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

来源:美国留学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

 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 2800 元;科员 3000 元;副科级 3100 元;正科级3300 元;副处级 3600 元;正处级 4000 元;副厅级 4400 元;正厅级 5000 元;副部级 5500 元;正部级 6000 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 60 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 300 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 1 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 1 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 30 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 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 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 2015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办公厅为了配合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转发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施方案。这是官方首次对近日盛传的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做出的回应。

  这三个实施方案分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在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及公务员工

 资改革方案时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五险”都将并轨

  养老保险只是社保当中的一种,公务员在其他保险上会不会也和企业并轨?

  胡晓义: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社会保险而言是5 个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在除了养老保险之外,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在 1998 年国务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遍参加了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所以你说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制度上是没有障碍的。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应规定,我们正在推进这些工作。所以这次的改革重点放在养老保险方面。实际情况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去没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框架,而 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专门授权国务院对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提出方案。所以这次也是落实《社会保险法》的一个举措。

  不“吃”3 万亿元企业养老基金

  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会不会“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胡晓义:这个问题非常实际,我注意到前一段网络上的

 评论也比较关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 90 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 3.4 亿人左右。这些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现在总的基金积累已经到了 3 万多亿元。

  而国务院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改革,这是一个新举措,过去确实没有基金积累。那么会不会出现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去“吃”这 3 万多亿元呢?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但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责任。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抚养比大致是 3:1,而事业单位抚养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 2.5:1,机关更高,大概是 2:1。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混用。

 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就不会出现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大家不必担心。

  “代际赡养”模式消解资金压力

  养老金并轨后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将视同缴费年限,专家认为财政短期内将承受巨大变化,这么多钱将怎么筹措?另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并入社保之后,养老基金盘子越来越大,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有什么新举措?

  胡晓义: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在职职工 3000 多万人,退休人员 1500 多万。改革后,既要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筹资,又要保证已经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资金的需求量确实很大。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实际通过多年改革已经摸索了可行的路径,就是把集中的问题分散来处理,用时间的推移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要同时筹措 1500 多万人的养老保险基金,还要筹措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都积累起来,显然这两块相加,负担非常重。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当然,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这需要做长期的制度安排。但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我们完

 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目前,财务安排上不存在问题。

  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正是要长期谋划的一个政策重点。要解决老龄化高峰期的财务平衡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一个重要选项就是要进行结存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这个问题已列入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中,有可能尽早提出一个具体方案,供中央决策。

  三类工资调整方案已下发各单位

  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您怎么看?有媒体报道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已经下发,消息是否属实?

  胡晓义:《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 2200 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 7400 多亿资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次改革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引入了职业年金的设计。

  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

 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

 2014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是积极的信号。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

  网上在讲国务院办公厅发了文件,我也注意到了这个信息。配合这次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套方案已经发到各单位。

  缴费细化到月

  体现职业生涯贡献

  对于一个公务员来说,改革前和改革后退休的,养老金领到的标准有什么样的变化?

  胡晓义:我先说宏观,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改了什么?第一,改了一个制度模式。原来是单位保障模式,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就被分散掉了。第二,改了计发办法。原来参照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和工作年限,改革后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细化到每一年甚至每个月的缴费,体现了一个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到底哪个高哪个低?具体到每个人会非常细致。从政策

 设计上,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坦率地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行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有这样那样的想法,觉得我缴费,现实的收益少了,即期的收入少了,所以千方百计地规避缴费或者降低缴费基数,实际上这是对自己长期和未来利益的损害,大家一定要明确这一点。所以如实、及时的缴费,是对自己利益的最好保障。

  老人退休之后

  养老待遇保持不变

  《决定》中明确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执行新的待遇调整办法。这句话怎么理解?很多自收自支单位已经退休的老人,他们的养老金以后由谁来发?

  胡晓义:第一,老人的待遇是不是有保障,这个回答是明确的,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不会改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他还会跟着调整。第二,这个钱谁来发。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老人是不是单位发,而改成社会化发放,待遇更有保障。

  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方案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 340 元至 4000 元分别提高到 510 元至 5250 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 290 元至 3020 元分别提

 高到 810 元至 6135 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 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事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 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 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 1190 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 1220 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 1345 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 1390 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 1435 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 1580 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 1720 元。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确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

 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各省直机关和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实施办法,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其他市(地、州、盟)和各县(市、区、旗)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工作落实到位。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 31 号)严肃处理。

  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 340 元至 4000元分别提高到 510 元至 5250 元;公务员工资主要是根据级别确定。

推荐访问:基本工资 公务员 调整
上一篇: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会服务活动,,2.我是校园志愿者》教案,2
下一篇:城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廉政先进事迹材料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