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考研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XX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以及《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安委办〔2019〕X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9年4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排查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源头治理和区域风险防控,全面提高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别是要组织对所有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二)开展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存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集中排查园区内企业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数量、方式、设施、场所和处置方法,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超量存储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主要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动态监控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开展爆炸物品排查整治。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工信局)

 (五)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落实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七)开展消防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组织对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各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的灭火效能和基本操作;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并配备防护和救助装备,常备企业总平面图和数字化控制系统流程图等应急处置所需资料;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牵头单位:XX消防救援大队)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26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分片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危险化学品专家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4月30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4月3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

 (三)执法检查(6月15日前完成)。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本地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县级监管部门采取抽查方式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着力推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县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安委会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推进,县安办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县直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方案,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由安委会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实行“三必须”负责制,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对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向县安委办反馈督查情况,由县安委办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指导服务。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要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分门别类成立专家指导服务组,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跟踪管控。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督导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坚决防范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请于4月29日前报县安办,并在6月1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办。

 联系人:XX,XX?电话:XX,电子邮箱: XX@XX.com。

推荐访问: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 排查 隐患 整治
上一篇:危险化学品管理
下一篇:舟山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