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港北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贵港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了实效。

 一、港北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港北辖区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除市安监局直管外)41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个体经营气体(乙炔、氧气、氮气、氩气)门店7家,加油站29家(中石化14家,中石油8家,社会加油站7家),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坚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定期报告制度,促进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全员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

 2.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健全完善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19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奖惩;安全培训教育;领导轮流现场带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 变更管理;应急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管理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等制度。并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特性,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41条禁令,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擅自超出安全许可范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规定,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管理台帐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通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5.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涉及氧化、氯化、氟化等危险化工工艺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环节。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以及审查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

 (2)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符合性;项目的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竣工验收情况。

 (3)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重要机组、高温油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热紧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

 (4)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5)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6)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企业厂区内外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8)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10)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证情况;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11)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以及演练情况,应急器材配备情况,与当地大型企业、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合作关系情况。

 2.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重点是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大型石油、成品油储罐区,涉及氯、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汛、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

 (3)仪表、安全附件检验情况;是否存在超储现象。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外部安全距离。

 (6)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3.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重点是承运剧毒、有毒、液氯、液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和易爆化学品的运输企业和单位。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资质。

 (2)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

 (3)运输车辆、槽车罐体、配载容器和安全附件检测检验合格证明。

 (4)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5)应急处置器材、防护用品、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标志灯、安全标示牌、运输通行证配备情况。

 (6)运输车辆是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运输车辆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防止客运车辆夹带危险化学品的措施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重点是经营剧毒化学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液化气体充装单位。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充装)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符合性;“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的落实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3)埋地油罐、充装车辆、气瓶等的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检验情况,防渗漏、防上浮、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装卸软管水压试验情况,液化气体充装站防超装措施落实情况;毒介质洗消装置配备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在液化气体充装环节的落实情况;站内外安全距离。

 5.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着重围绕以下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管理和主管部门。

 (2)管道上方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够、标识标志缺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以及各类管道管线交叉铺设等突出问题。

 (3)权属单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

 1.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1〕36号) 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管理报备,并安装监控系统,实施自动化监控,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远程实时监测报警。

 2.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档案,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四)推进城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加快实施搬迁

 1.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建立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基本档案,实现行业主管、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网所属等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

 2.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组织对拟建在建石油库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园区),确保新建、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满足安全要求。

 3.积极推动安全防护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对现有不在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且无力入园进区的小化工企业,逐步予以关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按照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探索,创新工作。要及时发现、了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主动探索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不断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深入开展。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要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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