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13222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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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件

 编

 号:

 GZC ( 2019 )

 23- -2 2 号

 采

 购

 编

 号:

 5108112019000084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执法执勤车辆

 采

 购

 项

 目( ( 第二次)

 询

 价

 通

 知

 书 书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19 年 年 2 12 月

  注:共同编制适用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各自承担文件相关内容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1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3 第六章

 评审方法…………………………………………………………33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39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受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的委托,拟对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081120190000 84

 2.采购项目名称:)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

 3.采购人: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4.采购代理机构: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5 25 万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执勤执法车辆采购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四、 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 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采购人特定要求的条件:

 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及报名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及报名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 9:00 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7:00( 北 京 时 间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上(www.ccgp-sichuan.gov.cn)获取及按以下报名方式报名。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免费获取(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询价通知书时,供应商在报名截止 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3 23 日 日 17:0 00 前,以电子文件方式将自己的公司营业执照、介绍信(加盖单位鲜章)、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鲜章)传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QQ 邮箱,QQ 邮箱地址为:3115450547@qq.com(节假日除外)。本报名资料将作为备案的重要依据,请按规定和要求报名,否则将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如有包件请注明包件号。

 八、递交响应文件开始 时间: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4 24 日 日 09: : 50 (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9 2019 年 年 2 12 月 月 4 24 日 日 10: : 00 (北京时间)

 九、递 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注:供应商代表递交报价文件时请出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没有的恕不接收。

  十、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适用于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十一、询价 地点:

 广元市昭化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通讯地址:

 昭化区元坝镇 邮

 编:628021

 联 系 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3980 1220120 采购代理机构: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

 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 2 62 号 号

 邮

 编:628021 联 系 人:凡 凡 先生

 联系电话:

 0839 — 8723159

 2019 年 12 月 18 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方式和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 2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 25 万 元。

 。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一般采购项目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询价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询价保证金 无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 ( 不收取现金) ) 。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

 凡先生

 联系电话:

 0839 — 8723159 12 询价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

 凡先生

 联系电话:

 0839 — 8723159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

 0839 — 8723159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 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 13981220120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 商务及其他要求质疑由 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结果的质疑由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0 13981220120 采购中心联系人:

 凡先生

 联系电话:

 0839 — 872315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508062791 联系地址: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邮政编码:62802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 广元市昭化区

 财政局备案。

 18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实质性要求)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法律精神,本项目对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提供认证证书。

 2.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报价相同的优先采购。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执勤执法车辆 。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7. 询价保证金

 该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询 价 通 知 书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将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即时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阅、下载。

 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得以没有看到澄清或更正公告为由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及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 3 3 份(其中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 3 3 份(其中正本 1 1 份、副本 2 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好的单独的报价表一份;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若有)和供应商名称。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 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

  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事项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4.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4份)送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

 联系人:凡先生,联系电话:

 0839 —8723159。

 。

 24.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6.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1. 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验收

 3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 资金支付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凭验收报告、合同和成交通知书等资料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八、询价纪律要求

 34.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7. (实质性要求)

 在本次递交报价文件之前一周年内, 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 相比未 高于 15% 。

 . 38.)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 提供的证明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8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没有财务状况报告的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的书面承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

 3.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原件。

 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

  5.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和提供报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原件。

 二:符合采购人特定要求的条件:

 无。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未要求提供原件的均提供复印件,且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报价供应商的公章(鲜章)。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按各地的标准执行。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概述: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执勤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

 2. 项目清单及 参数 要求: :

  (一)政府采购城市越野型执法执勤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车型 城市越野 技术参数及数量(数量:一辆)

 长×宽×高 ≥4500×1800×1600 轴距(mm) ≥2700mm 发动机 2.5L 以内(涡轮增压),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 162 千瓦 变速箱 7 速双离合手自一体 驱动形式 适时四驱 燃油及排放 符合国五或国六排放标准 外观配置 氙气大灯或 LED 是 外后视镜电动调节/折叠 是 安全配置 前排正面安全气囊 是 前排侧面安全气囊 是 防抱死制动系统 是 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是 制动辅助系统 是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 是 弯道制动控制系统 是 坡道辅助系统 是

  倒车影像 是 倒车雷达 是 (二)警灯警报器参数( ( 数量:一套)

 产品参数:

 1 超薄长排爆闪灯优点:采用 LED 灯管,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

 2. 配置主机:JB1002

 150W(分体式警报器)

 3 材质:

 PC

  4 警灯功率:42W /84W 5 电压:DC12/24V 6 电流:3.5A

 7 警灯保险丝:

 20A

 8 工作温度:

 -40°C--55°C

 9 长度:1.2m 10 重量:16.5kg 11 颜色:红蓝

 全红 全黄 全蓝 红黄蓝。

 三、车辆外观改造。符合司法部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三、承诺函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在本次递交报价文件之前一周年内,我公司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八、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单独密封的报价表 1 份,用于询价报价,有效期为 90 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报价函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询价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单独密封的报价表一份,用于询价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询价,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8 - 五、报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品牌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此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

 3. 本次报价将作为最终报价,不在进行再次报价,开标时请单独提交密封完好的报价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报价表不在报价文件中体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9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30 -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包号(有包件请填写包件号,没有的填无。)

 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应答

  注:

 (如有此要求以此表格式填写),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九、 商务应答表

 序号 (有包件请填写包件号,没有的填无。)

 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应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1 - 十、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32 - 十一、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包 号(若没有的填无。)

 货物(设备)名称 品牌及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注意: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 33 -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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