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县公安系统人员配备情况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来源:教师招聘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关于县公安系统人员配备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县公安系统人员配备情况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我县公安系统人员现状,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安系统警力配备,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县编委办 XX 县公安局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县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大队、大贵、西河、八仙、城关四个派出所,围绕公安队伍现有人员的实际情况展开调研,通过实地走访、查看、座谈等方式,了解目前公安系统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现状 目前,我县公安局共有 12 个内设机构,其中 4 个正科级规格: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下设机构车管所 201X 年升格为副科级)、治安管理大队、看守所,8 个副科级规格:指挥中心(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纪检监察室、政工监督室(督察大队)、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巡警大队。派出机构 20 个:11 个镇派出所、4 个刑警中队、4 个交警中队和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其中城关派出所为正科级规格,其余均为副科级规格。

  二、编制、人员现状

 (一)编制人员总体情况。公安局现有编制 189 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 169 名,工勤岗位 20 名。全局现有正式职工 210 人,其中正式警察 136 人占总人数 6

 4.8%,非警人员 74 人占总人数 3

 5.2%;按年龄分:30 岁以下 63 人占总人数 30%,31—40 岁 62 人占总人数 29.5%,41—50 岁 55 人占总人数 2

 6.2%,51 岁以上 30 人占总人数 1

 4.3%;按岗位分:局机关 106 人占总人数 50.5%,基层派出所 81

 人占总人数 3

 8.6%,基层交警中队 23 人占总人数 10.9%。

 (二)正式警察情况。年龄阶段分布情况,30 岁以下 16 人占总人数

 7.6%,31—40 岁 47 人占总人数 2

 4%,41—50 岁 45 人占总人数 2

 1.4%,51 岁以上 28 人占总人数 1

 3.3%;岗位分布情况,局机关 87 人占总人数 4

 1.4%,基层派出所 47 人占总人数的 2

 4%,基层交警中队 2 人占总人数的 0.9%。

  (三)近 5 年来人员增减情况 5 年来进入 69 人,其中正式警察 25 人,工勤人员 44 人;5 年来减少46 人,均为正式警察。另外,正式警察中,2 人因病无法上岗,1 人借调 XX 区,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 13 人。

  三、存在问题

 (1)

 人员总体超编和正式警察缺乏并存。我县公安队伍现有210 人,总体超编 21 人,但政法专项编制 169 名而正式警察只有 136人,考虑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人员情况,在未来 5 年里我县公安系统正式警察缺员将达 46 人。由于我县公安队伍总体呈现超编状态,因此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进人关口把的很严,正式警力的补充非常有限,从另一角度加剧了正式警力缺乏的矛盾。造成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我县公安系统政法专项编制没有专编专用,队伍中非警人员过多,挤占了现有的政法专项编制,使得正式警察补充无编可用。

 (2)正式警察队伍减多增少且年龄结构不合理。201X 年以来,我县公安队伍正式警察增加 25 人,减少 46 人,未来五年内还将退休

 13 人,按这种形势发展,我县公安队伍正式警力不足的问题将日益严重。同时 30 岁以下正式警察只有 16 人,只占总人数

 7.6%,后继力量严重不足,现有正式警察的年龄梯次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公安队伍的长远发展。

 (3)基层执法队伍人员力量配备不合理。县公安局局机关 106人占总人数的 50.5%,所占比例过大,使得基层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不足。一是基层派出所人员力量不足。基层派出所主要承担着辖区安全和特殊行业管理、户籍及重点人员管理、基础信息采集、社会矛盾排查、刑事治安案件查处等职责,任务较重,但全县基层派出所共 81人,只占总人数的 3

