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机场交通智能和安防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870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巴政采 招〔 〔2020 〕9 号 巴中市公安局 机场交通智能和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年 8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3 第四章

 招标项目的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39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 41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55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巴中市公安局委托,拟对其机场交通智能和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 项目 编号 巴政采招〔2020〕9 号。

 二、 招标 项目 名称 巴中市公安局机场交通智能和安防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 、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一)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274085.00 元 (大写:壹佰贰拾柒万肆仟零捌拾伍元整); (二)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1274085.00 元 (大写:壹佰贰拾柒万肆仟零捌拾伍元整)。

 四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供应商 1 名,负责巴中市公安局机场交通智能和安防系统建设工作。有关本项目采购详情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采购项目的特定条件:无。

  2 六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和公告期限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zwhjy.cnbz.gov.cn)发布,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八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通过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免费下载获取。

 (注:时间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页面的记载为准)

 九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北京时间)。

 (注:时间信息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对应公告页面的记载为准)

 十 、开标地点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 70 号巴中市民之家 4 楼。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巴中市公安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27-5338037 采购代理机构: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红星街 70 号巴中市民之家 4 楼 联系电话:

 招标文件获取—0827-3339070 投标文件编制—0827-3339062 项目质疑—0827-3339073 十 二 、其他

  3 本项目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办理 CFCA 数字证书,用于登陆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http://125.70.15.154:91/Login/)获取采购文件、登记有关信息。

 需办理 CFCA 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应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并携带相关资料到巴中市民之家 4 楼受理大厅或四川建设网办理,详情参阅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InvestmentInfo/Credit/)。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8 月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 (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3 咨询和联系 (1)有关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编制、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请联系巴中市财政局(0827-5260371)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现场踏勘和答疑 不举行 7 邮寄投标文件 不接受 8 书面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9 投标有效期 90日,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10 提交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1 本项目拟推 3名

  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荐中标候选人的最小数量 12 本项目拟确定的中标人数量 1名 13 提交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中标人无需为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4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 不接受 15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巴中市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投标供应商”、“供应商”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5.“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的自然人本人,供应商是法人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时的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6 6.“签章”,是指签名或者签名加盖章: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签章”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且无需盖章;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章”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三)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3.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八条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四)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900 万像素抓拍单元、数据联动系统—软件部分。

 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

  7 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小型及以上企业的,视同小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但不能享受价格扣除。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招标项目的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8 (5)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公告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

 其他 1.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的,招标文件均以“原件”字样作以

  9 标注;未作“原件”标注的,投标资料可使用原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应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0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设投标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所载的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

 2.评标和确定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起的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前述时间期限内完成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的,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八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资格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报价部分。投标人应为本项目准备“开标一览表”。本项目的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物流、保险、劳务、安装、软件开发、集成、调试、培训、服务、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

 (2)投标人每种货物或服务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执行产品价格扣除的有关材料(若有);

  11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2)数据联动系统—软件部分开发的技术方案; (3)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 (4)关于招标要求的应答对照表; (5)产品彩页资料和产品工作环境条件说明; (6)培训; (7)售后服务;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九 )投标文件格式 1.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了投标文件示例格式,投标人应尽量对照该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2.除特别明确为“实质性格式”的内容,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一律不具备强制性;具体明确情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3.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材料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 印 制 和 签署 1.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使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签章。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需由供应商签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4.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应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 (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2 其中,前述“(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的数量制作正本、副本,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无须为“(1)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制作正本、副本,也无须将其与“(2)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1)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的数量可以为 1 份。

 5.投标人可以为开标唱标单独制作 “开标一览表”。单独制作或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内的“开标一览表”应当为原件。

 6.书面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各副本的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文件应当密封。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单独制作和提交“开标一览表”的,该“开标一览表”应当密封。

 2.密封袋或密封盒的封面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3.投标文件已被确认接收,但其标注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差别的,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的规定处理。

 (十二)投标文件的 提交 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应是供应商代表。提交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应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并现场登记有关信息,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拒收该投标文件。

 3.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4.已确认接收的书面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退回。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由供应商签章。

  13 3.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或密封盒上标注“修改”字样。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 资格审查、 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1.出席开标会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各方人员。

 3.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主持人组织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而不确认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3)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唱标 (1)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当众开启“开标一览表”,按开标一览表记载内容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开启该投

  14 标人的投标文件唱标。

 (2)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经监督人员和采购人现场核实后,由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3)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参会人员退场。

 (二)资格审查 1.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代表是否与投标文件的记载一致、投标人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中,采购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场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记录情况,打印查询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 三 )评标 1.成立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抽取系统随机抽取。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次招标采购活动终止。

  15 3.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应当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作出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进行确认。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人进行评价。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根据评标情况如实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移交采购人。

 ( 四 )中标 1.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中标供应商确认书》。

 2.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收到《中标供应商确认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3.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

  16 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 、 履行合同 及 验收 (一)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中标人无需为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 二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巴中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报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17 ( 三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投标人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四)办理“ 政采贷” 为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符合我省“政采贷”办理条件的中标人,可按照规定基于政府采购合同按优惠贷款利率办理 “ 政 采 贷 ” , 办 理 渠 道 见 四 川 省 政 采 贷 信 息 服 务 平 台(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 五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 六 )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的,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七 )验收 供应商完成项目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八 )支付 合同价款 1.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

