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 加强劳动纪律出勤考勤相关规定

来源:新西兰移民 发布时间:2020-03-16 点击:

  

 加强劳动纪律出勤考勤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在编在岗及外聘职工的劳动纪律、出勤及考勤的考核,经中心班子及中心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相关人事制度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半天的由科长批准,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填写《请假申报表》由科长签字后报中心主任批准,并交于办公室备案。回岗当日及时到办公室填写《销假申报表》,本规定适用于全中心职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3、职工因公务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中心主任批准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中心主任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必须取得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 2、患病职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中心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病休。 3、职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诊断交给办公室核查存档。 4、关于病假薪金的发放,按照基本薪金的70%发放,病假超过3日以上停发当月绩效薪金。

 第三条

 事假

 1、职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单位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薪金100%扣除,事假超过3日以上停发当月绩效薪金。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者按待岗违纪方式处理。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中心主任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本规定只适用于在编在岗职工)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中心班子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五条

 婚假

 1、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职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中心主任批准,交办公室备案。休假后上岗持结婚证销假。 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原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一共可享受158天产假。 2、女职工怀孕期间发生流产者,休息调养期限可根据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依据。 3、男职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护理假期。 4、女职工享有158天带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薪金按70%基本薪金发放,停发相应绩效薪金,待生育保险基金下发后再发放产假期间扣发的30%基本薪金 。

 第七条

 丧假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职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带薪休假3天;职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带薪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职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均视为无故旷工。 2、无故每月旷工一日者,扣发当日全部基础薪金的三倍薪金;无故每月旷工二日者,扣发当日全部基础薪金的6倍薪金;无故每月旷工三日者,当月只发同年长春市最低生活标准保障金;无故每月旷工超过三日者,单位视情况给予待岗等违纪方式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中心岗位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除基本医疗服务窗口人员以外的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早8:00至下午16:00工作时间(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上午8: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午16:00以前离岗,视为早退。 2、每日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每日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每日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给予待岗等违纪方式处理。(公益基金作为单位活动经费,由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通过LED屏给予公开公布方式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薪金、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待岗等违纪方式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中心主任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

 出勤打卡

 1、 打卡时间: 上午7.30-8.00;下午16.00-16.30为打卡时间。 2、打卡次数:全天打卡2次。 3、单位实行人脸识别打卡制,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工加班时,需及时上报。因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者,由于路途远不能及时回单位打卡的,需在外出前填写《外出事由登记本》,经中心主任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4、若职工每日上、下班未按本制度执行打卡的,一律按当日事假处理。 5、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人脸识别考勤打卡登记的,由办公室统一实施纸制签到打卡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单位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单位安排加班的,由办公室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核算,以绩效奖金或以调休假期形式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中心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薪金。 3、除单位安排加班外,职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4、单位安排加班行为,由单位负担职工加班工作餐。 5、享受业务绩效奖金的科室和职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上述人事制度考核管理规定,是经提交中心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体职工代表签字:

  X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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