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通用检查标准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通用检查标准 (一)资质证照->4、新、改、扩建项目 1、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在二百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生产企业要建立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1、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培训教育管理->1、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2、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a、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b、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c、氯化工艺作业; d、硝化工艺作业; e、合成氨工艺作业; f、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g、氟化工艺作业; h、加氢工艺作业; i、重氮化工艺作业; j、氧化工艺作业; k、过氧化工艺作业; l、胺基化工艺作业; m、磺化工艺作业; n、聚合工艺作业; o、烷基化工艺作业; p、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6)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6、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7、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五)风险评价与 隐 患 控 制->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方面: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行更新。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五)风险评价与 隐 患 控 制(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

 ->2、企业风险评价管理 (2)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5)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 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c 技术改造项目; d 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五)风险评价与 隐 患 控 制->3、在隐患治理方面,应满足:

 (1)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隐患监控、隐患治理、隐患上报等内容。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a 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b 评审意见; , c 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d 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e 竣工验收报告; f 备案文件。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技术力量不足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

 (7)隐患监控要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8)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9)隐患上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个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10)要借助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

 (11)隐患排查方式 :

 a、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b、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c、专业性隐患排查: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

 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d、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e、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

  (12)确定隐患排查频次:

 a、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b、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c、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d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e、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f、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g、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13)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a、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b、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c、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d、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e、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f、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14)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 3 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 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 5 年进行一次。

 (六)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 包 商 管 理->1、事故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六)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 包 商 管 理->2、变更管理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a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b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c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d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六)事故管理、变更管理与承 包 商 管 理->3、承包商管理 (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2)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七)作业管理->1、作业管理 1、企业应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企业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3、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4、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5、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6、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7、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1、重大危险源管理 1、应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3.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

 4、对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5、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设置必要的视频监控系统。

 7.建立、明确定期评估的时限和要求等;

 8、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9.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

  10、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11、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12、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13、涉及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

  14、涉及剧毒气体的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性化学防护服;

  1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按规定频次进行。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九)危化管道->1、危化管道 涉及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隐患排查。

 (十)应急管理->1、应急管理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厂级、车间级分级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

 2、企业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是否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后,是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5、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企业是否制定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6、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

  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十一)安全生产标准化->1、安全生产标准化 1、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并在有效期内。

 2、每年开展自评,并报评审组织单位。

 3、安全标准化检查中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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