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公安局租用电子围栏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公示306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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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件:

 一、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据实承诺;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5 。

 万元。

 2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3 、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5 二、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加盖投标人鲜章)

 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审查核对身份证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5、提供投标人 2017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如为零申报的须提供税务系统网络申报或税务大厅申报零申报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的承诺;(加盖投标人鲜章)

 6、提供投标人 2016 或 2017 年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7、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加盖投标人鲜章)

 8、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9、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加盖投标人鲜章)

 10、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根据川检会【2016】5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若投标人没有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其投标无效,若查实其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加盖投标人鲜章)

 1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1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要求,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注:1 1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

  6 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3 3 、投标人应当为诚信企业、无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 ww 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失信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拒绝)。

 。

 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 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③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④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部分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西昌市公安局电子围栏购买服务项目,拟在西昌市市域建设 17 套电子围栏采集设备,服务时间为三年。在合同期内如国内三大运行商实现 5G 商用覆盖,中标人需无偿提供 5G 采集功能。所建设备必须接入凉山州公安局电子围栏统一平台。

 二、 技术参数、性能及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参数及性能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备注

  7 电子围栏设备 1.设备要求:4G 一体化设备,自然散热 2.采集要求:IMSI、IMEI、MAC 等信息采集 3.环境温度:-40℃~70℃ 4.工作湿度:0%~95% 5.电源输入:AC 220V(100~280v,50Hz)

  6.输出功率:单载波从 0W~10W 可调 7.设备重量:≤35Kg 8.工作频段:支持 TDD 、支持 FDD 、GSM

 9.覆盖范围:0M~600M 10. 设备捕获峰值速率>1000 组/分钟 11. 采集捕获率:≥90%,80Km/H 12.

 防护等级:≥IP67 17 套 (二)实质性要求:(注:以下各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函逐一响应)

 1.因本项目为购买服务,中标人需按照布点需求进行点位的基础建设、立杆、取电、传输链路等施工。

 2.建成后所有数据必须接入凉山州公安局电子围栏统一平台。

 3.在合同期内如国内三大运行商实现 5G 商用覆盖,中标人需无偿进行设备升级,并提供 5G 采集功能。

  4.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项目建成成果及相关设备产权归属于西昌市公安局。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产品主机应为公安部技侦列装目录所列产品,投标时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列装编号。

 2、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及规格配置要求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产品和服务参数、配置等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逐项做出响应。

  4、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要求的详实的服务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对接方案、数据安全保密方案、工程实施方案、系统运维方案、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进度安排、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

 报价部分

 本项目三年预算控制价总金额:

 4800000.00 元。投标人报出总价,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高于的作无效投标;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项目基础建设及相关设备及材料、安装调试、施工管理、税金、保险、售后服务、后续设备升级维护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商务部分

 四、售后服务要求

  8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售后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售后服务要求如下:

 (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建设的,满足本采购项目要求的合格产品及服务,必须通过检验和验收以证明满足项目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 7*24 小时的响应服务。

  (3)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对所购产品或服务进行维修的通知后,维修机构应在 2 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派合格的维修工程师在 4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4)采购人与中标人在中标产品或服务到货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共同进行检查,货物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问题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服务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

 (5)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中标产品和服务进行验收。

 (6)提供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一系列服务,服务期内必须无条件保障平台正常运行。

 五、质量要求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服务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对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

 服务地点:西昌市公安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七、安全要求:

 服务期限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八、合同签订 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人备案同时送四川西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号。

 九、履约验收

  9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国家相关标准、厂家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对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资金结算 (1)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由业主与中标人商定运维考核细则。

 (2)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服务期开始系统正常运行,采购人接到中标人申请和支付凭证、验收单等资料文件,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项目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由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审依据 备注

  10 1 价格 30% 30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100(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提供小微企业承诺和相关证明文件 2 技术指标 36% 36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36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3 分,扣完为止。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响应承诺 3 服务实施方案 30% 30 服务实施方案须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方案应包含系统对接方案、数据安全保密方案、工程实施方案、系统运维方案、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 方面内容;根据每个内容的详细程度、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定。一项优秀得 6分,较好的得 4 分,一般得 2 分。(优不并列)5项内容评定最高为 30 分。

 4 节能环保 2% 2 投标产品中若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范围的按须知表要求处理,若属于国家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

 提供清单复印件 5 投标文件规范性 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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