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湖水库智慧水利监控与三维可视化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国内服务类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项目编号:

 JXYJ-2020-012 项目名称:

 四明湖水库智慧水利监控与三维可视化项目 采 购 人:

 余姚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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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四明湖水库智慧水利监控与三维可视化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YJ-2020-012 项目名称:四明湖水库智慧水利监控与三维可视化项目 预算金额:550000 元 最高限价:546200 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四明湖水库智慧水利监控与三维可视化项目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列入“zccreditchina.gov.cn、zc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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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电子招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余姚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余姚市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老师

 联系方式:0574-62360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余姚市南雷南路 328 号合力大厦南楼 5 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888182226 质疑联系人:罗工 质疑联系方式:0574-6265502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2 号南雷大厦

 传

 真:0574-62835210

 联系人 :顾琼珊

 监督投诉电话:0574-6283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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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采购人 采购人:余姚市四明湖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74-62360249 2 1.2 项目名称及 编号 项目名称:四明湖水库智慧水利监控与三维可视化项目 项目编号:JXYJ-2020-012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 4

 采购范围与 内容 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 5 2.1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列入“zccreditchina.gov.cn、zcccgp.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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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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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得 详见采购公告 8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 60 日历天。

 9 1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0 元整。

 10 12.3 投标文件份数 供应商制作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投标文件即为正本,无副本。中标单位另行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3 份。

 11 13.2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 jmbs,下同)”的传输递交(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后,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12 15.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开标时间后将开启标书解密,解密开始后的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该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作放弃投标处理。解密投标文件必须有 CA 锁,路径:登入政采云平台—用户中心—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无须来开标现场,但必须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及通讯的顺畅。在开标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政采云”平台,备好 CA 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答疑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

 【请各供应商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浙江省 “ 电 子 交 易 / 不 见 面 开 评 标 ” 学 习 专 题 ( 网 址gz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

 , 政 采 云 平 台 客 服 电 话 : 400-881-7190】

 13 24.1 合同签订时

 间 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

 14 25.1 合同履约保 证金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 2%,合同履约完成后退还(不计息)。(有违约情况的按约扣罚款); 15

 招标服务费 1.招标代理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按照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总金额,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本项目招标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 1.5%。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确认到帐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户名: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 账号:3303030120100016760 开户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16

 现场踏勘 供应商自行踏勘 17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gzs://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特别提醒:请使用 windows7 及以上 64 位操作系统,不适用于 mac 或 linux 桌面系统。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如未申领的供应商,请注意申领所需时间,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

 (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 和 申 领 流 程 ” 进 行 查 阅 ; ( 操 作 指 南 链 接gz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 keyword=CA)

 6 (2)请自行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 gz://zc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响应)人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 gz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政采云平台客服电话: 400-881-7190; 18

 其他事项说明 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gz://zc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 、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有 关 信 息 在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gz://zczjzfcg.gov.cn )

 和 宁 波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余 姚 分 网(gz://zcyyztb.gov.cn)上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招标文件晚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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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的政策 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7 一、总

 则

 1. 采购范围

 1.1 本次采购人见前附表第 1 项。

 1.2 本次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前附表第 2 项。

 2. 合格的供应商

 2.1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详见前附表第 5 项。

 2.2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3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

 3.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4.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内容

 4.1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

 4.1.1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4.1.2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1.3 第三章 合同文本。

 4.1.4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1.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5.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答疑

 5.1 供应商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将疑点和要求澄清内容在投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注明日期。如有必要,采购人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在发布过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8 5.2 供应商若认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答疑阶段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针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相关质疑和投诉。

 6.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修改

 6.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在投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6.3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修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的确认书。供应商不继续参加投标的,采购人应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评审小组未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作出修改的,供应商不得退出投标,否则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6.4 评审小组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负责。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修改调整采购文件,但评审时如发现采购文件的有关条款、标准以及评审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或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书面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经采购单位和所有响应供应商签字同意后,可按修改调整后的条款进行评审。为此,供应商可以撤回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后,采购组织机构应将上述情况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说明。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文件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

 9 方式采购,投标文件形式为电子投标文件。

 (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采用先打印成纸质文件,完成签字后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扫描或拍照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投标人在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并 安 装 , ( “ 20190830 政 采 云 电 子 交 易 客 户 端 ” 下 载 网 址 :gz://zc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8-30/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网址gz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投标人登陆政采云账号,点链接就可以跳转到操作指南的界面。

 (3)请使用 win7 及以上 64 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 mac 电脑。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价格部分和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组成:

 1 7.1 价格部分格式:

 7.1.1 价格部分封面; 7.1.2 价格部分目录; 7.1.3▲投标函(附件一); 7.1.4▲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7.1.5▲报价明细表(附件三);

 7.1.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则提供;详见“八、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 7.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则提供;详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1.8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2 7.2 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格式:

