环境市活动中来。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9 年 6 月 15-30 日)

 按照国家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协调各责任单位于本阶段组织完成对市区现有各类公共建设、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编制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费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创建达标阶段(2019 年 7 月 1 日-11 月 4 日) 各成员单位在创建达标阶段,按照《钦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责任分工表》(详见附件 1)和国家《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详见附件 2),认真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专项经费,为创建无障碍环境市的各项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自检整改阶段(2019 年 11 月 5 日-12 月 3 日) 各成员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由领导小组成立验收组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情况实施考核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做出整改。

 (五)迎接自治区级检查阶段(2019 年 12 月 3-27 日)

 收集资料,整理档案,迎接自治区检查组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检查,对检查中提出问题及时整改。

 (六)迎接国家级检查阶段(2020 年,月份待定)

 进一步完善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迎接国家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

 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设无障碍环境市是现代化城市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以人为本最切实的体现。各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无障碍环境市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建管并重,加快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实现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的目标。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破解资金难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统筹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无障碍建设资金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建设安全和效益。

  (三)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抓出成效。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社会监督。

  (四)建管并重,加强维护。建设单位要对已建成无障碍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按照资产权属和管养职责分工进行,由建设项目产权所有人或者其委托、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依法处理、处罚,坚决杜绝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和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障碍的现象。

 (五)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多形式、

 多渠道开展建设无障碍环境城市重要意义的宣传,向公众普及无障碍知识,提升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以及关注、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钦州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责任分工表 2.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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