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几大举措 [福建省“十大举措”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来源:造价师 发布时间:2019-09-08 点击:

  回首2006年,人们惊喜地发现:与2005年同期相比,福建省火灾重要指数全面下降,死亡人数、伤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下降22%、10.2%和3.1%,全省未发生特大亡人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连续保持了全省火灾形势的稳定。
  简单枯燥的数字背后,凝聚的是许许多多人的心血。可以说,这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果,是全省消防官兵奋勇拼搏、攻坚克难、不懈努力的结果,更是全社会重视安全、积极参与、齐心协力的成果。一年来,福建省各级消防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将消防工作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努力在工作机制、体制上求创新、求突破,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掌控火灾主动权,全面提升了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议事平台。经过酝酿,06年8月下旬,省政府正式建立了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讨论消防安全工作,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陈芸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发展和改革委等二十个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也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实现了政府领导下对消防工作的协调管理和各职能部门良性互动,为我省定期研究讨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议事平台,有效解决了一大批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
  建立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长效机制。总队积极推动省综治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06年6月,省政府出台《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新闻通报和公示制度、重大火灾隐患论证制度、疑难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制、火灾事故告诫和问责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建设、规划、工商、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标本兼治。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不懈努力下,全省各级政府今年挂牌督办的5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于年底摘牌销案。
  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去年入春以来出租房火灾多发、人员伤亡较多的严峻形势,积极提请省政府制定下发《福建省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对全省出租房屋的专项治理。各地迅速行动,消防、建设、安监、规划、房管、城管、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通力协作,加大对乡镇、城乡结合部的外来人口集体居住的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省消防总队组织编印3万份《出租房消防安全指南》,免费发放全省各地,组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全面延伸消防宣传教育“四进”活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等地房管部门还将房屋消防安全条件列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查内容。通过开展强有力的安全整治,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改善,亡人火灾多发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
  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打假力度。为推动消防产品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消防产品质量,2006年初,省消防总队召开消防产品监督工作会议,加强对产品监管、推动市场自律,采取“三个结合”的方式,将专项整治与2006年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查工作、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紧密结合,依托互联网及各主要新闻媒体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对守法经营、诚实有信的企业作典型宣传,树立良好的行风,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施工)、建筑监理企业坚决给予曝光。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进一步加大消防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全力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从源头上消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火灾隐患。
  广泛普查整治火灾隐患。总队提请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建立了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有序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全省各地共组织各类消防安全检查组811个,抽查单位13661个,检查发现火灾隐患14216处,已督促整改隐患13975处。通过广泛的普查整治,力图让火灾隐患无处藏身。
  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总队开展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活动,并积极提请省公安厅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推广,统一规范派出所消防工作内容、范围、标准、程序及硬件建设,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管理规定、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绩效考核考评实施办法,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责任、考核考评、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消防业务考核和培训制度,法律文书使用管理制度等,并创造性地推行公安派出所火灾事故调查登记处理、消防监督员挂职公安派出所副所长等做法,充分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对辖区情况熟、与群众密切联系、入户管理方便的优势,延伸消防监督工作触角,将消防监督关口前移,有效地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和边远地区的消防安全监管。
  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创建活动。针对近年来我省农村地区火灾起数、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不断增大的现状,提请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分解落实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任务。省公安厅、综治办、农办、建设厅和民政厅联合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示范乡村”创建活动,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列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积极引导各级政府尤其是农村基层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制定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队伍训练演练等消防工作制度,组织村民制定防火公约,明确各人员、各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大力扶持农村地区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建设。
  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省公安厅、综治办和民政厅联合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努力推出一批组织健全、管理到位、职责明确、硬件过关、火灾隐患整改有力、居民消防意识强的社区,并逐步辐射推广,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增强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为构建平安和谐社区构筑坚实的消防安全屏障。各级社区积极发展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做到消防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火检查经常有效,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普遍提高,实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使社区成为群众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平安家园和宣传阵地。
  发挥保险保障和制动作用。省公安厅和省保监会联合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切实加强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建设,有效增强社会单位做好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泉州市还针对鞋服企业火灾隐患较为突出的现象,与市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组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队伍,由保险公司出资、消防部门管理,招收了38名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保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错时检查打准火灾要害。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多发生在夜间的特点,总队及时调整工作力量,出台了《错时消防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在节假日及当地重大政治、节事活动期间等时段,除政府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常规检查外,安排消防监督人员在工作日的20时至次日凌晨2时“错时时段”开展错时检查,错时重点检查的单位为公共娱乐场所(尤其是夜总会、桑拿、歌舞厅、迪吧、KTV、大型网吧、电影院等)、宾馆、饭店和商场、市场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错时检查的单位、场所,加大了对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规范警务大力提升执法水平。总队建立了消防监督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并有效解决阶段性工作难题。制订《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若干规定》,改革消防警务工作模式,全面规范消防监督抽查行为,提高消防监督效率和质量。开展全省建审质量交叉检查,抽调各支队监督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省9个支队和18个大队进行了建审质量交叉检查,对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标准,对消防服务窗口建设、法律文书、档案建设、审验质量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全面推进建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了创建消防监督规范化示范监督处和示范大队活动,通过培养树立典型,全面提高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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