 10 7.2.1 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封面; 7.2.2 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目录; 7.2.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书(附件四-1); 7.2.5▲供应商的代表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附件四-2); 7.2.6▲供应商情况表(附件五); 7.2.12▲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六); 7.2.13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含服务方案打分项内容)。

 以上条款中带▲ 的条款为必备条款,缺少将作无效标处理。

 8. 投标报价

 8.1 供应商应全面充分了解本项目,阅读采购文件全部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费用。

 8.2 供应商须按价格部分的格式内容要求填写完整。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投标货币

 9.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9.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 8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1. 投标保证金(如有,则适用以下条款)

 11 11.1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 7 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1.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3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4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5 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 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退出投标的; 11.5.2 供应商不接受对其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的; 11.5.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的条款的; 11.5.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拒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签合同的; 11.5.5 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投标,或者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2.2 .供应商制作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投标文件即为正本,无副本。中标单位另行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件 3 3 份。

 12.3.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采用先打印成纸质文件,完成签字后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扫描或拍照不清晰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3. 投标文件递交

 13.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

 14.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4.1.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后,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投标评审要点

 15. 开标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开评标。由代理机构主持。

 15.1.开标会议开始,开启标书解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书解密; 15.2.本项目全程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招投标,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得分汇总、得分公布等环节;

 15.3.评审中,按程序进行询标、澄清、公布无效标情况、公布得分与中标结果等; 15.4.投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直至评审结果公布,供应商应当全程保持通讯正常,且全程登入“政采云”平台,备好 CA 锁,随时响应采购过程中的询标、澄清等,否则自行承担所有不利后果。

 16. 评标

 16.1 评审小组:

 采购人根据投标产品特点依法组建投标小组。投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16.2 评审原则:

 16.2.1 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供应商;

 13 16.2.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16.2.3 评审必须以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16.2.4 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就有关价格、技术、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进行评审打分。

 16.3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16.3.1 不具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6.3.2 在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投标小组成员行为的; 3 16.3.3 评审小组三分之二成员认定响应方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的;

 16.3.4 评审小组认定有其他严重违法情况的; 16.3.5 未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16.3.6 未提供带▲的有关资料; 16.3.7未满足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技术指标最低要求的或未满足带▲的技术指标; 16.3.8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而报价超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3.9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标的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16.3.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3.11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6.4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6.4.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16.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4.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4.4.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6.5 评标程序:

 16.5.1 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

 16.5.1.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

 16.5.1.2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14 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6.5.1.2.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6.5.1.2.2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5.1.2.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6.5.1.2.4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5.1.2.5 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1.3 与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1.4 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投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6.5.2.投标文件的澄清:

 16.5.2.1 评审小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6.5.2.2 必要时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6.5.2.3 凡发现有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审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阶段的投标。

 16.5.3 比较与评价 16.5.3.1 资信、技术及商务评价: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照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商务评价,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评分分值。

 16.5.3.2 价格评价:

 依据投标最终报价,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价格分计算。

 16.5.3.3 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计算:综合得分=价格得分+资信、技术及商务得分。

 17. 定标 17.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按照各供应商综合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

 15 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为第三预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总报价低者优先,当得分和报价都相同时,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

 采购人从投标小组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 评审报告 18.1 评审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18.2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投标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投标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18.3 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 公告 9.1 采购单位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zcyyztb.gov.cn)等网站或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19.2 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竞争性磋商情况的书面报告。

 19.3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出现 20.4 条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应当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究采购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19.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次位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

 16 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排名前位的预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因排名前位的预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以外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说明。

 20. 评审过程保密

 20.1 评审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0.2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招标评审细则

 21. 招标办法 21.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的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价格部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并按自高向低次序排出投标结果排序,以得分高者为预成交供应商。

 22. 评审细则

 根据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资信、技术、商务、价格等内容进行评分,最终得出该供应商的总分;按评分自高向低次序排出投标结果排序。得分相同时,以总报价低者优先,当得分和报价都相同时,则由采购人抽签决定。

 22.1 投标得分分布:

 投标总分详见评分标准 22.6。

 22.2 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资信、技术及商务评议。

 22.3 综合评分主要因素是最终投标总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响应程度,评审时投标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入围评审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7 22.4 评审办法:

 由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供应商进行评议,并按以上指标(除价格部分外)进行打分。

 22.4.1 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的评分,除明确给出评判标准的项目,各项指标得分的最小打分单位为 0.1 分。采购工作人员统计、汇总所有投标小组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分,然后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的平均得分(所有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2.4.2 最终投标报价部分的评审,先由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最终投标报价是否符合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有无明显错误、漏项、漏量等情况,在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判别计算(分值保留两位小数)。

 22.4.3 最终得分与预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2.4.3.1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最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资信、技术及商务部分得分。

