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林业局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999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编制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5119212020000903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四川·通江

 通江县林业局 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共同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 第二章

 磋 商须知 ......................................................................................................... 3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 13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14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5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17 第 七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2 第 八 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 23 第 九 章

 磋商内容 ....................................................................................................... 24 第十章

 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 25 第十 一 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6 第十 二 章

 评分办法 ................................................................................................... 45 第十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53

 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通江县林业局的委托,根据县财政局备案,我公司对 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编制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

 一、 采购项目编号:

 5119212020000903

 二、 采购项目名称:

 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服务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磋商项目简介: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世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的通知》(川林站函[2020]97 号)文件要求,本次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单位为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编制提供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详见第五章内容。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从 2020 年 9 月

 8

 日上 9:00 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 17:00 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供应商将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 《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发送至 2638431528@qq.com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递交或携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在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

 “单位介绍信”须载明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招标文件 28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后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交费并备注公司名称。

  七、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2 (1)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18

 日日上午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20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性文件须按 资格性响应文件、 其它响应性文件两部分组成,每部分单独装订和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性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和传真方式的响应性文件。

 八、磋商 地点: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大道 888号西锦汇 A2-505 号开标室)。

 九、本次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江县林业局

 通讯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3881658181 采购代理机构: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大道 888 号西锦汇 A2-505 号 联 系 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0827-8580088

 2020 年 9 月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人须知附表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5万元。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最高限价7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且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评标情况的公告 所有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中标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

 0827-8580088。

 9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

 0827-8580088。

  4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到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大道888号西锦汇A2-505号)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

 0827-8580088。

 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3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及资质要求,评分办法提出的 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

 0827-8580088 地址: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大道 888 号西锦汇 A2-505 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对开标环节的质疑只能现场提出。

 3、未报名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4、质疑回复将通过“授权委托书”预留电子邮箱回复,质疑人若需要原件可自行到代理机构领取,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均不另行通知。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通江县财政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27-7200638 联系地址:四川省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12楼11号 邮政编码:6367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序 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17 文件组成部分

  (实质性要求)

 1、资格性响应文件,1正2副,单独装订,统一密封; 2、其它响应性文件,1正2副,单独装订,统一密封; 18 投标文件装订编制 1、资格部分投标文件:须按第五章要求提供,不得少装,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技术和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包括除资格部分、以外的全部内容,但不仅限此内容。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0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名称与《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不一致,以《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为准。

  6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通江县林业局。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2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

  7 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三、磋商文件

 9 9 .磋商文件的构成

 9.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次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8 13. 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4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 报价 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 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十一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性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本次不要求提供。

 17.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7.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7.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9 17.8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7.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8.1 响应文件每部分须单独密封包装。

 18.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盖投标单位公章。

 18.3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0.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0.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0.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

  10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根据排名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 采购人/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 成交结果

 23.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3.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 成交通知书

 24.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11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9.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须一份送通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31. 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3.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9)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4.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6.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13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供应商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参与磋商。

  14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世行“预防与打击结果导向型规划贷款项目中的欺诈与腐败指南”规定。不在世行门户网站 www.clientconnenction.worldbank.org 和世行外部网站http://www.worldbank.org 提供的被暂停资格或取消资格的公司和个人的最新名单上(世行热线:+1-800-831-0463,+1-704-556-7046;世行举报邮箱:investigations_hotline@worldbank.org)。

 7、注册地在四川省外的供应商需具备入川备案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

  15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2、2019 年度或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以及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2020 年 1 月 1 日后新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 2020 年任意 3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不含供应商承诺)。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提供 2020 年任意 3 个月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不含供应商承诺)。

 五、参加本政府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6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六、提供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不须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八、提供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以来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九、提供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被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7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世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的通知》(川林站函[2020]97 号)文件要求,本次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单位为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编制提供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川林站函[2020]97 号文要求,结合通江县实际情况,收集编制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在通已经实施及已规划的新造林、森林抚育+补植、低效林改造小班图层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小班核实和调查设计,对于未实施的任务开展外业小班调查设计工作。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通江县本项目的新造混交林 1 万亩、森林抚育+补植 4.5 万亩、低效林改造 2.1 万亩、封育管护 2.1 万亩任务,做好项目实施方案,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若需)作业设计报告。具体需要完成的主要内容如下:

 1、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实施方案 2、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 2020 年度作业设计 3、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 2021 年度作业设计 4、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 2022 年度作业设计,若截止 2021 年度已落实全部实施任务,不需再编制。

  (二)技术要求

 1、编制依据:符合《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和《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2017 年版)等相关法律

  18 法规规定。

 2、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

 3、编制成果必须达到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规划贷款支付的要求,符合通江县实际情况,并根据世行提供的县级实施方案提纲及附表,按照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提交经省林规院书面审核通过后的成果资料。

 4、设计深度:项目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应结合通江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实施方案要落实到小班地块,作业设计在实施方案基础上细化,能够指导项目具体实施。

