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项目中标公告166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交易编号:

 MZJYJ2020033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零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1. 总则 ......................................................................... 9 2. 招标文件 .................................................................... 12 3. 投标文件 .................................................................... 12 4. 投标 ........................................................................ 14 5. 开标 ........................................................................ 15 6. 评标 ........................................................................ 15 7. 合同授予 .................................................................... 16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7 9. 纪律和监督 .................................................................. 17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7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 18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44 第六章

 图

 纸 ..................................................................... 4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综合业务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MZJYJ2020033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 1042 平方米,包括主楼、附属楼及前院主楼外观、附属楼外观、前大门、原围墙装饰及水电改造等。建设地点:孟州市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招标控制价:1926252.34 元; 2.4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2.5 施工工期:14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3 财务要求:企业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3.4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3.5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个人社保网上截图及查询方式);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下载:本工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4.2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套,开标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特别提醒:获取招标文件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网上下载,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者视为无效标。

 5.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6 月 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8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6.4 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公告的媒介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7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孟州市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注:本项目所有变更、补充通知、答疑等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在另行通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38191866 地址:焦作市孟州市西黄河大道与农坛南路交汇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3183137070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宏业商务中心三楼

 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 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38191866 地址:焦作市孟州市西黄河大道与农坛南路交汇处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1318313707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宏业商务中心三楼 1.1.4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孟州市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施工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孟州市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4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财务要求:企业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 3 年时从实际成立时间算起);

 4、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5、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个人社保网上截图及查询方式);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提示:以上所有要求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所提供的原件均与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内容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以上证件均为原件,于开标时交到工作人员处。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6 6 月8 8 日9 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 1 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 1 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中除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第2.1项中包括的内容外,还应有以下内容:

 (1)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2)中标后能够及时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 ,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4)有节能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措施;

 (5)作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承诺》。

 (6)有扬尘、噪声污染等防治内容和责任承诺; (7)投标人应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建筑工地施工“六个百分之百”等环保要求。保证施工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 (8)按《焦作市建设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

 3.3.1 投标有效期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方式:转账或保函

 (一)保函是由专业工程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出具。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需提供查询方式,否则不予认可。保函原件需在保证金时间截止前递交或邮寄到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系电话0391- - 8292269 )

 (二)转账

 1. 保证金的金额:

 30000.00 元(叁万元整);

 2. 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 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保证金,投标人应当由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将该款项转入或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保证金无效;

 3. 确保 2020 年6 6 月

 5 5 日(含当日)前到达指定账户。

 4. 指定账户:

 1 1 )户名: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8111101013300682500

 开户行:中信银行焦作孟州支行

 2 2 )户名: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

 410807010130006401

 开户行:中原银 行孟州支行

 以上两个保证金账户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递交保证金到具体账户,

 5. 交纳时,投标人须在附加信息栏中注明交易编号和项目名称及标段。

 6. 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须粘贴在标书内合适位置,回单原件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

 7. 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 保证金的退付:保证金退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通过网银全额无息退回原帐户。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9.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7年度-2019年度)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7年以来)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17年以来)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单位公章。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一份(U盘)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图表除外,但装订时应按A4幅面折叠)装订成册,建议封面不使用硬质材料,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且页码逐页连续。封面或封面内第一页投标人单位落款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 ( 开 标 时 间 )

 前 不 得 开 启 右上角注明:正(副)本、电子版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孟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核对投标人身份; (4)投标企业检查本企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开标; (6)宣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机构、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 5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等专家应由招标人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评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评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需从基本账户中转出)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其金额为中标价3%。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4 1926252.34 元;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0 1647932.10 元

 措施项目费:1 72730.41 元

 规费:7 46541.47 元

 税金:6 159048.36 元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予以拒绝; 10.2 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10.3 现场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在开评标现场的一切签字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签署,恶意不签署或者换人签署者按弃标处理。

 10.4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及携带资料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办理签到手续,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携带资料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均为原件; 2、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上岗证原件(评标验证时须提供); 3、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其它原件资料; 4、本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原件,均须装入档案袋内,无须密封,袋外贴上明细,写明内容、份数、开标程序结束后交于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

 10.5 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10.6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作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交易系统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电子招标交易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电子招标交易系统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

  3.5 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

 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副本除封面需加盖公章外,其余内容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字样。当副本、电子版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3.7.6投标人应随同投标文件携带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Word格式、预算部分可 使用Excel格式)一份,统一使用U盘储存。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电子版”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中标结果将不再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原件 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原件。

 10.2 中标单位负责在项目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负责。

 10.3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二: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相关要求 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未按按规定计取的。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要求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要求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要求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要求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要求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要求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要求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附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和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45 分 商务标:35 分 综合标:2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报价×(1-K)

 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 5 家时(不含 5 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报价。(以上计算不含不可竞争费)

 K 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3≤K≤0.5 (K 值:0.3、0.4、0.5,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技术标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1-3 分

 (1) 评分标准 (总分45 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5 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2-5 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2-5 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2-4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3 分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1-3 分 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3 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3 分 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2-4 分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2-4 分 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1-3 分

  备注:以上项目若有缺项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与该工程要求不相符,该项为 0 分; 2.2.4 (2) 商务标评分标准(总分35 分)

 (1)投标报价 (满分 35 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 30 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 1%范围内在基本分基础上加 1 分,最多加5 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5%以上(不含 5%)时,每再低 1%范围内在满分基础上扣 3 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 1%范围内在基本分 35 分的基础上扣 1 分,扣完为止。(大于 0%并小于等于 1%之间范围均为 1%)

 2.2.4 (3) 综合标评分标准(总分20 分)

 (1)企业荣誉:0-4 分 投标企业获国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奖的得 1 分;投标企业获市级及以上质量管理奖的得 1 分;投标企业获市级及以上招标投标先进奖的得 1 分;

 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业诚信企业的得 1 分。

 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不得分。

 (2)项目经理奖项:0-5 分 项目经理获市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项得 2 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

 (3)质量、工期、优惠承诺 0-6 分 承诺质量、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具体措施 0-2 分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0-3 分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0-1 分 (4)组织机构情况(评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不记分)0-5 分 项目部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含 C 证)、预算员、材料员】:提供的证件与投标文件一致,而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 分,缺一项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投标文件所拟定的名单不一致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备注: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获奖文件、证件均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原件为准,从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年内计分,无原件的不得分。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 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 B:废标条件 备注 :

 本项目属于改造工程 , 严格把控质量关 , 投标企业具有 、 装饰装修及特殊工程 (结构补强)专业资质的优先考虑。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 A A :评标详细程序

 评

 标

 详

 细

 程

 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在开标

 会上当众宣读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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