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339

来源:英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9 点击:

  招标编号:

 51 08242017000 435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四川恒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2017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4

 第四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1

 第五章

 评标办法………………………………………………………25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36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四川恒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见封面 二、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合法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 09:00 至 2018 年 1 月 3 日 17:00 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东段 3 号 5 楼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1 月 16 日 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六、 开标地点: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评标 地点:苍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九 、联系方式 采 采 购 人: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联系人/电话:何先生/1398126729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联系方式: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圣世逸品 2 栋 1 楼 1 号 邮

 编:628017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113706210 2、账户信息:

 资料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四川恒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元市农行东城支行 账

 号:272301040009501

  2017 年 12 月 27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117万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3年。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投标保证金 金

 额:10000元。

 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四川恒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元市农行东城支行 账

 号:272301040009501 5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5%。

 收款单位:从供应商基本帐户转账或电汇入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账户。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6 服务期限 3年。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2 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恒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招标人”)。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注册并免费下载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4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评标办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5 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2 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3 投标文件中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将在投标文件初审和评定打分中被作为无效材料处理。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原件供评标专家查验的不得分,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者原件无效的不得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含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 14.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成果资料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及承诺、项目实施方案; (2)服务工作大纲; (3)服务应答表; (4)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 14.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

  7 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8)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法人鲜章。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3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由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档 1 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组成。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用 A4 幅面纸打印,不得手写(除签字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签字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模糊、意思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和开标一览表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日期。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日期。

 19.3 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 18 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9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代理机构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代表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

  10 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等内容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2 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5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中标人公章)。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 订合同 25.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以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合同编号为准。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给予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供应商单方面弃标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开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如公开的合同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应当对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内容进行屏蔽或者

  11 征得权利人同意。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苍溪县财政局采管股备案。

 26.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得合同分包。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得追加合同标的。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不得拒绝社会监督。

 30.2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完毕或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组织验收后与供应商应签署《验收报告》及《验收结算单》。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2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7)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款项

 32. 申请支付 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

 九、质疑和投诉

 3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 . 失信行为记录:

 3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五)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七)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

  13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九)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十一)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四)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十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

 (十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十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1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服务期限 3 年),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应尽义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15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16 三、开标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元)

 1

 …

 合

 计(元)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设施设备、人员工资、代理费用、税费和服务提供中涉及的全部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17 四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人数 金额

  合计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期限 3 年。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8 五 、 投标人 服务团队 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管 理 人 员

  安 保 保 洁 人 员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19 六 、

 诚信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没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20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

 日

 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21 第四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位于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

 2.本项目规划设计物业类型:地方行政机关建筑设施。

 3.本项目土地使用面积 13500 余平方米,中心大楼 4000 余平方米。

 4.地面停车位 80 多个。

 二、售后服务要求 卫生保洁:要求办公区域内的楼梯、通道、道路等公共区域干净整洁。

 保安服务:要求对进出办公区大门人员、车辆、物品严格管理,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人员 24 小时值班。

 水电设施维护:要求对水、电、气等设施进行常年维护保养,保障单位正常工作运转,具有电梯管理员证、电工证。

 三、服务时间,付款方式 服务时间:3 年。招标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按合同内容履行权力和义务。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后每季度支付一次,各项服务:保安服务、卫生保洁服务、设施维护服务等以达到采购人认可的工作质量标准后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 25%。

 四、安保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包括:大楼公共过道、楼梯、楼道、临时车库和大楼外四周坝子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以及大楼外墙清洗保洁。

 (2)安保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秩序及场所管理。

 (3)供水 、供电、供气、通讯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4)安保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区间公共秩序维护和日常安全巡查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5)对大楼房屋所有部位、设施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采购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均采用报修报销制,即由成交供应商事

  22 先书面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维修和养护。

 (6)物业管理区域内会议保障服务,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会议保障,院内车辆停放地的清洁卫生服务。

 (7)水电设施维护对水、电、气等设施进行常年维护保养,保障单位正常工作运转,具有电梯管理员证、电工证。

 1. 安保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构成及要求

 安保物业管理拟定服务人员构成:

 1、保安人员 6 人; 2、保洁人员 5 人; 3、水电设施维护 1 人; (2)物业管理人员要求 ①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

 ②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

 ③负责会务清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高、品行端正,能做好相应保密工作。

 ④保安人员须男性,年龄在 18-60 岁之间,须持有保安资格证书(保安证),受过培训,具有紧急处理事情的能力,同时具有保密等方面的良好职业素养;保洁人员在 18-55 岁之间。

