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9-26 点击: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

 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乙方)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资质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管理办法(试行)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集成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 系统集成服务 (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各项技

 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 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目标、 处理业务对象、 主要功能及与甲方其他相 关软件系统的关系等约定见附件 [ ] 。2.集成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 ] 硬件采购; [ ] 软件采购; [ ] 信息系统设计; [ ] 软件开发; [ ] 信息系统集成; [ ] 技术服务; [ ] 其他服务: 。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 ] 。

 (2 )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 ];有关软件的技术指标、 功能、等级、版本、价格、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 ] 。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 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 件系统。3.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 ,自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总额为 (大写: ),币种为 。

 2.付款方式和期限: 关于合同价款构成及付款方式的详细约定见附件 [ ] 。第三条 项目实施管理

 1.项目组

 (1)甲乙双方应当委派人员分别组成项目组。其中,乙方委派人员应当与本项目的实 施要求相适应。双方项目组成员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 ] 。(2)甲乙双方应当各自在本方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人作为项目经理,代表本方处理项 目有关事务。

 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

 双方应当互 相提供本方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件视为本方法 人行为。(3)任何一方更换项目组成员时,均应当提前 [ ]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 还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通知 之日起在 [ ] 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4)项目组成立后,乙方应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进度安排、工作地点、工 作环境提供等事项。项目实施计划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附件 [ ] 。2.信息与资料提供

 (1)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 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甲方应当予以配合。(2)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补齐、 补正。甲方未按照约定补齐、补正,也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本项目工程环境提供

 乙方依据项目进度,在甲方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提前 [ ]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相应工程环境。

 甲方应当依据本项目工程的条件、 性质及乙方的要求提供施工、 安装 和集成环境。甲方未能提供的,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4.进度报告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第 ___种方式向甲方提交书面项目进度报告:

 (1)于每 ___(月/季度)结束后 [ ] 个工作日内提交;

 (2)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度安排,于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 [ ] 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进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项目进度、已完成的开发项目、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 置情况, 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当知道或其要求知道的情况; 甲方按期审查乙方提交的项目进度报告,同时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应当在 [ ] 个工作日内回 复询问。5.第三方监理

 (1)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项目的监理。监理方依甲方的授权,对信息系统集成 项目的质量、 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 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 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项目实施监理的,甲方应当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机构、监理内 容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6.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禁止转包。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实施。甲 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对项目分包的范围以及双方在项目分包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并作 为附件 [ ] 。第四条 项目需求分析及技术文件编制

 1.需求分析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一条、附件 [ ] 中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以及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与信 息共同进行需求分析, 并由乙方及时完成需求分析报告。

 在此过程中, 甲方可就其中所涉及 的功能、目标、 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乙方应当及时答复。

 需求分析报告经 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附件 [ ] 。2.项目技术文件 (1)项目需求分析完成后,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及时间安排为:(2)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在 [ ] 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根据甲方的书面修改意见, 乙方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甲方无正 当理由怠于审核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技术文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但甲方对技术文件的确认,并 不代表免除乙方对技术问题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3.项目变更

 ( 1)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内容的 建议, 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 提高有关技术参数、 变更产品交付或系统 安装的时间与地点等。(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性能、项目实施计划、合 同价款、交付日期等的更改以及对材料、 设备换用等) ,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因甲方提出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以及造成的乙方损失, 应当由甲方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 应顺延。第五条 信息系统交付和验收

 1.交付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包括纸质及电子版式并可供阅读。

 如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 乙方应当同时交 付该软件的源代码。(2)乙方应当在每项交付 [ ]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 及时安排交付事宜。( 3)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不能按时进行的,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造成乙方损失 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硬件设备检验

 硬件设备交付后 [ ]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设备的规格、数量、 等状况进行检验, 并记录检验情况。

 如交付的硬件设备与约定不符的, 乙方应当及时予以更 换或补足并重新提交检验。3.阶段性验收

 阶段性验收是对本项目 (功能模块 / 阶段性工作成果) 所进行的验收。

 阶段性验收时,双方应当在 [ ]个工作日内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 甲方应当在 [ ] 个工作日内签署阶段性验收报告。

 甲方无正当理由怠于验收或未在约定期限内签署阶段性验 收报告的, 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阶段性验收合格; 阶段性验收不合格的, 乙方应当按照约 定的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本项目检测及试运行

 (1)项目检测 本项目交付前,乙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硬件设备、材料、软件系统等进行检验和测试; 甲方可根据需要, 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和测评能力的第三方对乙方交付的信息系统进行软 件测评或安全测评。如有缺陷,乙方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项目试运行 本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当进行为期 [ ] 日的试运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 行期间出现故障的, 乙方应当及时排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信息系统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 的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甲方认可后视为竣工。5.竣工验收

 ( 1)本项目竣工验收标准为: 。

 (2)本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向 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有关的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操作手册、用 户手册等)和竣工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验收。(3)甲方应当于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 [ ]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在 验收后 [ ] 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当 及时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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