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辅修学士学位告知书
来源:会考 发布时间:2020-09-27 点击: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辅修学士学位告知书
根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办﹝2020﹞54 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沪经贸大办﹝2020﹞55 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和结构,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现知识复合,加速社会需要的学科交叉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二、报名条件
1.学有余力的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2.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所申请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学科门类; 3.主修专业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700; 4.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 5.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无欠费记录。
三、收费办法
1.学费自理,辅修专业学费的标准为:
(1)课程(初修)125 元/学分,毕业论文 200 元/学分。
(2)课程(重新学习)和毕业论文(补做)99 元/学分。
2.辅修专业学费按学期收取。
(1)每学期开课前,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退还当学期所缴费用。
(2)每学期开课后,学生终止辅修专业学习,当学期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辅修学士学位
1.辅修专业按所属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
2.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修读本校辅修专业且经审查可以取得主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平均绩点达到 1.5; (3 3 )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3. 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4.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但尚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时,可书面提出延迟授予主修学士学位的申请,继续修读辅修专业;对未提出延迟申请的学生,学校授予主修学士学位时自动
终止其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资格。辅修专业可延长学习年限与主修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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