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来源:新西兰留学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发〔2016〕3 号

 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招

 生

 一、招生计划

 由学校下达,培养单位分配到学科(专业)。

 二、报考方式

 分为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和硕博连读三种方式。

 (一)普通招考报名条件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 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最迟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 同等学力考生。即取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六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充分证明其学术水平已达到报考学科毕业硕士生的同等学术水平。

 (二)申请审核制申请条件

 1. 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 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且就读学校所攻读学科为博士学位授权点。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3. 托福≥80 分或雅思≥6.0 分或 PETS5≥60 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50分或有一年及以上留学经历。

 4. 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突出的科研培养潜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 SCI、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在 EI、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发表论文至少 2 篇。

 (三)硕博连读申请条件

 1. 取得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籍,到转入博士学籍时硕士阶段学习年限不得低于 2 年。

 2. 完成所在专业必修课程的学习,且成绩优良。

 3. 申请的博士学科原则上与在读硕士学科属相同一级学科。

 4. 在 SCI、SSCI、EI、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考试

 (一)初试

 1. 普通招考的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进行笔试。

 2. 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方式的考生免初试。

 (二)复试

 1. 复试资格

 ① 符合学校划定初试成绩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

 各培养单位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的 120%~150%划定分数线,报学校审批,研究生院公布。

 ② 通过审核的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

 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科专业背景、研究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进行审查、评估和推荐。

 2. 复试环节

 复试分为导师面试与培养单位面试两个环节。

 (1)导师面试

 导师应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复试名单,在各培养单位面试前采取适当方式对考生进行单独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培养单位面试小组。

 (2)培养单位面试

 培养单位面试小组一般由 5 或 7 人组成,导师原则上应参加

 面试小组;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面试之后应及时给出面试成绩。

 3.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 2~3 门专业基础课程,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四、录取

 1. 考生初试成绩仅作为进入复试的依据与条件。

 2. 复试成绩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3. 导师可从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推荐拟录人选。

 4.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导师推荐和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公示。

 五、其他

 1. 审核制和硕博连读的申请和复试时间为每年 12 月份,普通招考初试和复试时间为每年 3 月份。

 2. 申请审核制招生仅限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学校双支计划第三层次和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导师。

 第二部分

 培养管理

 一、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应同时递交人事档案,否则视为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

 2.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 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入学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期满后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学籍编入下一年级。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1.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

 2. 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 4 年。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3. 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包括休学时间在内)原则上不能超过 6 年。

 (三)学籍管理

 1. 学期注册

 在读期间,每学期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持学生证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2.

 学籍异动

 确因特殊情况,允许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进行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导师等。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学校审批。

 (四)档案管理

 1. 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管理。在读期间因特殊原因需将人事档案调离学校者,须提供调档函。凡档案调离者,在校期间的待遇则按定向培养有固定工作者对待。

 2. 毕业博士研究生有工作单位的,档案邮寄到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则邮寄回原籍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培养方案

 (一)培养方案

 1.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要求、重要培养环节、毕业和学位论文要求等内容。

 2. 由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制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培养计划

 在符合培养方案前提下,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在导师(组)指导下,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二个月内完成其培养计划。培养计划要对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计划、学位论文方向(或内容)与具体安排等做出规定或说明。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可以修订,但须经导师同意。培养计划由培养单位备案,保存。

 课程学习计划是研究生院教学安排的依据。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登录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完成学习计划提交,经导师审核后生效。

 三、课程管理

 (一)课程开设

 按照培养方案执行。

 (二)教学运行

 1. 博士研究生课程实施学校、培养单位两级管理,每学期期末研究生院结合学科培养方案和研究生培养计划生成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再根据教学资源情况落实课程教学。

 2.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缩短学时。确需调整上课时间或地点的,需报研究生院审批。

 3. 研究生院组织教学督查小组,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督查,并以简报形式公布督查结果。

 (三)课程学习

 1.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按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执行。