 5、营造林设计技术要求 5.1 新造林和更新造林。编制符合世行贷款项目要求及通江县实际的新造林和更新造林模型。

 5.1.1 项目造林均为混交造林; 5.1.2 混交方式为株间混交、行间混交、带状混交、群团状混交等,混交造林树种至少 3 个,其中 1 个是四川省主要珍稀树种及经营特征表中的阔叶树种,比例不小于 30%,并注意维护天然更新幼树,要求验收时林地保留树种数量不低于 3 种; 5.1.3 混交方式为块状混交时,混交造林树种为 3 个以上,其中 1 个是四川省主要珍稀树种及经营特征表中的阔叶树种,比例不小于 30%,且单个树种块状面积不大于 1 公顷; 5.1.4 充分考虑混交造林树种配置的合理性,比如阳性先锋树种、中生机会树种、耐阴顶级树种的配置。

 5.2 森林抚育+补植。编制符合世行贷款项目要求及通江县实际的森林抚育+补植模型。

 5.2.1 选择目标树,并标记。

  19 5.2.2 抚育采伐:通过生长伐、疏伐、透光伐等措施,采伐干扰木促进上层优势木生长,改善林分结构; 5.2.3 补植:抚育后通过人工植苗补植、种子直播乡土树种(包括珍稀树种)或促进天然更新等下层作业,补植幼苗须是四川省主要珍稀树种及经营特征表中的阔叶树种之一,且 1 年后幼苗幼树数量不低于 20 株/亩,保证抚育后保留树种至少 3 个。

 5.3 低效林改。编制符合世行贷款项目要求及通江县实际的低效林改造模型。

 5.3.1 每亩选择相对优势的 5-10 株原生优势木作为目标树,进行标记保留; 5.3.2 对影响优势木(目标树)的干扰木进行采伐,同时伐除没有保留前途的劣质木和枯死木; 5.3.3 促进下层林木的更新,通过人工补植或点撒播等方式培育乡土珍稀树种,补植幼苗须是四川省主要珍稀树种及经营特征表中的阔叶树种之一,每亩幼苗幼树密度需达到 30 株以上,保证改造后保留树种至少 3 个; 5.4 要充分考虑下层补植造林树种配置的合理性,比如阳性先锋树种、中生机会树种、耐阴顶级树种的配置。

 6、封育管护

 具有天然更新能力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以及未成林造林地等。为避免潜在的社会风险及环境风险,封育管护只能在国有林中开展。

 7、提交成果的数量要求:《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实施方案》、《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 2020年度作业设计》、《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 2021年度作业设计》和《通江县世界银行贷款长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 2022年度作业设计》(若需)成果资料 10 份(含报告、表册,图册)、成果资料光

  20 盘 1 套。

 (三)技术规范(部分):

 1、《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森林经营及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 年)》以及省级森林经营规划;

 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森林经营规划 2016-2050 年)》的通知(林规发〔2016〕88 号;

 4、《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林造函〔2017〕742 号);

 5、《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 年)> 的通知》(川林发〔2018〕51 号); 6、《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7、《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04); 8、《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 9、《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10、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林业发展区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相关规划等;

 11、林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专项规划;

 12、森林资源调查、林业专项(专业)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

 (三)编制服务时间 2019 年-2023 年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

  21 时完成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

 3、履约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5%,予采购合同签订前支付到采购人指定账户。

 5、付款方式: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通过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6、验收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合格(主管部门批复通过或备案后)的按合同约定付款;三次验收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7、本项目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通江县林业局所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另做他用。

 8、合同签订时效:成交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9、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需提供长期售后服务,为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供应商需 4 小时内响应,如需到达现场解决,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

 10、其他商务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2 第七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分册装订。

 1.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见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 其他响应性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六章采购项目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要求做出的应答,主要是针对项目的采购需求(参数)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

 (2)磋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最终报价。磋商人的报价是磋商人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资料编制、资料制作费、后期咨询服务费、技术工作费用、车辆使用费用、招标代理费、公司管理费用、税金等直至项目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

  23 第八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2.对供应商初始报价进行开唱; 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束后当场宣布审查结果。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磋商小组成员按现场随机抽签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轮次(不得少于 1 轮)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4.磋商小组确定最后报价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5.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标准详见“第十二章评分办法”。

 7.经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或由采购人现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24 第九章 磋商内容

 1.磋商小组对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3.磋商的主要内容 A.服务价格。

 B.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

 C.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D.后续服务承诺书。

 E.服务方案、执行标准。

 F.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2 家。

 5.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25 第十章 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写出书面报告。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从成交候选人中依次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26 第十一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一、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磋商人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磋商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磋商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7 第一部分

 “ “ 资格性 响应 文 件 ” 格式

  (正本/ / 副本)

 采购项目 编号: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投

 标

 人 名称:

 投标日期 :

 年

 月

 日

  28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属实。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仅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

  29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授权: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注:本授权书仅用于委托代理人投标而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30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致: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1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

 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2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致:

 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3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致:巴中弘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该承诺,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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