 22.4.3.2 评审小组在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出最高得分的供应商为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次高得分的为第二预成交供应商,第三高得分的为第三预成交供应商。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分,则报价低的排列在前;报价也相同的,则有采购人抽签决定。

 18 22.6 评审标准

 评标项目

 分值

 评审内容及评分说明

 价格分

 ( 20)

 分)

 20 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扣除 6%)。

 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 20 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 分。

 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服务方案(80分)

 1、供应商综合实力(10 分):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 分; 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认证的得 2 分; 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运营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分支机构)得 2 分。

 提供以上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本条不得分。

 2、投标产品参数响应程度(25 分)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要求”内容:

 (1)跟换原旧 NVR 设备,升级为 64 路,增加 16 块硬盘,单块内存 4T,,2 台远程传输终端;(得 2.5 分)

 (2)中控室机房至配电房新增视频监控用 12 芯光纤一条, POE 备用监控枪机 3 只,原视频监控 POE 交换机更换 4 只;(得 2.5 分)

 (3)三维可视化所匹配的软件平台满足可视化渲染运行平台、三维渲染插件、数据服务平台-标准版;(得 2.5 分)

 (4)三维可视化满足高分运行平台要求(p36-p37);(得 2.5 分)

 (5)三维可视化满足可视化渲染组件库要求(p37-p39);(得 2.5 分)

 (6)三维可视化满足可视化页面要求(p39-p40);(得 2.5 分)

 (7)三维可视化满足地图服务平台、数据服务平台、地图数据要求(p40-p41);(得 2.5 分)

 (8)筒型网络摄像机具有 400 万像素 CMOS 传感器,内置白色补光灯,最大分辨率 2560*1440 等(p41-p42);(得 2.5 分)

 (9)网络球机[【400 万像素黑光系列 8 寸混合补光网络高清高速智能球机】(p42-p43);(得 2.5 分)

 (10)硬盘录像机满足标准机架式等(p43-p44)(得 2.5 分)

 全部满足 得 25 分,每负偏离一条扣 2.5 分,扣完为止。

 3、实施方案(12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对其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

 19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验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调优、系统管理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内容)的科学性(最高 3 分)、合理性(最高 3 分)、规范性(最高 3 分)和可操作性(最高 3 分)进行评议,满分 12 分。

 4、对投标人的项目实施管理团队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10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资格证书:

 1)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即 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证书,得 2 分;2)CCIE 工程师证书,得 1 分;3)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即 CISP,得 2 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资格证书:

 2)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即 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证书,得 1 分;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得 2 分;3)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即 CISP,得 1 分;4)中级工程师,得1 分; 相关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公司人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5、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6 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体现技术支持服务方案合理性(3 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体现技术支持服务方案完整性(3 分)。

 6、类似业绩(水利视频监控业绩)(9 分)

 相应单位自 2016 年 1 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类似水利视频监控项目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每个 3 分,最多得 9 分。

 7、响应文件制作情况,酌情打分(2 分)。

 8、快速服务响应能力(6 分):

 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期间,能通过就近的地理区域、快速的交通优势提供最省时的服务响应(最高 3 分);通过对服务项目所在地人文环境的熟识,提供最高效的服务响应(最高 3 分)。供应商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快速服务响应能力进行相对比较。

 20 七、合同的授予

 23. 成交通知 23.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发布过投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

 23.2 成交通知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成交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前往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约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3 合同的变更按《余姚市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管理暂行规定》余政办发[2012]88号文件执行。

 25. 履约保证金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5.2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 24.1 及 25.1 条的约定办理,采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另选成交供应商或另行投标。

 25.3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

 25.4 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25.5 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违约金的,采购人有权追偿。

 25.6 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1 八、关于中小企业的说明 26.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6.1.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6.1.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6.1.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中型企业。

 26.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下页)。在一般采购项目中,对非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参加余姚市内投标的小微企业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 6%的报价扣除(见评审标准,如无,则无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甬采购办[2012]1427 号)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

  1.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划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2.本单位参加______项目(采购编号______标段/包______)采购活动,项目的市场价格为_____万元,本次投标价格为_____万元,其中由本单位承担工程金额为_____万元,由本单位提供服务金额为_____万元,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或者提供其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中国境内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原产地为宁波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列入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货物金额为_____万元。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23 填写说明:

 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

 2、第 2 条有多个标段/包的,须按每个标段/包分别填写,无此分类货物金额的应填“零”。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本函。

 4、资格入围式项目(一个标包由多家中标入围):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 2 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除以入围数量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或入围数量的,投标人无需填写。

 5、投标价格为费率的项目、中标价格按单价执行的项目: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 2 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填写;未公布预算的,投标人无需填写。

 6、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清单、环保产品清单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zcccgp.gov.cn)上财政部发布的文件为准。

 7、各行业企业划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24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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