 2. 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选课、退课及补选课。

 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英语免修免考。获准免修免考者,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 85 分记。

 (1)入学统考英语成绩 70 分及以上者;

 (2)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和硕博连读生在硕士阶段的英语课程成绩 80 分及以上者;

 (3)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 500 分及以上者;

 (4)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攻读其它专业博士学位者;

 (5)

 英语水平考试成绩 GRE≥1300,GMAT≥700,IELTS≥6,托福≥100,PETS-5 合格者。

 4. 非免修免考课程,一经选定均须按时参加学习。

 5.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校内参加课程学习。确需在校外听课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博士研究生在外校听课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外出听课者,研究生院一律不予承认其成绩。

 (四)课程考核

 1.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和必修课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

 2. 博士研究生应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须事先提出缓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考申请。

 3. 因特殊原因必须中断某课程学习者,需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

 4. 旷课达该门课程总学时 1/3 及以上、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或逾期未交课程论文者,计“0 分”或“缺考”,需随下一年级重修。

 5.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需补考:

 (1)已选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2)成绩为“缓考”者。

 6. 补考在开学时进行,补考不合格或缺考者,需随下一年级重修。

 (五)成绩管理

 1. 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方能获得学分。所有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 校外参加课程学习者,课程成绩单应加盖相应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公章,并附上考卷。经我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查,确定其考核标准已达到我校同类研究生课程水平后,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 在校博士研究生需要成绩证明者,自行登陆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栏目打印成绩单,到所属培养单位加盖我校研究生成绩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已毕业博士研究生需要成绩证明者,可到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学校档案馆查取。

 四、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1. 品德作风、学习态度、组织纪律。

 2. 学术道德、综合知识、业务能力。

 (二)考核时间

 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后半期至第三学期前半期进行。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1. 博士研究生须填写中期考核表,完成自评总结、综合知识考核(可采取考试或现场问答的方式)。

 2. 中期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并公开进行。

 3. 考核小组通过对博士研究生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考核,结合审阅材料等了解博士研究生全面情况,综合评议后作出中期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4. 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开题报告环节。不合格者一般应在半年后重新进行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终止培养,取消学籍。

 五、开题报告

 (一)开题内容

 1. 选题目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动态。

 2.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 技术路线和研究设计(或方法)。

 4. 创新点和预期创造性成果。

 5. 研究计划、工作准备情况、保障措施和经费预算及来源。

 6. 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7. 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目录。

 (二)开题时间

 原则上应在中期考核合格后,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

 (三)开题程序及有关要求

 1. 博士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评审会前,填写开题报告申请表。

 2. 开题报告评审会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并公开进行。

 3. 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尽快完成开题报告的修订,并将开题报告和评议表交所在培养单位存档。从开题报告通过到申请论文答辩,至少应保证一年的研究时间。

 4. 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对三次开题仍未获通过者,由所在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终止培养,取消学籍。

 六、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及国内联合培养

 (一)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

 1. 按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和选拔程序执行。研究生院每年秋季学期对次年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文件及选拔程序等进行宣讲,申请者于次年春季学期提交申请。

 2. 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制定详细联合培养方案,研究内容必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相符,并经国内外导师签字确认。

 3. 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完成中期考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核和开题报告等重要培养环节后,方可派出。

 (二)国内联合培养

 1. 联合培养单位原则上仅限于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一般进行科学研究或技术培训,其研究或培训内容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派出前应办理审批手续,由导师申请,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所需经费由导师或培养单位承担。

 2. 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原则上完成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等重要培养环节。

 3. 导师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维护学校权益前提下,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约定双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4.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发表含有在联合培养单位获得的数据、材料、资料和观点的学术论文时,作者、通讯作者和培养单位署名顺序,按双方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第三部分

 教育收费与奖助

 一、教育收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4]430 号文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自然科学类每生每年10000 元,人文社科学类每生每年 9000 元。

 二、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

 1. 资助对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 10000 元,按月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

