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保障机制 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的完善

来源:美国移民 发布时间:2020-03-15 点击:

  

  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的完善

  [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法院为保障正确行使审判权而建立的一项创新制度,通过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管理、交叉监督确保正确履职。本文从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定位、选任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提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 人民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制度能够将民众的理性和良心带入到司法审判当中去,并且承担了一部分法官断案的压力和风险,对于提高审判的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的稳定大有裨益。 一、 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定位

  人民陪审员是法官的“咨询员”、是法官的“调解帮手”、是司法的“监督员”、是法制的 “宣传员”。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法院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情况 (一)选任对象和范围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按照人员结构尽量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进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中从事工会、党团、妇女儿童、医务、知识产权、会计、仲裁、文化等工作的人员以及曾经从事过上述工作的人员;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信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街道、社区、农村基层干部、普通群众、退伍军人、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等均可参加选任。 (二)选任条件

  选任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辖区内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基础。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可予以适当放宽。 (6)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7)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 (三)选任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公民或本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资格审查和考察。对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然后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送司法局征求意见,同时报送菏泽市中院进行审核,最后确定人选。 (3)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法院院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三、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完善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法院明确政治处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部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协调、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了人民陪审员档案,详细记载每位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工作单位、专业技能等信息,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数量、质量、遵守审判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登记备案,保障了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法院为使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自身审判实际,健全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规则》,严格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责、司法礼仪、保密纪律、廉政纪律以及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待遇等,全方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同时,还建起了通报机制,按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数量、质量以及遵守审判纪律的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单位领导。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养,法院采取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的办法,有针对性地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不定期地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庭审观摩、旁听案件和陪审经验交流,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技能;针对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和对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的个体差异,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分类培训;组织人民陪审员系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法学基础理论及各类审判基础知识;加强对基层法庭的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基础知识及调解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尽力为陪审员的学习创造条件,为其购买业务书籍,订阅法律报刊,有效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

  四是给予物质保障。针对人民陪审员既有自身工作,又要参与审判案件,工作很辛苦的现状,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补助规定,人民陪审员每参审1件案件,法院可适当为人民陪审员发放补助。同时,积极开展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活动,对优秀人民陪审员予以物质奖励,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是严守陪审员个人信息。能否严格保守陪审员个人信息秘密,不仅直接涉及陪审员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而且关系到陪审制度能否有效运行问题。因此,严格保护陪审员的个人信息资料,是保障陪审员依法履行陪审职责的基本要求。   在保护陪审员个人信息方面,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人不得公开陪审员、预备陪审员或者候选陪审员的姓名、住所及其他个人资料。对于履行陪审员、预备陪审员或陪审员候选人职务的公民的个人资料,在本人同意的情形下,可以公开。 结语: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机制保证了人民陪审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案件陪审工作,使他们在履行陪审职务时没有后顾之忧,防止人民陪审员在履职过程中受到干扰和影响,保证人民陪审员客观公正地从事案件参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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