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深化危险化学品“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英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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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2014年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巩固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市安全监管局决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生产领域下列9类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2、逾期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3、存在变更许可事项,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4、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6、未按国家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7、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控联锁技术改造的;

 8、未建立危险危险化学品销售台帐、或销售台帐与实际不相符的;

 9、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并达标的。

 (二)整治经营领域下列8类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储存甲醇汽油、燃料油或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

  2、逾期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

  3、存在变更许可事项,未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4、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

 6、经营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

 7、无储存的批发经营单位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8、未建立危险物品销售台帐、或销售台帐与实际不相符的。

 (三)整治建设项目领域下列5类违法违规行为: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批准,擅自建设或者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设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后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建设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5、未经试生产、使用备案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使用或者以试生产、使用名义实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工作步骤

 全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为3月-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

 1、制定方案。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结合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明确打击的重点,针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制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大造声势,使广大群众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整治整改阶段(4月上旬-10月底)

 1、摸清底数。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全面摸清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基本情况,并确定整治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

 2、联合行动。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开展检查执法,形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并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台账。

 3、严格标准。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整章建制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

 1、整章建制。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经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提高专项行动成效。

 2、总结提高。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全面把握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跟踪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在11月10日前将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情况报市局危化处。

 3、督查验收。市局负责对各区、县(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体验收,对督查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进一步落实措施,限期完成整治任务。督查验收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和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协调和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准确把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根源,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坚决打击和铲除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坚决查处因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结合,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要通过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依法依规,严格问责。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打击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建设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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