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镇头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524

来源:日本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镇头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镇头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镇头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HNXXZC2020-1259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湖南省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48759029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邹女士 0731-83649683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白沙路 2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段得前、吴颖、康艳

 0731-84452269 联系地址:长沙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 1707 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镇头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品目:B07-装修工程、B0801-房屋修缮 行业划分:建筑业 预算金额:¥222.18 万元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镇头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数

 量:本次维修改造面积为 3396m2 项目基本概况: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镇头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

 目,主要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围护系统:清理原有顶楼防水层,重新做沥青防水及保护层;凿除原有外墙面欧式构件及楼顶檐子,外墙重做石漆,对顶楼墙体顶部重做水泥钢筋檐子;拆除破损的外窗,更换新外窗。②装饰装修系统:门窗工程:更换严重锈蚀的铝合金窗;天棚、吊顶工程:拆除原有发霉、破损的天棚并重做;轻质隔墙工程:对办税厅多余空间进行轻质隔墙改造;墙面工程:对原有墙漆进行全部凿除后再重做墙漆。③给排水系统:改造给排水系统,更换破损的给排水管道。④通风与空调系统:更换部分无制冷、制热效果的空调插座开关。⑤电气系统:对办公楼的强电线路进行全面改造,更换全部线路、配电箱、开关及部分灯具。⑥建筑消防系统:原有设施与现行消防规范不符,更换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疏散指示灯。⑦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机房搬迁,部分弱电线路改造,增设监控设备及车牌识别系统。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中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的能力; (2)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湘建建〔2015〕57 号文配备(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少于 4 人,其中项目负责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人,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须提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当与供应商一致;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当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

 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下同)。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 1707 室)。

 3.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购买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等:

 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2.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 1707 室会议室)

 3.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6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4.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 479 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 室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磋商公告期限: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2. 磋商公告发布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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