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23 点击:
建设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机制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承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承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承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考核内容
按照考核对象不同,分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单位、联审联批职能部门三类进行考核。
(一)项目建设单位考核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年度计划投资,省、市重点等内容;
2、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竣工情况,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3、审批事项情况:项目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前期审批事项完成情况;
4、日常管理:项目月报信息报送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责任单位考核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承担省、市重点项目的数量等;
2、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省、市重点项目开竣工情况,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3、审批事项情况:项目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前期审批事项
完成情况;
4、日常管理:项目月报信息报送情况,协调服务工作情况等。
(三)联审联批职能部门考核内容
1、审批事项情况:审批部门承担的省、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日常管理:联审联批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及重点项目日常服务情况。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计分办法
1、项目基本情况计分:省重点项目 5 分,市重点项目 3 分,年度计划投资 10 亿元以上 20 分,5 亿元(含 5 亿元)至 10 亿元 15 分,3 亿元(含 3 亿元)至 5 亿元 10 分,1 亿元(含 1 亿元)至 3 亿元 5分,1 亿元以下 3 分。
2、项目进展情况计分:按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目标比例计分,应开未开项目得扣除项目基本情况得分(此项得分在项目基本情况里面计分中扣除),完成 100%则得 100 分。
3、审批事项计分:每完成 1 项得 5 分。
4、日常管理计分:按时报送月度信息的每次得 2 分,推迟报送的每次得 1 分,未报送的不得分;安全生产无工程质量事故的得 5 分,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不得分。日常管理、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进展情况所占权重分别为 1:2:3:4。综合计分公式:(本项目日常管理得分-日常管理最低分)/(日常管理最高分-日常管理最
低分)×100×0.1+(本项目审批事项得分-审批事项最低分)/(审批事项最高分-审批事项最低分)×100×0.2+(本项目基本情况得分-基本情况最低分)/(基本情况最高分-基本情况最低分)×100×0.3+(本项目进展情况得分-进展情况最低分)/ (进展情况最高分-进展情况最低分)×100×0.4
(二)责任单位考核计分办法
1、项目基本情况计分:承担项目纳入省重点管理的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每项 5 分,协调服务单位每项 2 分;承担项目纳入市重点管理的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每项 2 分,协调服务单位 0.5 分(同为省、市重点的项目,以省重点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项目进展情况计分:按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目标比例计分,应开未开项目得扣除项目基本情况得分(此项得分在项目基本情况里面计分中扣除),完成 100%则得 100 分。
3、审批事项计分:每完成 1 项得 5 分。
4、日常管理计分:按时报送月度信息的每次得 2 分,推迟报送的每次得 1 分,未报送的不得分;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及交办事项 5 分,否则不得分。日常管理、审批事项、基本情况、进展情况所占权重分别为 1:2:3:4。综合计分公式:(本单位日常管理得分-日常管理最低分)/(日常管理最高分-日常管理最低分)×100×0.1+(本单位审批事项得分-审批事项最低分)/(审批事项最高分-审批事项最低分)×100×0.2+(本单位基本情况得分-基本情况最低分)/(基本情况最高分-基本情况最低分)×100×0.3+(本单位进展情况得分-
进展情况最低分)/(进展情况最高分-进展情况最低分)×100×0.4
(三)审批服务单位考核计分办法
1、审批事项计分:按照本部门承担的省、市联审联批事项办结率计分;
2、日常管理计分:及时协调项目单位或责任单位,上报审批资料,每次加 5 分;按时参加联审联批会议,每次加 2 分;按时上报审批事项进展情况,每次加 1 分;对于审批资料齐全、已通过联审联批会议交办的审批事项,逾期未办结的每次扣 5 分。日常管理、审批事项所占权重分别为 4:6。综合计分公式:(本部门日常管理得分-日常管理最低分)/(日常管理最高分-日常管理最低分)×100×0.4+(本部门审批事项得分-审批事项最低分)/(审批事项最高分-审批事项最低分)×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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