 1. 奖励对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成绩特别显著,发展潜力特别突出。

 2. 奖励标准

 每生 30000 元。

 3. 评审办法

 学校按国家下达指标的 150%,确定推荐名额并分配到各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等额推荐参评人选,学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重点突出发表论文、获奖成果、授权专利、新品种、新产品等创新性成果。每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一般应在毕业年级申请。

 (三)国家学业奖学金

 1. 奖励对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 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 4800~7200 元(见表 1)。

 3. 评审办法

 学校下达指标,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每年评审一次,按月发放。

 (四)学校奖助学金

 1. 资助对象

 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 4000~6000 元(见表 1)。

 3. 评审办法

 学校下达指标,各培养单位组织评审。每年评审一次,按月发放。

 (五)导师奖助学金

 1. 导师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最低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4800 元,按月发放。

 2. 导师奖学金

 鼓励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业表现和科研实绩,发放导师奖学金。

 表 表 1

 博士生 学业奖助学金标准及资金来源

 单位:元/年 奖助

 占研究生

 国家

 国家学业 学校奖

 导师

 合计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等次

 比例 (% % )

 助学金

 奖学金

 助学金

 助学金

 一等

 14

 10000

 7200

 6000

 4800

 28000

 二等

 21

 10000

 6000

 5000

 4800

 25800

 三等

 35

 10000

 4800

 4000

 4800

 23600

 四等

 30

 10000

 /

 4000

 4800

 18800

 注:

 :

 1. 本表不含国家奖学金;

 2. 本表不含导师奖学金;

 3. 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

 (六)特困博士研究生助学金

 1. 资助对象

 已取得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实际在校学习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不超过 5000 元,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 20 名。

 3. 评定办法

 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主管校长批准。每年评审一次,一次性发放。

 (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

 1. 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当年夏季和上年冬季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 10 篇。

 2. 申报条件

 (1)论文选题属本学科前沿或热点问题,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创新性突出;

 (2)自然科学类发表本学科公认的 SCI 期刊收录论文至少 3 篇,或影响因子 3.0及以上 SCI 论文 1 篇;人文社科类发表本学科公认的 SSCI 论文(或 SCI 收录期刊论文影响因子 1.0 及以上)至少 1 篇及本学科公认的 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 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学术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3. 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4. 每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 6000 元。

 第四部分

 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毕业

 (一)基本要求

 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且达到毕业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

 (二)申请程序

 1. 满足毕业基本要求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 由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对答辩申请者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3. 答辩申请通过者准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

 (三)学位论文要求

 1. 基本要求

 符合各学科制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位标准》的相关要求。

 2.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分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和答辩后检测。检测对象为申请答辩的所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范围包括学位论文主体部分和参考文献。

 (2)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检测时间为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学位论文答辩后检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3. 论文评审

 (1)评审对象为满足本学科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且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

 (2)每位博士研究生需送审学位论文 3 份,由研究生院双盲送审。

 (3)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若 2 名及以上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若只有 1 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可增补 1 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仍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四)论文答辩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1. 答辩程序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包括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两部分。

 (1)预答辩在正式答辩前进行,由培养单位组织。预答辩专家组须由本学科 3名及以上校内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家组须全面审核预答辩论文和演讲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并做出是否同意正式答辩的决议。预答辩结果为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预答辩结果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得进入正式答辩。

 (2)正式答辩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委托人宣读分委员会资格审查意见(包括预答辩情况)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答辩委员会由 5或 7 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原则上至少有 2 名校外专家。

 (3)正式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主要程序为:

 ① 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一般为 40~50 分钟;

 ② 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者提问,答辩人回答;

 ③ 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决议;

 ④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决议。

 (4)每位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得低于 90 分钟,全天安排不得超过 6位。

 2. 答辩决议

 (1)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分别作出决议;经全体委员 2/3 及以上同意者,方能通过。