  18 合同价款集中支付给中标人。

 3.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一)

 信用记录的查询内容及渠道 1.失信被执行人(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search/cr/)。

 (二)

 信用记录的使用 1.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对各投标人就上述内容进行现场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2.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时,采购人对拟确定为中标人的候选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对中标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4.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查得投标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时,查得拟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查得中标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

  19 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 强制采购政策 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规定,强制采购的品目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在标注。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涉及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对应的投标产品应通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节 能 产 品 查 询 ”(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可查。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之日时,国家关于强制采购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十 、 供应商 的 禁止性行为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10 项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十 一 、询问、质疑和投诉

  20 (一)

 办理依据 本项目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

 关于 具体 事宜的 办理 主体、 范围、 时限和 处理 方式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现场提交。

 3.按照采购人和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协议》,供应商关于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和服务要求、评分办法的询问和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除前述范围外的询问和质疑,应当向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由供应商签章: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21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 二 、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 序号 情形 处理结果 1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被拒绝 2 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被拒绝 3 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未通过资格审查 不得评标 4 投标人单独制作或封装于投标文件正本内的“开标一览表”不是原件的

 投标无效 5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的 投标无效 6 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材料未获评标委员会采信的 投标无效 7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的 投标无效 8 投标人对同一标的存在不同的报价,且在本项目报价修正规定之外的 投标无效 9 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不变的,包含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投标无效 10 投标人报价被修正,但投标人不予确认 投标无效 11 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了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 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投标无效 13 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 投标无效

  22 序号 情形 处理结果 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5 招标文件提出了实质性格式,但投标文件未予遵照的 投标无效 16 投标文件技术服务、商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投标无效 18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负偏离过大,评标委员会认为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的 投标无效 20 投标人违反了“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的 投标无效 21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无效

  23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的资格部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一)…… __________________ …… ( (N )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兹委托我方(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授权代表,参加

 项目(巴政采招〔

 〕

  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方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在我方的内部职务是________,其详细通信地址为________,其联系电话为________。

 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中以我方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书,我方均予以认可,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24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 前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录 __________________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 七、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一)投标承诺函 巴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项目招标文件(巴政采招〔___________〕______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___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二、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产品中,____为进口产品(无进口产品不需填写)。

 三、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知悉

  25 并接受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90日,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规定数量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如果我方存在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一切文件、证明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有效的。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有效的。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自觉接受有关处罚。

 九、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亦未有在前 3 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若有以上情形,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十、我方郑重承诺,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

  26 罪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二、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27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封面)

 (正 正/副 副 本)

 巴政采 招〔 〔2020 〕__ 号 _____项目 投 投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2020 年___月

  28 (目录)

 目 目

 录

 第一节

 报价部分

  …页码 一、 二、 …… 第二节

 商务部分

  …页码 一、 二、 …… 第三节

 技术部分

  …页码 一、 二、 ……

  29 (内页)

 第一 节

 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项 项 目 名 称 招标编号:巴政采招〔________〕__号 序号 采购内容 品牌和型号 数量 )

 单价(元)

 分项报价(元)

 1 900 万像素抓拍单元

 5 台

  2 补光灯

 14 台

  3 高性能窄波平板雷达

 6 台

  4 雷达电源

 6 台

  5 4 路智能交通终端管理盒

 4 台

  6 三维万向节支架

 19 套

  7 400 万像素抓拍球机

 2 台

  8 400 万像素星光球型摄像机

 2 台

  9 球机支架

 2 套

  10 400 万像素红外枪式摄像机

 2 台

  11 枪机电源

 2 台

  12 枪机支架

 2 台

  13 数据存储设备

 1 台

  14 4T 企业级硬盘

 10 台

  15 图像解码拼接上墙设备

 1 台

  30 序号 采购内容 品牌和型号 数量 )

 单价(元)

 分项报价(元)

 16 视频图像上墙处理站

 1 台

  17 7 米立杆带基座

 2 套

  18 5 米立杆带基座

 6 套

  19 接入交换机

 11 台

  20 汇聚交换机

 1 台

  21 数据联动系统—软件部分

 1 项

  22 数据联动系统—硬件部分

 1 套

  合计总价: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注:

 1.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本项目报价即“包干价”的要求; 2.供应商可在本表基础上进一步作出更为明细的报价。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31 第 二节 节 商务部分

 一、 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 执行产品价格扣除的有关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32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属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生产厂商 数量 单价 分项价格

  …… …… …… …… …… …… …… 小型、 微型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合计:________元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自证或证明生产厂商是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属监狱企业生产的投标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生产厂商 数量 单价 分项价格

  33

  …… …… …… …… …… …… …… 监狱企业生产 产品的价格合计:________元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 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投标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生产厂商 数量 单价 分项价格

  …… …… …… …… ……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生产产品的价格合计:________元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34

 三 、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一)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 …… …… …… …… …… 备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验收单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投标人荣誉有关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 四 、商务应答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情况

  …… …… …… …… 备注:投标人需对照招标要求的顺序据实填写。“响应情况”一列,填写“响应”、“部分响应”或“不响应”。

 投标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35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五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

  36 第三节 技术部分

 一、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据联动系统— 软件部分开发的技术方案 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 序号 采购内容 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 …… …… 备注: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一条所示的列表进行填写;投标人拟做出更为明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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