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XX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全县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 XX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X 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 国土资发〔2017〕XX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接续利用的关系,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增减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主要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地块(安置区、建新区)组成增减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及工作安排

 (一)总体目标

 2018 年 XX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分布于 XX 镇、

 XX 镇、XX 镇、XX 乡、XX 乡、XX 乡、XX 乡、XX 镇、XX 乡、XX 乡、XX 乡、XX 乡等 12 个乡(镇),项目区拆旧总面积317.94 亩,整理复垦后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 264.73 亩。

 (二)工作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区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于 2019 年 5月 20 日前结合本乡(镇)“增减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调整、工程实施管理、落实耕作主体及方式、资金筹措及使用、拆旧复垦年度计划等。在 2019 年 5 月 25 日前要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政策,提高农民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在 2019 年 5 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及召开动员大会的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

 2.具体组织实施

 (1)拆旧区拆迁工作。拆旧区各乡(镇)在 2019 年 5月 25 日以前完成拆旧区拆迁工作,拆旧规模 317.94 亩,其中 XX 镇 19.19 亩、XX 镇 44.21 亩、XX 乡 20.7 亩、XX 乡 54.97亩、XX 乡 33.78 亩、XX 乡 18.92 亩、XX 镇 34.54 亩、XX 乡5.39 亩、XX 乡 59.54 亩、XX 镇 12.28 亩、XX 乡 8.57 亩、XX 乡 5.85 亩。

 (2)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各试点乡(镇)在 2019 年6 月 20 日以前完成 2018 年度拆旧复垦及新增耕地任务

 317.94 亩。

 3.项目区拆旧复垦验收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在拆旧复垦竣工后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将整理汇总好项目区所有资料,立卷成册,按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规定牵头组织初验,县检查验收小组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局验收。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土地权属调整

 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前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进行权属登记,并通过签订协议方式暂时收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土地整理复垦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权属登记工作包括: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邻界址。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所有权归项目区所在村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可以收归村组集体或按原权属返还给村民。

 (二)关于拆旧后的农民建房审批

 总体上遵循拆旧先于建新的原则。对拆旧后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及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以户为单位自行新建住宅的,按农民建房规定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对集中安置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按程序报批,但其用地面

 积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面积标准。

 (三)关于补偿安置

 各乡(镇)政府在拆迁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详细掌握被拆迁群众的实际状况,结合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深山区、库区移民等工作,制定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做好被拆迁群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安置孤寡老人及特困户。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县“增减挂”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增减挂”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增减挂”项目的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确保“增减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区的土地调查、登记、拆迁补偿及安置、土地权属调整、按施工设计要求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施工、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的耕作主体和管

 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区的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施工设计、初步验收的牵头,协调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项目验收,返迁地及建新区的土地报批、审批等业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的筹措调度等工作;县审计局要加强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县林业局要积极支持项目立项;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培育新增耕地上做好技术指导,并协助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和项目区水保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增减挂”工作的积极性,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筹措。为确保“增减挂”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增减挂”工作,对原为砖瓦窑、废弃工矿点复垦为旱地的按 12000 元/亩标准,原为居民点复垦为旱地的按 22000 元/亩标准,对原为砖瓦窑、废弃工矿点复垦为水田的按 22000 元/亩标准,原为居民点复垦为水田的按 32000 元/亩标准安排资金包干使用(以上包干资金含补偿费、工程施工费、土壤培肥、后期管护、围挡、标识牌等),同时按 600 元/亩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给县自然资源局。拆旧区动工时预拨 20%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验收面积拨付到位。经验收合格

 的“增减挂”项目所争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县、乡的分配比例及奖励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五)提高复垦质量。安排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资金,不得作他用,确保复垦质量。在复垦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并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复垦为耕地的,要注重提升耕地质量等别和产能,并对复垦面积、质量、后期管护等统一标准、统一规范,所有复垦地块必须用围挡逐个进行圈定和设立标识牌。耕地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复垦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硬底化地面的基础设施已全部拆除并清理,现场无明显的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 30cm;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边坡实施植草保护。

 (六)严格兑现奖惩。目前上级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县经济发展需求,同时土地卫片执法不断深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依法用地的重要性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增减挂”工作对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增减挂”工作,为县、乡用地创造宽松的环境。今后,各乡(镇)用地指标全部与“增减挂”工作相挂钩,视“增减挂”工作成效安排用地报批,对未开展“增减挂”工作的乡(镇)不安排统一出让用地指标,暂停该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及存量土地供地审批。同时将“增减挂”工作纳入县现代农业攻坚战范畴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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