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门卫岗位职责暂行规定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
公司门卫岗位职责暂行规定
一、职责
1、公司门卫二十四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2、负责公司财产安全,对公司内的消防、防盗、公共照明设施等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坚持原则、尽职尽责,文明待客,严格出入,着装整洁、举止端庄。
4、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得未经许可进入厂区,征求公司有关人员同意入厂后,应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厂。经理陪同的客人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除外。
5、外来人员、车辆若进入车间或库房,出厂时,门卫室人员必须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要求打开后备箱检查。
6、小商、小贩非公司预约者,不得进入公司内。
7、服从公司派遣,及时办理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8、保持厂区道路、门口、厕所清洁卫生。
二、物资出入管理
1、公司采购回厂的物资不需登记;外来人员、车辆载物入厂应登记 。
2、凡进入厂区的货运车辆及公司货运车辆和面包车出厂时必须持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厂。
3、公司员工不得带公物出厂,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出厂。
三、责任处罚
1、凡人员、车辆未按规定入厂,每次罚款10元。
2、若车辆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出厂,每次罚款1000元。
3、若被盗根据其损失酌情1~20%赔偿,最低不少于50元。
4、厂区道路、厕所清扫不及时形成脏乱差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5、门岗无人值守,每次罚款200元。
6、丢失出门单证,每张罚款1000元。
7、发现厂区的消防、防盗、公共照明设施等隐患未及时上报每次罚款20元。
执行时间: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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