 (2)答辩结果为不通过的,可作出在半年后至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五)毕业证书

 完成以上所有程序准予毕业,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颁发毕业证书。

  二、结业

 1.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表现良好,但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可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修改论文的结业博士研究生,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向学校重新申请答辩,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换发毕业证书。

 三、肄业

 1. 学习满一年,且所有已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因故(受开除学籍处分除外)中断学习者,可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2. 学习未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成绩不合格,因某种原因中断学习者,可发给学习证明。

 第五部分

 学位授予

 一、授位对象

 1. 应届毕业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其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2. 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两年内的博士研究生。

 二、授位条件

 (一)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正式发表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且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1. 普通招考及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

 在本学科公认的 SCI 或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或在本学科公认的 EI、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2 篇。

 2. 硕博连读研究生

 (1)取得博士学籍四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本学科公认的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 1.0 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或在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 0.5 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② 在本学科公认的 EI、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3篇。

 (2)取得博士学籍不足四年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本学科公认的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 1.5 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或在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 1.0 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② 在本学科公认的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 1.0 及以上或在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 0.5 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 2 篇。

 ③ 在本学科公认的 EI、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4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篇。

  (二)其他要求

 1. 申请授位时,获得以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且四川农业大学为成果主持单位(国家级奖可为合作单位之一)者,可视为发表学术论文:

 (1)获国家级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计为 3 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 2.0 的SCI、SSCI 收录期刊论文。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或社科成果一等奖证书,计为 2 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2.0 的 SCI、SSCI 收录期刊论文;二等奖计为 1 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 2.0 的SCI、SSCI 收录期刊论文或 5 篇本学科公认的 EI、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论文;三等奖计为 4 篇本学科公认的 EI、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论文。

 (3)获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排名前 5 位),国家级审定计为 2 篇本学科公认的影响因子 1.0 的 SCI、SSCI 收录期刊论文;省级审定计为 2 篇本学科公认的 EI、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论文。

 2. 为鼓励多名研究生累计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对取得博士学籍四年的博士研究生,经师生共同申请并承诺两年内达到以下基本标准,可视为达到授位条件。

 (1)一名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 3.0 及以上学术论文1 篇或在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 2.0 及以上学术论文 1 篇。

 (2)两名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 5.0 及以上学术论文1 篇或在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 3.0 及以上学术论文 1 篇;两名博士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

 (3)三名博士研究生至少应在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达到 8.0 的学术论文1 篇或在 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影响因子达到 5.0 的学术论文 1 篇;三名博士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

 3. 对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自然科学类在 SCI 影响因子 3.0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在 SSCI、SCI 影响因子 1.5 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4. 对人文社科类的 CSCD、CSSCI、AHCI 收录期刊,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特殊情况下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5. 在 SCI 影响因子 3.0~5.0 排名前两位或 SCI 影响因子 5.0 以上排名前三位的共同第一作者,且以我校教师为通讯作者之一,可视同该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

 6. 对国际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并以研究生为第一或共同第一作者,国内导师可不一定为通讯作者,但四川农业大学至少为第二署名单位。

 7.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授位时,未能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但可以提供论文正式录用通知书或导师签名同意的高水平论文发表承诺书者,可先参与授位各环节,待论文正式发表后,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三、学位评定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 2/3 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 2/3 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2.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论文学术水平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会议应有全体委员的 2/3 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在对申请人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应到会议的 1/2 及以上的委员同意为通过。

 3. 在特殊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对修读五年及以上,确因客观原因学术论文发表未达到授位要求,而其它均达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按程序讨论其授位决定。

 四、学位授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博士学位者,准予授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六部分

 附则与说明

 1.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2. 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按照本文件执行,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参照本文件执行。

 3. 如本办法部分规定与上级的最新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4. 研究生院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

 5. 各培养单位可制定高于本办法规定要求且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经学校批准后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方可执行。

 6.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实施。

 四川农业大学

 2016 年 4 月 14 日

  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 年 4 月 14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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