 8.6%,未达到基层派出所警力达到全县总警力的 45%的要求,同时基层派出所正式警察只有 47 人占总人数的 2

 4%,更是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各所情况为:城关所 38 人正式警察 11 人,长安所 8 人正式警察 4 人,老县所 7 人正式警察 4 人,八仙、大贵、广佛、三阳 4 所都是 4 人(均为正式警察),洛河、兴隆、西河、正阳 4 所都是 3 人(均为正式警察)。按照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至少 2 人才能办案的要求,如果同时遇 2 起报案,一些基层派出所就无法有效出警,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查办力度和效率,这与维护治安、保护群众、服务百姓的公安工作宗旨形成矛盾。二是各派出所之间人员力量配备不合理。城关所 38 人占目前全县派出所总人数的 47%,所占比例过大,需进行调剂,长安、老县两所人员力量虽然能满足工作需要,但需补充正式警察,其余各所人员力量和正式警察均需补充。三是基层交警中队正式警察数量不足。全县 4 个交警中队共 23 人占总人数的 10.9%,正式警察只有 2 人占总人数的 0.9%,与一线执法要求相去甚远。

  四、全市公安系统编制和警力配备平均水平与我县情况比较 通过县公安局了解到,我市公安系统编制和实有警力平均配备情况为占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

  8.85 和万分之 9.6

 4,而我县公安系统编制和实有人员占全县总人口数的万分之

 7.3 和万分之

 8.7,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建议意见

 1、县公安局要规范现有人员配备。县公安局要按照 201X 年县公安局“三定”方案和后续的相关增编文件“机关编制 78 名,派出机构编制 111 名”的规定以及 201X 年《XX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 号“基层派出所警力达到全县总警力的 45%”的要求对现有人员力量进行重新分配。要减少机关人员数量,充实基层执法队伍的人员力量,推动警力下沉一线,派出机构的人员数量要不小于所核定的 111名编制数,其中基层派出所的人数要达到全县总警力的 45%配备 95人。具体的人员配备建议见附件。

 2、政法专项编制专项专用,补充正式警察。根据《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及社区民警专职化工作的意见》(安办发〔201X〕18 号)文件“各级编制、公安部门要积极争取政法专项编制,做好占用公安编制排查清理工作,确保公安编制专项专用,同时可通过招聘公益性岗位、文职职员等途径,切实解决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辅警配备不足问题”的要求,建议成立县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隶属县公安局管理,事业单位性质,核定事业编制 20 名,同时将现有的 20 名工勤岗位与 74 名非警人员整体划转到中心,划转人员依然从事目前的工作岗位不变,中心人员编制单独管理,不纳入县公安局警察队伍统计,使县公安局的政法专项编制专项专用。工勤岗位和非警人员划转后,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 169 名,实有 136 人,5 年内还将退休 13 人,政法专项编制实缺 46 人。所缺人员分 4 年逐步补充,每年招录 10 名正式警察,共招录 40 人,空 6名编制备用,用于解决突出问题和引进紧缺人才,后续的人员补充,

 每年按照人员调离和自然减员的情况,在编制员额内进行补充。

 3、招录文职人员,优化人员队伍。用中心的 20 名事业编制招录20 名文职人员。分 4 年从我县人才库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每年招录 5 名具备文字速录、计算机维护、影像制作、档案管理等专业素质的文职人员(11 个基层派出所各所 1 名,局机关 9 名,其人事关系放在中心管理),从事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非执法岗位工作,将本来从事非执法岗位工作的正式警察置换出来充实到执法岗位,加强一线执法力量,使现有的警察资源更加有效的利用起来。通过这种办法招录的文职人员,可重点培养最终实现转警,有利于公安系统队伍优化和长远发展,同时招录文职人员也可解决我县部分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充实辅警队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辅警是正式警力有益补充,是做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政府安排专项经费聘用辅警是解决当前正式警力不足的有效途径。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我县辅警应配备 136 人,目前我县辅警通过公益性岗位的途径已聘用 85 人,还缺 51 人。建议加大对上争取相关政策和专项经费的力度,给县公安局增加聘用辅警的专项经费或公益性岗位数量,再聘用辅警 51 人,达到配备 136 人的要求。

 5、给公安系统调整编制。

 也可考虑将镇司法所的 21 名政法专项编制与乡镇预留行政编制置换,置换后 21 名政法专项编制调整给县公安系统使用,进一步充实公安系统人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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