 ⑤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只能在本项目服务,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

 ⑥保安人员实行门岗 24 小时服务。

 ⑦保洁人员实行 8 小时工作时间,节假日安排 1 人值班。

 ⑧水电设施维护人员负责对单位水、电、气、消防、电梯等设施进行常年维护保养,保障单位正常生活、工作运转。

 2. 安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与承诺

 (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2)具体的各项管理指标如下表:

  23 序号 项

 目 承诺指标 基本内容 1 照明灯完好率 ≥98% 路灯完好无损,夜间正常使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持洁净。

 2 停车场设施完好率 100% 场内整洁,设施完好无损。

 3 公共文体设施完好率 ≥98% 确保文体设备使用功能,定期维修、养护、完好无损。

 4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 ≥99% 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5 安全管理到位率 ≥99% 保安岗位设置严密,明确责任区域和相互支援,增加巡查密度。

 6 治安案件发生率 ≤1% 加强监控,制订《应急预案》以应付突发事件,杜绝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盗抢等各类案件。

 7 火灾发生率 <1% 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订《应急预案》以应付突发事件,杜绝管理不到位所引发的火灾事故 8 清洁保洁达标率 ≥99% 区内实行卫生责任包干,全天 8 小时保洁制,楼梯每周清擦拭五次、清洗一次,垃圾日产日清,卫生设备齐全,完好。

 9 客户投诉处理 100% 有效投诉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无效投诉及时给予回复 10 员工违章发生率与处理率 ≤1% 100% 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11 部门或单位对安保物业管理服务综合满意率 ≥95% 教育员工尽全力为业主排忧解难。

 3. 安保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标准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等保洁管理服务标准

  24 ①垃圾筒、果皮箱的清洁标准 A.垃圾袋装化,目视垃圾筒、果皮箱无污迹、油迹,无异味; B.垃圾筒、果皮箱周围无积水; C.垃圾每日清运 1 次。

 ②室内公共区域清洁标准 A.电梯、楼道 a.电梯、楼道每日清扫 2 次,每日拖洗 2 次,目视地面、梯级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

 b.楼梯扶手每日擦 2 次。

 c.楼层电梯外控制板、电梯门干净无灰迹。

 d.电梯地毯清洁无灰、地毯下无污迹、果皮、纸屑、烟头等。

 B.门厅 a.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随时用排拖拖抹地面。

 b.地面无破损、无污迹:

 c.天花板、排风口、灯罩无灰尘、蛛网。

 ③楼道及门窗清洁标准 A.楼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水迹、毛发等。

 B.墙面无明显污迹。

 C.天花板、排风口、灯具等无明显污迹,无蛛网。

 ④卫生间清洁标准 A.卫生间墙面、门窗和灯具清洁无尘、无水迹、无蛛网。

 B.面盆台面内外及周围地面无污迹、秽物等。

 C.及时清洁并倾倒纸篓。

 D.卫生间内地面保持干净。

 ⑤负责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理,做到日产日清。

 ⑥室外公共区域清洁标准 A.道路、停车场、绿地每日清扫 2 次,目视地面无杂物,积水、明显污渍、泥沙。

 B.行人路面干净无杂物、垃圾。

  25 C.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D.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2)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安保管理服务标准 ①保安服务工作内容:管理辖区守护工作。

 A.及时处理管理辖区内各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B.负责停车场区域的巡查、保证车道畅通。

 C.检查进出设备、工具及进出人员的凭证,人员的登记工作。

 ②保安服务标准:上岗应保持仪表、仪容的端庄整洁,精神饱满,在岗时不允许手插入口袋。

 ③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A.上岗要保持制服干净,衣服纽扣全部扣上,大沿帽佩戴端正,穿黑色皮鞋,保持光亮,领带系好后,领带下口与皮带下沿相齐; B.不在公众场所大声喧嚷; C.值岗态度认真,做好相关记录。

 ④.门岗服务 A.门岗值岗时要认真、负责,在管理区域门岗实行 24 小时服务。

 B.在指定位置,指定面向坐岗,严禁脱岗。

 ⑤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标准 A.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交通管制、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有序、安全。

 B.对进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服务要求 ①各类设备、设施的运行正常完好率达 98%以上,无事故隐患; ②维修服务及时率达 100%,维修合格率达 100%; ③维修投诉处理及时率达 100%。

 ④文明值守、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维修服务。

  26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共 5 人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7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予以扣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28 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确定中标和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

  29 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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